原標題 發佈虛假廣告,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被罰超16.5萬元

新京報訊(記者秦勝南)7月7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了解到,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因生產標註“一帶一路”字樣的灌裝白酒,涉案酒品的酒瓶、酒外包裝盒、外包裝箱、手提袋等包裝物標註“一帶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發展基金委員會”及其所謂標誌等,被認定爲發佈虛假廣告,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對其罰款16.515萬元。

根據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6月29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9月30日與“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發展基金委員會”簽訂合作協議開發新酒品,融合“一帶一路”形象元素共同設計產品外觀、包裝。但實際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從未批准設立或指導發起該機構。

據介紹,該公司共生產了兩款新酒品,分別爲50度金瓶裝永豐牌“一帶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北京二鍋頭、42度白瓶裝永豐牌“一帶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北京二鍋頭。50度金瓶裝生產1批次,1.2萬瓶,生產日期2021年9月14日;42度白瓶裝生產2批次,17172瓶,生產日期分別是2021年6月24日、2021年9月1日。

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認爲,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未覈實“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發展基金委員會”的主體資格,即開始生產標註“一帶一路”字樣的灌裝白酒,涉案白酒貨值144966元。當事人生產的涉案酒品的酒瓶、酒外包裝盒、外包裝箱、手提袋等包裝物標註“一帶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發展基金委員會”及其所謂標誌等,應認定爲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情形,包裝物金額總計55050元,應認定爲包裝物廣告費用。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被處罰款16.515萬元。

7月7日,對於產品的召回以及相關整改情況,新京報記者致電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稱,“具體情況可以聯繫辦公室”,記者撥打該公司辦公室電話,截至發稿前,無人接聽。

另據信用中國網站信息,2022年1月17日,該公司還因生產一批標註“2022北京冬奧”紀念酒產品,違反《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被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近6.16萬元。

工商信息顯示,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2年,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爲程學昌。另據該公司網站顯示,其前身爲國營北京大興酒廠的改制企業,旗下有永豐牌北京二鍋頭等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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