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新闻网

张丽梅和同事在村民家中调解纠纷。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供图

中新网长春7月7日电 (谭伟旗)6月末一个微风不断、阳光正好的上午,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营城子法庭庭长张丽梅和同事带上审判所需文件,准时走进村民邵某家开庭。

当天,张丽梅前往村里调解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2016年5月,村民邵某向同村的赵某借款2万元,6年间,赵某夫妻多次登门和电话催讨,一直没能要回这笔钱。

将法庭开设到农村的“田间炕头”,是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而开展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巡回审判工作。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抗日战争期间陕甘宁边区实行的一套“注重调查研究、方便群众诉讼、就地解决纠纷”的司法理念和审判制度的简称。如今,伊通的法官们,用同样的理念来助力乡村百姓守住幸福。

张丽梅参与巡回审判已有三年。她介绍,该院设置六个基层法庭,基层法官通过“走出去”了解百姓需求,预防辖区纠纷,就地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就得和谐解决矛盾纷争。我们多跑路,群众就能少跑腿。”张丽梅说。

在赵某和邵某的这起借贷纠纷中,赵某于今年6月初到营城子(人民)法庭起诉。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使矛盾不出村,法官征得当事人同意,将巡回法庭搬到邵某家中。村干部、网格员也一同参加调解。

庭审中,双方情绪有些激动。张丽梅见此情形,立即对双方展开单独调解,从诚实守信、履行协议讲到村邻和睦相处。双方冷静下来后,接受了法官的建议达成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张丽梅介绍,巡回审判不受形式的限制,在老百姓家门口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我们这里巡回调解案件已成常态,深受群众欢迎。”张丽梅说,巡回法庭可以最大限度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凡涉及赡养、抚养等家庭内部纠纷、土地纠纷、相邻关系,以及在本地影响较大、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意义、有利于扩大办案社会效果的案件,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都会开展巡回审判。

“将庭审搬到村民家门口,人民群众可以零距离接触庭审,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张丽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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