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农户而言

现在是最忙碌的日子

抓时令、干农活

但无论多忙

请记住农村交通安全这根弦

不能放松

在村民们眼里,它们是“万能车”

能运菜、能装货、能带农具

甚至还能载人

而这些车辆人货混装、非法载人

安全隐患极大

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希望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

引以为戒

事故无情,但是你可以“拒绝”发生

别用“侥幸”

灌溉“灾难”

品尝“悔恨”

农用车违法载人害人害己!

农用车(三轮车)车体结构安全防护性差,安全性能低,承载能力也十分有限,更加不适宜用于载客用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导致不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当前正处于夏季,部分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问题突出,给群众的出行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案例

2022年6月30日,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郊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焕古镇春堰村有数辆三轮摩托车和轻型栏板货车严重超员,在村级道路行驶,很不安全,并提供了相应的视频资料。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事发地开展调查,经过现场走访和传唤询问违法行为人,查明:违法行为人胡某、刘某、邓某于6月30日9时许,驾驶三轮摩托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和货车违反规定载客,在焕古镇春堰村村级道路行驶。





处罚结果:

胡某某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五人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胡某某处驾驶证记6分并处罚款1000的处罚。

刘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刘某某处驾驶证记9分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邓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一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邓某某处驾驶证记9分并处罚款700元的处罚。




农用车违法载人有哪些危害?



01

农用车安全性能差

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等农用车、货车都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一般车身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此类车辆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发生侧翻,导致乘坐人员伤亡。

02

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由于此类车辆可能保险手续不齐全,一旦发生事故,乘坐人根本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且农用车车主多是收入较低的社会群体,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03

违法载人危害大

当农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由于缺乏防护措施,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也不要图方便,将人员和货物混装运输,这不仅十分危险,而且还严重违法。客货混装运输过程中,容易因货物捆不牢、滑移等挤伤人。遇到紧急刹车或者急转弯时,易导致货物倾倒压伤、摔伤乘车人员,或造成交通事故。

违法载人,人货混装

犹如行走的“定时炸弹”

此类行为安全性能极差

一旦发生意外

后果不堪设想

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安全驾驶,平安回家

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交警提醒

安全
是美好生活的根本
只有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
才能畅行安全路
幸福奔小康

三轮车、货车货厢违法载人
以及客货混装
隐患多、危害大
请大家不要乘坐
货车、三轮车出行
切勿人货混装


来源:城郊中队

编 辑:刘丽

审 核: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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