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农户而言 现在是最忙碌的日子 抓时令、干农活 但无论多忙 请记住农村交通安全这根弦 不能放松 在村民们眼里,它们是“万能车” 能运菜、能装货、能带农具 甚至还能载人 而这些车辆人货混装、非法载人 安全隐患极大 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 希望广大农村地区的人们 引以为戒 事故无情,但是你可以“拒绝”发生 别用“侥幸” 灌溉“灾难” 品尝“悔恨” 农用车违法载人害人害己! 案例 2022年6月30日,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郊中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焕古镇春堰村有数辆三轮摩托车和轻型栏板货车严重超员,在村级道路行驶,很不安全,并提供了相应的视频资料。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事发地开展调查,经过现场走访和传唤询问违法行为人,查明:违法行为人胡某、刘某、邓某于6月30日9时许,驾驶三轮摩托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和货车违反规定载客,在焕古镇春堰村村级道路行驶。 处罚结果: 胡某某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五人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对胡某某处驾驶证记6分并处罚款1000的处罚。 刘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对刘某某处驾驶证记9分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邓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第四十九条、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一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邓某某处驾驶证记9分并处罚款700元的处罚。
农用车违法载人有哪些危害? 01 农用车安全性能差 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等农用车、货车都不是载人的交通工具,缺少对乘坐人的安全保护措施,一般车身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此类车辆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易发生侧翻,导致乘坐人员伤亡。 02 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 由于此类车辆可能保险手续不齐全,一旦发生事故,乘坐人根本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而且农用车车主多是收入较低的社会群体,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03 违法载人危害大 当农用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时,由于缺乏防护措施,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也不要图方便,将人员和货物混装运输,这不仅十分危险,而且还严重违法。客货混装运输过程中,容易因货物捆不牢、滑移等挤伤人。遇到紧急刹车或者急转弯时,易导致货物倾倒压伤、摔伤乘车人员,或造成交通事故。 违法载人,人货混装 犹如行走的“定时炸弹” 此类行为安全性能极差 一旦发生意外 后果不堪设想 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安全驾驶,平安回家 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交警提醒
来源:城郊中队 编 辑:刘丽 审 核:黄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