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覈實即開始生產標註“一帶一路”字樣的灌裝白酒,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近日被罰款16.515萬元。

記者在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上看到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6月29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0年9月30日,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與“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發展基金委員會”簽訂合作協議開發新酒品,融合“一帶一路”形象元素共同設計產品外觀、包裝。該公司共生產了兩款新酒品,分別爲50度金瓶裝永豐牌“一帶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北京二鍋頭、42度白瓶裝永豐牌“一帶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北京二鍋頭。50度金瓶裝生產1批次,1.2萬瓶,生產日期2021年9月14日;42度白瓶裝生產2批次,17172瓶,生產日期分別是2021年6月24日、2021年9月1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實際上,國家發展改革委從未批准設立或指導發起“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發展基金委員會”。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未覈實“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發展基金委員會”的主體資格,即開始生產標註“一帶一路”字樣的灌裝白酒,涉案白酒貨值144966元。當事人生產的涉案酒品的酒瓶、酒外包裝盒、外包裝箱、手提袋等包裝物標註“一帶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一帶一路國際合作發展基金委員會”及其所謂標誌等,應認定爲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情形,包裝物金額總計55050元,應認定爲包裝物廣告費用。6月29日,北京二鍋頭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被處罰款16.515萬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