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伊春一男子劉某爲幫助兒子取得公務員身份,委人讓兒子在未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情況下,按照“特殊人才”違規招錄進入牡丹江監獄工作,事後劉某給宋某某送去存有50萬元的銀行卡。

2022年7月8日,12309中國檢察網公開了前述南岔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起訴書顯示,被告人劉某,男,1964年某月某日出生,高中文化程度。2011年6月,劉某在其子劉某某報考黑龍江省司法系統公務員考試沒通過資格審覈的情況下,爲幫助劉某某取得公務員身份,劉某通過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林某某找到時任黑龍江省某廳某部門的宋某某(已判刑),委託其幫助劉某某進入司法系統工作。

2011年9月,劉某某在未參加公務員考試的情況下,被宋某某按照特殊人才違規招錄進入牡丹江監獄工作。2011年11月22日,劉某爲感謝宋某某的幫助,來到黑龍江省某廳宋某某辦公室,將事先準備好的一張存有50萬元人民幣的中國農業銀行卡裝在牛皮紙信封中送給宋某某,後離開。

起訴書顯示,本案由南岔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以被告人劉某涉嫌行賄罪,於2022年5月17日向檢察院移送起訴。

檢察院認爲,被告人劉某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爲已觸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認罪認罰,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