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对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下简称“AIC”)各级资本充足率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2年7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位券商人士对《中国经营报》记者坦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成立的初衷是通过债转股的形式处置不良资产。目前国内已成立5家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均为大行全资成立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在100亿至120亿元区间。

在平安证券非银金融行业首席分析师王维逸看来,当前5家国有大行成立的AIC是当下市场化债转股的主力军,《办法》明确适用于AIC及其附属机构组成的集团,共六章六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资本监管要求、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监督管理、信息披露等。

明确资本监管要求

前述券商人士坦言,银行系AIC的主要经营范围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等。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确保持有的资本能够抵御所面临的风险,包括集团风险、个体风险和系统性风险。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性管理及评估程序。

《办法》规定了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定义,及相关项目的资本扣减项,对各级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的具体要求等。

中信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肖斐斐看来,AIC资本充足要求低于银行,无须保留2.5%储备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5%/6%/8%,整体参照银行但有所降低,经过近两年增资后,目前5家AIC合计注册资本达到1035亿元,大概测算风险加权资产规模可达2.07万亿元。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规定,特定情况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之上计提逆周期资本。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逆周期资本要求由银保监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肖斐斐认为,后续将根据各级资本充足情况将AIC分为三类,银保监会对不同等级AIC将采取分类监管措施,第三类AIC将面临限制分红/管理层激励,以及控制风险资产增长等措施,反映监管降低资本充足要求的同时亦强调精准管控,重视无序粗放扩张风险。

采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

东兴证券分析师贾清琳认为,银行AIC的优势在于拥有商业银行背景,具备天然的资源信息优势,获得高负债优质企业信息的成本较低,并且银行系AIC与此前四大AMC公司模式并不相同,更加突出市场化和法治化管理。

《办法》设定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等加权资产的计量规则,及表内资产风险权重、合格股权投资风险缓释工具等要求。

在肖斐斐看来,风险加权计算有利于债转股业务。市场化债转股取得资产风险权重低,以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收购不良资产形成的债券,风险权重仅75%,转股形成股权投资,风险权重为250%(银行分别为100%/400%~1250%),较低的风险权重系数有助于AIC提升债转股业务量,亦激励大行向AIC子公司直接/交叉出清不良。

王维逸认为,《办法》明确AIC应采用权重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超额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风险权重方面,《办法》基本参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框架,但其中股权投资和不动产投资的风险权重相较商业银行更低。

值得一提的是,除参照银行设置信用、操作、市场风险加权计量外,《办法》亦引入资产管理业务风险计量,整体参照理财子公司,肖斐斐预计后续AIC将加大资管产品发行力度,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债转股,以降低银行资本损耗。

肖斐斐认为,AIC或参与化解中小金融机构风险,AIC对经批准以特殊目的持有的对金融机构投资,风险权重为250%,或将加入出险同业的重整,亦有助于化解大行的同业不良并提高集中度。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提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和稳健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明确风险治理结构,审慎评估各类风险、资本充足水平和资本质量,制定资本规划和资本管理计划,确保资本能够充分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坦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制定资本规划,应当综合考虑风险评估结果、压力测试结果、未来资本需求、资本监管要求和资本可获得性,确保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资本规划应至少设定内部资本水平三年目标。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资本管理,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