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位攝像頭“一裝一拆”,該摒棄“監控思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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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對一精準防止摸魚?”據紅星新聞報道,深圳某公司辦公室在每個工位上都安裝了一對一監控攝像頭。網傳圖片顯示,攝像頭可以清晰拍到電腦屏幕畫面。該辦公室所屬的物業表示,該辦公場地從事遊戲研發。

7月14日,涉事籌建方合夥人之一林先生回應稱,目前公司尚未註冊、沒有具體名稱,還未開始招聘員工和開展業務。在辦公公共區域安裝攝像頭的初衷,是防止遊戲在發行之前泄露,監控內容也不會用於其他用途。但因爲引起了網友誤解,目前工位一對一攝像頭已經拆除。

工位攝像頭“一裝一拆”之間,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究其原因,人們還是對無限逼近的攝像頭感到詫異。試想坐在桌前的員工,一舉一動都被專屬攝像頭“盡收眼底”,這種被時刻監視的狀態,無疑令人感到冒犯和不安。

雖然涉事方已經拆除了攝像頭,但也透露出一些用人單位對員工管理還停留在“監控思維”層面。近年來,由企業“監控員工”引發的爭議不在少數,無論是安裝軟件監控員工離職動向,還是要求員工下班發手機應用消耗電量截圖,都一再刷新公衆對於一些公司粗暴管理員工的認知。

要知道,技術進步,從來不是爲了讓人更加“不自由”。進入大數據時代,一些用人單位管理技術手段不斷升級,從網絡後臺擴展到攝像頭,“神不知鬼不覺”就能輕鬆掌握員工“行蹤”。但這種管理思維,已經落入了對員工實施“全方位監控”的怪圈。

我國《民法典》明確保護個人的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法》更是明確規定,收集、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採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不得過度收集使用個人信息。

所以,無論是明顯的“攝像頭”,還是員工難以察覺的“監控軟件”,用人單位都不能濫用,應該明確其使用目的和使用範圍。此外,更要警惕用人單位以防止員工“摸魚”、泄密等理由,就“任性”越界,侵犯員工個人隱私。

□新京報評論員 徐秋穎

責任編輯:李科峯 ST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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