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7年员工持股计划后,泰康保险集团将员工持股全部回购。

7月25日,泰康保险集团公告称,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购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128015625股股份(代表公司所有已发行股份的4.69060%)。本次回购完成后,员工持股计划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形成公司“库存股”。

泰康保险集团同时指出,公司回购员工持股计划股份事宜,已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并完成履行交易程序。变更股东事项需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完成对回购事项备案、对因此引发的章程修订事项核准,并且北京巿巿场监督管理局对公司章程所附股东名册进行备案后生效。

2015年6月,原保监会发文明确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原则条件等。当年7月,泰康人寿成为首个“吃螃蟹”的。根据批复,原保监会同意泰康人寿收购中信信托持有的泰康人25101562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8008%),泰康人寿应当将收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减少注册资本。

泰康人寿2015年年报显示,截至2015年末,泰康人寿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共计4612人,均为泰康人寿及其子公司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参加持股计划员工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其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合法的资金来源方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份约为1.28亿股,占公司股本比例约为4.69%。

2016年8月,原保监会同意泰康人寿进行集团化改组,公司名称变更为泰康保险集团,并由泰康保险集团独家发起设立泰康人寿。此后,泰康保险集团在历年年报中均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其实,泰康保险集团的核心骨干员工持股计划从2019年便进入处置期。据该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2019年5月,泰康保险集团员工持股计划到期处置方案报监管备案审批通过,自2019年起,员工持股计划进入处置期。截止到2019年末,共有668人退出员工持股计划。2020年度、2021年度,分别又有96人、38人因离职原因退出员工持股计划。

原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员工持股计划应当明确持股期限届满后的权益实现方式。非上市保险公司员工持股期限届满后,员工所持股权应当进行整体处置。

泰康保险集团2021年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共有22家股东,其中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物虹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为前三大股东,分别持股23.77%、11.39%、10.99%,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4.69%股份,为单一第七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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