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李菁 通訊員 王英鴿

疫情期間,社區團購火爆一時,卻有人假借“團長”身份發佈虛假團購信息行騙。

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浦東法院”)獲悉,7月28日,該院通過在線開庭方式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並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某某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廚師當“團長”收錢後失聯

上海浦東法院介紹,林某某原是一家烤羊腿店的廚師,2022年4月至5月間,其隔離在家手頭拮据,見小區微信羣裏團購火熱,便動起了“歪心思”。他先是在多個團購羣發佈消息,稱其有“渠道”可以購買香菸、生鮮套餐等貨品,後又借用好友的微信、支付寶賬號向有需求的居民發起收款。然而,收到錢的林某某,卻並未按期爲居民聯繫發貨,而是迅速退羣並將付款人的微信拉黑,徹底在羣裏“蒸發”了。

感覺事有蹊蹺的居民們趕緊報了警,警方很快通過付款人的交易明細、微信聊天記錄等鎖定了嫌疑人林某某,並將其抓獲。經調查,林某某累計通過虛假團購方式,先後騙取14名被害人5600餘元。

法院:構成詐騙罪,“假”團長獲緩刑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林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通過網絡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款,數額較大,其行爲已經構成詐騙罪。鑑於林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審理期間,林某某已全額退繳贓款,可再酌情從輕處罰。同時,考慮到林某某系初犯,其所在社區同意將其納入社區矯正,故可適用緩刑。

據此,上海浦東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本案審判長鬍泰忠提醒廣大民衆,在參與社區團購或類似消費活動時,應儘量選擇官方正規渠道和資質較好的商家,轉賬付款前務必謹慎覈實對方身份,切勿輕信來歷不明的“渠道”或“團長”。如確實遇到疑似詐騙的情況,儘量規範、完整保存聊天記錄、交易明細等證據,第一時間求助相關部門,最大限度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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