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呂新文

據人民網“領導留言板”7月29日消息,針對網民關於“80歲老人摔傷住院花六萬多元,醫保一分不報”的留言,福建省信訪局回覆稱,網民母親張某某乘坐網民父親胡某聲騎的三輪車,因車輛傾斜導致受傷,網民父親胡某聲作爲駕駛人,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不符合城鄉居民醫保意外傷害報銷條件,醫療費用應由駕駛人即網民父親胡某聲承擔。

網民3月31日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稱,長汀80歲老人摔傷住院花六萬多元,醫保一分不報。其稱,我母親張某某家住福建省長汀縣新橋鎮新橋村商業街88號,社會保障號碼:352622194xxxxx5152ⅹ,已80歲高齡,她去年9月18日坐腳踩三輪車摔傷入院,9月30日出院,前後花了六萬多塊錢 ,還不包括陪護費。但是出院時,長汀醫保局竟然一分錢都沒有給報銷。那農民每年交的新農合,又有何意義?請幫助解決農村醫保報銷難問題。

福建省信訪局7月29日回覆稱,留言反映“長汀80歲老人摔傷住院花六萬多元醫保一分不報”的事項,龍巖市醫療保障局進行了調查處理。

據龍巖市醫療保障局調查瞭解,網民母親張某某於2021年9月18日乘坐您父親胡某聲騎的三輪車,因車輛傾斜導致受傷,經福建省汀州醫院診斷爲“左肱骨骨折、左上臂橈神經損傷、創傷性蛛網膜下出血、頭皮裂傷”等。2021年9月19日,胡某鳳(張某某的孫女)填寫了《龍巖市城鄉居民醫保意外傷害審覈表》,自述張某某乘坐三輪車摔傷。

經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龍巖市分公司認定,張某某因交通意外受傷,胡某聲(網民父親)作爲非機動車駕駛人,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可依照法律規定推定其有過錯,而胡某聲(網民父親)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應當承擔交通事故侵權責任。

同時,根據《龍巖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龍巖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市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及承保協議,龍巖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委託中國人民財產保險有限公司龍巖市分公司對意外傷害的參保患者進行認定,對無第三方責任的醫療費用予以報銷,並明確交通肇事等人爲因素所致疾病的九類醫療費不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範圍,所造成傷害應由第三方承擔費用。

因此,網民母親張某某因本次交通事故住院不符合城鄉居民醫保意外傷害報銷條件,所產生的醫療費用應由第三方駕駛人胡某聲(網民父親)承擔,相關責任不受乘車人同駕駛人關係限制。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