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陳嘉玲 廣州報道

“我們這邊收到投資人的反饋,有人自稱是我們公司的客服,說產品到期了,要求客戶轉賬到其他賬戶。”近日,北京地區某信託公司內部人士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

無獨有偶。7月23日,五礦信託發佈聲明稱,近期有不法分子假冒五礦信託名義,謊稱我司產品到期資金轉移,假冒我司客服進行詐騙活動。

此外,本報記者注意到,網絡上還出現了關於“光大信託清退方案”等信息,聲稱“清退方案全權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理,通過全額本息退換的最新政策”,還提示投資者做好信息登記工作。

上海律師協會信託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馮加慶律師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市場上確實出現了一些產品展期或逾期的情況,不法分子抓住了投資者希望得到兌付的心理需求,部分投資者可能‘病急亂投醫’,碰到有人說能解決問題就盲目地相信。”

“震驚”監管

“這類針對產品到期、資金轉移、清退回款的詐騙情況,估計很多金融機構都遇到了,監管部門也專門發佈聲明進行提醒。”上述信託公司內部人士表示。

上述人士所指的提醒,正是銀保監會日前發佈的《關於防範冒用銀保監會名義實施“清退回款”詐騙的風險提示》。

銀保監會表示,近期,我會監測到有不法網站假冒銀保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發佈帶有“銀保監會認證”“中國銀保監會”等不實信息內容,並以“官方回款”“清退回款”等名義實施詐騙。上述詐騙行爲侵害金融消費者權益,損害監管機構聲譽,造成了惡劣的影響。

此前銀保監會多次發佈過有關風險提示,比如提醒消費者小心不明身份人員提出的轉賬、收費、充值要求,防範連環詐騙套路;對不明來源的“小道消息”“內部消息”以及網站信息、微信羣信息等網絡平臺傳播的非官方發佈信息,要提高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避免誤入騙局,受到“回款”類等各種詐騙手段的侵害。

除了監管部門外,近年來,五礦信託、中信信託、中原信託、紫金信託、中航信託等多家信託公司都曾發佈過“打假”聲明,提示投資者謹防詐騙。

“近年來,不法分子冒用信託公司名義進行詐騙的情況頻發。”一位信託公司理財經理表示,過去幾年,他們通常是以未經備案許可的非法網站、手機客戶端或微信羣鏈接等,謊稱是某家公司的理財師,兜售虛假信託產品,誘導轉賬和投資。近兩年的操作手法則是,在社交平臺上發佈一些某款信託產品逾期情況或某家信託公司兌付情況等信息爲誘導,以“官方回款”等名義接近投資者,在搭訕交談中向投資者推介產品,甚至編造“成功案例”聲稱可以幫助“回款”,騙取投資者支付費用。

“抱團取暖”

實際上,由於信託行業產品違約事件不少,投資者在貼吧、微信羣等各類社交平臺交流信息、產生了一定的流量,這也吸引了不少信託機構代銷人士甚至不法分子的目光。

據記者瞭解到,這些人士通常利用投資者維權的迫切心態,先將投資者拉入微信羣並加爲好友,在一番關心搭訕之後瞭解到投資者的個人信息,並向投資者推介新產品。而很多自稱瞭解某信託產品逾期情況的並非是真正的投資者,而是信託代銷平臺人士。當記者通過貼吧留下的信息添加微信好友後,他們並未向記者提供信託產品逾期的最新信息,有的中介人士則是推介起新的理財產品。

該中介人士聲稱自己是某信託公司的代銷機構,並且想要購買產品需要通過風險測評,才能根據測評信息推介相應的產品。而風險測評當中涉及的問題除了個人可支配年收入、投資經驗、投資目的等,還包括身份證、詳細住址、賬戶控制人、職業、學歷等信息。

上述信託理財經理表示,認購產品前做風險測評本身並無問題,但是很多中介並非信託公司的代銷機構。他們利用“風險測評”這一幌子,在投資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套取了大量個人私密信息,甚至進一步實施詐騙。

據瞭解,在通過社交平臺添加好友之後,騙子各式各樣的“騷操作”還包括:將投資者拉進股票投資交流羣;以湊律師費、幫助“回款”等名義收取費用、假冒信託公司名義要求資金轉移到新的APP等等。

五礦信託7月23日在聲明“產品到期資金轉移系詐騙活動”的同時,也特別提醒投資者提高警惕,要通過公司官網、各大官方應用市場下載官方APP,切勿通過非官方認證的微信羣、QQ羣、個人短信轉發的二維碼或鏈接等下載軟件或進行投資操作。

而從近年來信託公司的“打假”聲明可以看到,一些騙子抓住了部分信託公司線上建設滯後的漏洞,通過假信託APP進行詐騙,部分假APP名稱往往與信託公司名稱一樣,迷惑性十足。

此外,有信託公司還提醒,隨着金融科技的發展,消費者投資的方式也越發多樣、便捷,現代金融詐騙往往披着網絡化、高端化、“合法”化等特徵,且往往規模巨大,通常會形成“黑色產業鏈”環環相扣。

各方多渠道防範

“目前假冒信託公司或信託產品進行詐騙的情況有很多種:有的是冒充某家信託公司的產品,然後通過拆分進行銷售;有的是假借市場上有一定熱度和影響力的信託公司名義進行詐騙;還有部分信託公司由於採取團隊制或事業部制進行競爭,在各個環節中賦予過大權限,導致可能出現第三方合作機構的選擇和把關不嚴,監督失範,存在不法分子‘造假’的空間……”馮加慶律師指出。

光大信託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也表示,涉及信託的詐騙活動常見的形式包括:假冒信託公司財富銷售人員或冒用信託公司真實銷售的產品名稱,利用假合同等手段騙取投資人認購產品繳納認購資金。不法分子假冒信託公司名義,謊稱信託公司產品到期資金轉移,並假冒信託公司客服將投資人資金轉至自己或其他賬戶進行詐騙活動。利用虛假APP,詐騙者盜用信託公司的官方APP或者官網並冒用其名稱、logo後,將其發佈至APP託管服務分發平臺之上,並非官方應用商店,騙取投資人信任在其App購買產品並打款。信託公司內部人士或其他外部人士,勾結或單獨假冒或僞造信託合同進行集資詐騙。

針對假冒信託名義或山寨信託產品詐騙等頻發現象,百瑞信託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研究員朱峻萱分析表示,投資者在進行投資前要識別正規的信託公司,比如通過中國信託業協會官方網站,查詢在列信託公司名單,確認信託公司的合法性;通過中國信託登記公司官網,查詢產品的唯一編碼信息,確認產品的真實性。此外,信託公司將持續做好投資者教育和金融知識普及,通過官方網站、直銷平臺、官方自媒體等渠道持續爲客戶輸出防範詐騙的相關信息,幫助投資者識破騙局。一旦發生涉及信託公司的案件,信託公司應及時幫助客戶覈查真實性,並通過官方渠道發佈聲明。信託公司還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對相關不法行爲進行嚴厲打擊。

對於信託機構,馮加慶給出兩方面的建議:一是,在向投資者進行推介的過程中,委託第三方機構時要嚴格控制風險,保證每一個環節的風控措施落實到位。二是,針對涉及公司的虛假信息、詐騙行爲,要及時採取發佈聲明、提起訴訟以及主動向當地公安機關進行舉報或報案等措施。

對於個人投資者如何防詐騙,光大信託相關負責人提醒道:要通過正規金融機構發佈的認購渠道購買金融產品,購買產品前請注意覈對產品信息,仔細辨別謹防受騙,在發現詐騙行爲後第一時間進行舉報,避免更多的財產損失。對銷售人員身份一定要認真核實,切忌不要與自稱是金融從業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不要輕易相信所謂的高息“理財”、高息“投資”,高收益同時意味着高風險。不要輕易相信免費贈送的小禮品、小優惠,不要相信“先返息”的投資理財,天上是不會掉餡餅的。經常關注政府部門或有關機構發佈的金融詐騙風險提示,遇到涉嫌詐騙行爲可以向有關部門及時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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