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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多名領導幹部退而不“休”搞腐敗

“退而不‘休’,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7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福建省發改委原黨組成員,原福建省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敬和被開除黨籍。

《法治日報》記者梳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欄目通報信息發現,今年以來,已有6名領導幹部被點名退而不“休”。

今年5月,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新時代離退休幹部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離退休幹部黨員特別是擔任過領導職務的幹部黨員要嚴守有關紀律規矩,不得利用原職權或職務影響爲自己和他人謀取利益。

接受記者採訪的專家認爲,個別領導幹部退而不“休”搞腐敗,一個重要原因在於他們自以爲退休後可以脫離規矩和紀律的約束,但實際上,領導幹部工作有退休之日,對其監督和管理沒有留白之時。應加強對退休領導幹部的監督管理,圍繞退休領導幹部的廉潔風險點,劃定紀法紅線,同時完善領導幹部利益衝突防範制度,使領導幹部退休之後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退而不“休”搞腐敗

一樣難逃紀法懲處

王福有,吉林東遼人,曾任吉林省東豐縣委書記、遼源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2014年5月退休,2021年9月落馬。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今年7月發佈的通報信息,王福有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以權謀私,退而不“休”,其行爲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7月底,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王福有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記者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信息梳理發現,對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席蔡鄂生的通報中出現了退而不“休”用語。

蔡鄂生,1951年生於湖北,工作後仕途主要在中國人民銀行,曾擔任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司司長,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兼上海分行行長、黨委書記。後在原中國銀監會副主席任上退休。2021年7月,蔡鄂生接受審查調查,此時距離其退休已多年。

今年1月24日的通報稱,蔡鄂生目無法紀,退而不“休”,頂風作案,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爲他人在融資貸款、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根據通報信息可以看出,退而不“休”描述的是領導幹部退休後,仍利用在職時的影響力行貪腐之事。

今年1月26日,江西省國土資源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劉積福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通報稱其心無敬畏,退而不“休”,挖空心思斂財,利用原職務影響力公然從事有償活動,以“老書記”“老廳長”的身份遊走於政商之間,大肆插手組織人事、工程項目、礦產資源,嚴重敗壞黨的形象。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鄧矜婷說,離退休後再利用職務便利,影響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的,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之前這一罪名不常見,給人造成離退休則“安全上岸”的錯覺。“退而不‘休’如果不被嚴懲,一方面會讓這種腐敗顯得只有收益沒有風險,容易蔓延開來;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積極性,甚至影響接任者的選拔任用。”

“領導幹部退休後,雖然離開了領導崗位,沒有了職權,但如果利用此前的職權便利和影響力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實際上跟在任時的腐敗沒有本質上的區別,必須予以嚴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廉潔研究與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說。

在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彭新林看來,上述案件表明,退休不是貪腐的“護身符”,更不是監督的“隔離牆”,黨紀國法不會容忍領導幹部退休後“濫用餘威”。堅持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絕不是一句空話,不論在職還是退休,領導幹部只要涉嫌貪腐都難逃紀法懲處。

隱蔽性強危害性大

強化監督建防火牆

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中使用退而不“休”這一表述前,退而不“休”問題已經被紀委監委部門所關注,並在相關通報中進行了具體闡述。

如針對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今年年初播放的反腐專題片《零容忍》中提到,王富玉2018年退休,2019年至2020年離職後利用影響力收受財物摺合1735萬餘元。“(王富玉)退休後更猛一些,他不顧忌,好多轉賬就過來了,過去還用現金,還得躲一躲。退休後,直接的轉賬就來了。退休後,他感覺脫離了官場了,可能就沒他的事兒了。”其弟弟在鏡頭前說。

今年1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王富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經審理查明,王富玉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4.34億餘元。

記者梳理發現,個別領導幹部退而不“休”表現各異。如廣東省廣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蘇澤羣退休後以提供諮詢服務名義收受他人財物;安徽省科技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朱建基退休後違規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原山東省濟南市衛計委主任賈堂宏貪戀權力,退休後肆意干預、插手醫療衛生執法和工程項目等。

專家們認爲,退而不“休”的腐敗危害甚巨。

在任建明看來,退而不“休”的危害不亞於官員在職時的權力腐敗,包括權力市場化、利益輸送等一系列問題,損害黨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

“領導幹部退而不‘休’搞腐敗,不僅嚴重侵蝕黨的肌體健康,敗壞黨內政治生態,而且這種退休後發揮‘餘熱’的腐敗隱蔽性更強、潛伏期更長、危害性更大,給反腐敗鬥爭提出了新的挑戰。”彭新林認爲。

他分析,個別領導幹部退而不“休”,重要原因是其以爲“退了退了,一退就了”,就可以脫離規矩和紀律的約束,退休就上了“安全島”、進了“保險箱”,對自己的要求就降低了,非法斂財毫無顧忌。“殊不知,無論在職還是退休,只要存在以權謀私的腐敗行爲,就不可能平安無事,因爲反腐敗永遠在路上。”

據任建明觀察,退而不“休”實際上是領導幹部個人私利與公共責任衝突的一種表現,也是世界各國普遍面臨的問題,因爲領導幹部在一些關鍵崗位上會形成一定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不因領導幹部離開職位而突然消失,會延續若干時間。

任建明介紹說,爲防止這種利益衝突,許多國家制定了相應的規定建“防火牆”,我國在公務員法中也規定了“三年兩不準”條款,即“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退而不‘休’腐敗現象的存在,說明我國當前防範利益衝突的制度仍需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等現行規定還要進一步貫徹執行,加強對退休人員的有效監督。”任建明說。

負面清單劃定紅線

關鍵崗位設迴避期

今年5月印發的《意見》提出,離退休幹部黨員特別是擔任過領導職務的幹部黨員要嚴守有關紀律規矩,不得利用原職權或職務影響爲自己和他人謀取利益。

鄧矜婷認爲,加強對離退休幹部腐敗的打擊,是《意見》關注的重點,也反映出我國反腐敗進一步織密法網、繼續落實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策略。

彭新林對此表示贊同,他認爲實踐中發生的退而不“休”問題成爲《意見》出臺的重要背景,全面從嚴治黨,離退休黨員不能例外。《意見》有助於加強離退休幹部黨員的黨建工作和日常管理,有助於引導他們嚴守紀法規矩,節制慾望、守住底線、遠離紅線。

同時,專家們提出,《意見》比較原則化,未來還需要出臺更具有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並完善相關制度,防範退而不“休”腐敗問題的發生。

彭新林說,領導幹部工作有退休之日,但對其監督和管理沒有留白之時。應以出臺《意見》爲契機,推動《意見》落地見效,加強對離退休黨員幹部的監督管理。紀檢監察機關可以圍繞離退休幹部廉潔風險點,梳理需重點防範的易發多發問題,列出負面清單,劃定紀法紅線,爲強化對離退休幹部的監督提供指引。

彭新林建議,嚴格落實公務員法和相關黨內法規關於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兼職取酬等方面的制度措施,健全離退休幹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機制,讓離退休幹部不敢、不能、不願走向政商“旋轉門”,防止出現利益衝突和利益輸送。

“此外,還需要加強離退休幹部的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持續強化警示教育和震懾,確保他們離崗不離黨、退休不褪色,‘餘熱’發揮在正道上。”彭新林說。

任建明認爲,首先需要重視領導幹部在任時的權力配置和監督。從權力配置角度讓領導幹部不能腐,從權力監督角度讓領導幹部不敢腐,“領導幹部在任時不能濫用權力,退休之後也就沒有機會謀取非法利益”。

“完善‘三年兩不準’條款,對領導幹部來說,特別是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應該設置更長時間的迴避期,尤其是職務很高的關鍵崗位,像一把手、部門負責人,甚至可以考慮終身迴避。”任建明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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