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记者 刘木木 发自深圳

深圳万科(全称“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万科集团区域子单位)前轮值总经理、“城市更新项目群”负责人张海涛,因涉嫌向万科战略合作单位索贿上千万元,于2021年2月9日被深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去年9月29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深盐检刑诉(2021)93号’,张海涛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张海涛在深圳万科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名义向被告人郑得成等人索贿。郑得成为此得到了张海涛的帮助,在泊寓精装修工程、西埔路道路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了竞争优势和便利。

本案至今未开庭。7月26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出具《刑事裁定书》,称“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致本案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裁定本案中止审理。

本案中的所有当事人,均否认“行贿”“受贿”指控。其中张海涛解释称“从来没有过占有借款的想法”,他向各方借款,是迫于深圳万科对管理层实行的强制跟投机制,这些借款均留有借据。

多笔“借款”

张海涛,深圳万科东区地产公司执行合伙人。在2020年年底离职前,他是深圳万科的副总经理、“城市更新项目群”的负责人。

据此前媒体报道,万科集团曾经历人事动荡。2016年至2019年间,深圳万科的总经理人选迟迟未定,在项目操盘层面,包括张海涛在内的3位副总经理,曾轮值担任总经理。

在万科集团层面,张海涛属中高层干部。他的一名好友介绍,张海涛曾担任万科旗下数十家子公司法人代表,其做事果敢,尤其在负责深圳的旧城改造项目工作中,善于协调各方关系,并常常直接向位于同一城的万科集团总部汇报工作,“很多累活、麻烦事,都是他去解决。”

本案中,张海涛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郑得成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据去年9月29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深盐检刑诉(2021)93号’,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海涛在深圳万科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借款”名义,向万科公司战略合作单位负责人——被告人郑得成(挂靠深圳市裕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季某(深圳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发(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索要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285万元。

这些“贿款”总计15笔,其中2015年8月至2019年4月,张海涛以“借款”名义向郑得成索要贿赂,郑得成通过其本人及亲属洪某亮、郑某旋、张某伟、王某威等人银行账户,分12次共计人民币685万元,转至张海涛指定的潘某玉账户。

另外,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张海涛以“借款”名义向季某索贿,季某通过其本人及兄长账户,分2次共计人民币400万元,转至张海涛指定的潘某玉账户;2019年10月,张海涛又以“借款”名义向黄某发索贿,黄某发通过其亲属徐某珍账户,将人民币200万元转至张海涛指定的潘某玉账户。

同学举报

张海涛之所以被查,源于其安徽安庆籍小学同学王某某的举报。

张海涛的家人告诉红星新闻,2015年张海涛欲购一处房产,因限购,他委托在深圳某物业公司当保安的王某某代持后产生矛盾,该同学质疑张海涛资金来源,遂向万科南方区域监察审计部门举报。

《起诉书》提到的潘某玉,是深圳万科的报批报建专员,常为张海涛跑腿。深圳万科的监察审计人员接举报后发现,2017年8月21日,潘某玉从其招商银行账户分3次将1500万元转至王某某的农业银行账户。此资金为张海涛所有,深圳万科认为,该金额超出了张海涛、潘某玉个人正常年度收入,二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2021年2月,深圳万科与万科南方区域监察审计部联合出具一份《关于公司对张海涛违规违纪行为调查情况说明》称:2020年5月,万科南方区域监察审计部门收到王某某关于张海涛的线索,于当年5月16日对张海涛进行了首次约谈,约谈中发现张海涛与他人“疑似存在利益输送行为”。

前述说明称,监察审计人员与王某某保持联系,并于2020年6-7月间两次对深圳万科开展综合审计工作,重点针对张海涛分管的龙岗、盐田、龙华等区域业务进行审计,发现多笔业务存在合作方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期间审计人员多次约谈张海涛,张海涛表现出不配合内部审计,对抗调查的行为。

2020年9月14日,深圳万科监察审计人员贾某宇受公司委托,到深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

贾某宇称,潘某玉在深圳万科公司任职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购买发票等行为,侵占公司资金约97万元。此外,就前述1500万元款项,“我公司认为潘某玉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请公安机关对潘某玉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彻查其在我公司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1月11日,深圳市公安局对“张海涛等人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立案侦查。

补签借据

张海涛被警方从深圳市龙岗区雅园路某小区的家中带走的时间,是2021年1月13日早上6点多。张海涛的妻子张某娜说,彼时张海涛被万科集团内部调查数月,“他工资被减半,并被迫离职。”

据《起诉书》,“借款”给张海涛最多的,是郑得成。

现年60岁的郑得成是广东潮汕人,于1980年到深圳建筑工地打工,1996年起开始承接一些小工程。郑得成的家人介绍,郑得成挂靠裕灿建筑公司,过去10年间与深圳万科签订了数十个工程合同,累计工程款数亿元。

郑得成的家人称,郑得成认识张海涛时,张海涛只是万科天琴湾项目的一个小领导。郑得成与张海涛关系不算密切,二人之间“很少联系”,以至于张海涛后来升至深圳万科管理层时,郑得成甚至不知其具体职务。

郑得成的家人解释,郑得成打给张海涛的钱,全是投资借款。约6年前,郑得成在某工地上见到张海涛,张首次提到万科有创投项目,称这些创投项目利润高,如郑参加,可拿到10%的年利润,于是郑陆续投入了685万元。

这些钱通过郑得成及家人的多个账号转到潘某玉账户,后再转至张海涛账户。张海涛告诉警方,他的借款之所以通过“秘书”潘某玉的账户转帐,是为了“有个见证”。

郑得成的儿子郑某鑫告诉红星新闻,2018年8月15日,潘某玉曾受张海涛之托,代张海涛写过一张575万元共9笔借款的总借条给郑得成;2020年8月,因万科集团监察审计人员调查张海涛,张海涛又安排她补了总计685万元借款的各单笔借条给郑得成。

这些补签借据中,双方约定了3年或者5年的借期,且约定了本金年化利率10%的利息。被万科内部调查后,张海涛于2020年12月将上述本金及利息,从借款账户原路转回。

“没有行贿”

同一时间补签借据的,还有起诉书中提到的季某及其亲属借出的400万元。

“我与张海涛有私交,但从没一起吃过饭。”季某称,2015年8月底,张海涛将其约到深圳龙岗万科大厦的办公室,称万科公司内部有要求管理层跟投的规定,需向其借款100万元,季某遂将100万元转至张海涛指定的潘某玉账户。第二年,其兄长又转帐300万元至同一账户,转账备注“借款”。

证据显示,季某之所以愿意借款,是因为“不好意思拒绝”。2017年,他向张海涛要过借款,但张海涛称“跟投的钱还没下来”。张海涛也曾主动向季某解释,“投款还没有回,(还款)还需要一点时间。”

季某表示,他第二次借款之所以从兄长账户转帐,是因为他参加万科的供应商大会时,宣誓不能和万科的工作人员有资金往来。季某告诉警方,他这400万元“就是借”,他没有借此向张海涛谋取竞争优势,张海涛也从未在项目获取、验收等方面,为他的公司提供过任何便利。

涉案的第三名借款人黄某发称,2019年10月张海涛向其借款时,“我当时也没想明白。”他与张海涛无深交,但他认为张海涛是万科的领导,担心张海涛会在供应商的评比中给差评,才最终决定借款200万元。一名员工的说法显示,张海涛对一些不尽职的供应商,常会给予激烈的批评。

黄某发告诉警方,2020年10月下旬,因年底要给工人发工资,公司资金紧张,他在微信上问张海涛是否方便。张海涛问何事,他称是借款之事。张海涛约黄某发到龙岗神仙岭水库散步,见面后张海涛说,不但会将200万元还了,还会给利息20万元。

与季某一样,黄某发否认“行贿”,其公司未借此“借款”谋取竞争优势,张海涛也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的公司在项目验收与收款中提供便利。

此前,季某与黄某发被深圳警方取保候审,后警方撤销了对他们的立案。

提前结算

据《起诉书》,郑得成“借款”685万元给张海涛,为此得到张海涛的帮助,在泊寓精装修工程、西埔路道路工程招投标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郑得成谋取了竞争优势和便利。

张海涛的辩护人告诉红星新闻,在2010-2020年间,郑得成与万科的合作项目有约百个,但被警方最终认定“谋取了竞争优势”的,只有泊寓精装修工程、西埔路道路工程两个。

证据显示,泊寓精装修工程于2018年签订,2019年4月完工。当年年底前,郑得成以“要为农民工提前结算工资”为由,在未完工的情况下,结算了全部工程款;西埔路道路工程是2013年深圳万科与政府合资建设项目,在未全部验收的情况下,郑得成挂靠的施工单位于2017年拿到了工程款。

深圳万科称,万科资金充沛,在春节前为保障农民工权益会对各分包进行集中付款,不存在裕灿公司提出的担心农民工闹事的情况,“故系明显违规操作。”

相关信息显示,西埔路道路工程采取的是直接委托形式。张海涛在审批中提到,裕灿公司与政府关系好,配合度高。他解释,他提到的“裕灿公司与政府关系好”,并非个人意见,而是成本、采购、工程管理等多部门考察后得出的结论。

张海涛称,万科的招标采购流程、项目管流程非常规范,他无权力直接定标,他没跟任何人打过招呼,没有为任何人在工程上谋取利益,郑得成的项目,是经过公司采购部和分管领导审批后获得的,且大部分是战略采购。

郑得成则解释,他之所以能被“直接委托”,是因为能“保质保量保进度”,且能协调官方资源帮忙办理“相关手续”,且是“按合同结算”。一名项目经理证实,2017年裕灿公司向事业部领导多次提出西埔路工程结算要求,“因西埔路没有通过政府验收,张海涛一直不同意结算。”

泊寓精装修工程项目涉及39栋房屋的改造,14家单位参与了深圳万科的招投标。郑得成挂靠的深圳裕灿公司,成为最终中标的7家施工单位之一,负责其中7栋房屋的精装修,工程合同价为650万元。此工程中,裕灿公司因降价“一个点”中标。深圳万科一名负责招标的工作人员向警方表示,“泊寓精装修”的招投标工作,“没有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

跟投计划

张海涛的辩护人称,张海涛没有恶意占有“借款”的想法,每次借款前都问对方是否有闲散资金,每当有资金回笼,见到借款人时他均会提及还款事宜,且他对自己的还款能力有充足的信心。

张海涛的家人称,张海涛之所以频繁借款,是因为万科集团内部对管理层设置的强制跟投规定,造成其资金紧张。

据公开资料,万科的跟投制度于2014年启动,系万科员工对新开发项目的共同投资。此机制是万科事业合伙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被地产行业广泛借鉴。从积极角度评价,跟投制度可长期绑定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匹配国家“保交付”的要求。

据去年6月《经济观察报》报道,此前7年间,万科累计实行跟投的项目增长至1002个,跟投制度对项目拿地、开发和开盘效率有明显提升。2016年之前,跟投制度下一夜暴富的场景时有发生,但之后,因楼市调控、地价攀升、新房限价及近年疫情影响等,跟投制度变得“跟不动”起来。

每当有跟投事项,张海涛的QQ邮箱均会收到从“集团公司跟投平台”发送来的邮件。如2020年5月22日,张海涛就收到催促认购的邮件,此邮件要求张海涛在2020年5月23日23时59分前,于投资平台发起认购申请。

此邮件显示,张海涛属于南方区域集合计划的“强制跟投人”。当年的3月另一份催购邮件称,强制跟投人如不认购,将取消深圳公司后续所有跟投项目的跟投资格。

据张海涛的家人转述,张海涛称:最开始其跟投资金较少,但万科项目多,加之一些项目合作方不配合,导致一直没有回款资金,一些项目甚至长达5年不回款,导致他资金压力大,不得不向各方借款,“尽管如此,由于跟投额度高,每年个人奖金逐渐下降,导致奖金还不够支付鹏金所的贷款及借款的利息。”(注:鹏金所系万科领衔多家上市公司联袂打造的互联网金融平台)

数年间,张海涛累计跟投的金额超过了4000万元,“他违反了公司的廉洁规定。”张某娜说,尽管万科集团要求员工不得与开发商有经济往来,但在“强制跟投”规定下,万科员工向供应商借款、共同参与跟投的情况并非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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