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函稱,李香菊擔任隆基綠能監事期間,於1月10日至2月28日期間累計買入並賣出隆基綠能可轉換公司債券10張,構成短線交易。

8月2日,隆基綠能公告,公司原監事李香菊收到陝西證監局警示函,因其買賣公司可轉債出現短線交易。

警示函稱,經查,李香菊擔任隆基綠能監事期間,於2022年1月10日至2月28日期間累計買入隆基綠能可轉換公司債券10張,累計賣出隆基綠能可轉換公司債券10張,構成短線交易,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公告稱,對於上述警示函所涉短線交易事項,公司已於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相關公告。李香菊本人已進行了深刻的自我檢討,充分認識到因自身對於《證券法》短線交易認知不足和對公司的前期培訓沒有學習到位的影響,並已將上述短線交易所得300元收益歸還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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