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記者 徐倩宜 北京報道

中水致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水致遠”)以及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中銀律師事務所”)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多家IPO企業受此影響,被中止審查。

關於中止審查的原因,深交所認爲,因發行人資產評估機構中水致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第六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中止其發行上市審覈。

上交所認爲,由於企業聘請的相關證券服務機構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故中止其發行註冊程序。

截止8月2日,已有50個項目受到中水致遠的牽連,包括48個IPO項目和2個併購重組項目。

對於中水致遠被立案調查的原因,此前有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聯繫過中水致遠在不同省市的多個分公司,地方分公司人士透露,“問題在北京(的項目),我們這邊(的項目)不受影響,只是屬於配合調查階段。”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通過多方瞭解到,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已處於配合調查階段,是律所分所的項目出現問題,並未透露具體被立案調查原因。

48家公司ipo中止上市 中介公司、律所將承擔哪些責任?

中水致遠、中銀律師事務所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原因,目前尚不得知。

北京周泰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若琳對記者表示,從以往律所被立案調查的案例來看,原因主要集中在未能勤勉盡責、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參與財務造假等方面,本次律所被立案調查的原因不排除前述可能性。

被立案調查對於中介公司、律所將造成何種影響?王若琳表示,中介公司、律所被立案調查不僅在聲譽層面會造成一定影響,而且一定時期內也可能影響其拓展業務。

更爲重要的是,中介機構、律所可能主要會面臨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

如中介機構、律所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以及證監會的監管規定,可能面臨證監會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如中介機構、律所被立案調查,屬於其與擬IPO企業簽訂的委託合同中的違約情形,則中介機構、律所應按照相關合同的約定,承擔民事的違約賠償責任。

據中水致遠官網資料顯示,中水致遠成立於2000年10月31日,由中水資產評估有限公司與安徽致遠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合併而成。

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記註冊的具有資產評估資格、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評估資格,並在全國範圍執業的一家專業資產評估機構。

從事各類單項資產、企業整體資產評估、市場所需要的其他資產評估、價值諮詢或者項目評估等。

截止目前,中水致遠已經服務379家公司。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93年1月,是經司法部門批准的我國最早的合夥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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