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員工“曬薪”事件,讓金融行業一度成爲輿論漩渦的中心,引發公衆情緒的同時,也刺激着監管部門的神經。而今,金融企業薪酬制度將迎來新的管理規定。

近日,財政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國有金融企業要主動優化內部收入分配結構,合理控制崗位分配級差,加大向一線員工、基層員工傾斜力度。同時,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遞延制度和追責追薪機制,對於員工在自身職責內未能勤勉盡責,使得金融企業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爲或重大風險損失的,金融企業應當追責追薪。

對於《通知》出臺的背景,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金融領域一些風險事件和違法違紀案件暴露出了部分金融企業仍然存在財經紀律執行不到位、財務會計信息不真實、收支管理不規範等突出問題,應按照問題導向原則,聚焦規範收支管理、維護資產安全、落實主體責任等重點環節領域,着力堵漏洞、補短板、強弱項。

在收支管理、夯實財務基礎方面,《通知》提出,金融企業要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合理控制費用開支。金融企業要牢固樹立過緊日子思想,嚴格預算管理、強化內部控制,對非必要費用支出應減盡減,避免鋪張浪費;有效精簡會議、差旅、培訓、論壇、慶典等相關活動;嚴格控制業務招待活動數量和費用預算,分類按要求確定和落實商務、外事和其他公務招待標準;嚴格新增資產配置管理,與資產存量情況掛鉤,對於閒置辦公用房等資產要及時整合利用或處置,避免資源浪費。

其次,嚴格落實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要求。金融企業要按標準規範配置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國內出差、因公出國(境)按規定標準乘坐交通工具、落實住宿和餐飲標準,嚴格規範內部各級分支機構、子機構差旅、住宿、接待標準。建立健全負責人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不得爲參加車改人員既發放公務用車補貼又提供公務用車保障。

三是積極優化內部收入分配結構,合理控制崗位分配級差。金融企業要主動優化內部收入分配結構,充分發揮工資薪酬的正向激勵作用,有效落實“兩個不高於”的政策要求,即總部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原則上應低於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幅,中高級管理崗位人員平均工資增幅原則上不高於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幅。金融企業要有效履行對各級分支機構、子機構、直管企業以及其他實際控制企業的薪酬管理主體責任,有效平衡好領導班子、中層幹部和基層員工的收入分配關係,加大向一線員工、基層員工傾斜力度。

四是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遞延制度和追責追薪機制。金融企業要落實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績效薪酬延期支付機制,確保績效薪酬支付期限與風險持續期限相匹配;建立績效薪酬追索扣回機制,對於員工在自身職責內未能勤勉盡責,使得金融企業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爲或重大風險損失的,金融企業應當追責追薪。

根據要求,國有金融企業應當綜合考慮市場條件、業績情況、承擔風險、薪酬戰略等因素,科學設定不同崗位薪酬標準,併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對於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於薪酬總額的35%,根據其所負責業務收益和風險分期考覈情況進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當採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確保績效薪酬支付期限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期限相匹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藍鯨保險 李丹萍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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