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促进降本增效高质量发展。包括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支付和追责追薪机制等。

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

《通知》在金融企业薪酬方面进行了多方面规定。

《通知》明确,金融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市场条件、业绩情况、承担风险、薪酬战略等因素,科学设定不同岗位薪酬标准,并合理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对于金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薪酬总额的35%,根据其所负责业务收益和风险分期考核情况进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当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确保绩效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期限相匹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知》还明确,金融企业应当制定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及对风险有直接或重要影响岗位的员工在自身职责内未能勤勉尽责,使得金融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给金融企业造成重大风险损失的,金融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并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后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追回,并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绩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则上与相关责任人的行为发生期限一致。绩效薪酬追索扣回规定适用于已离职或退休人员。

同时,《通知》要求,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科学设计薪酬体系,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包括:

总部增幅低于本企业平均、中高级管理岗增幅不高于本企业平均:金融企业应当主动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充分发挥工资薪酬的正向激励作用,有效落实总部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应低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中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平均工资增幅原则上不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政策要求。金融企业要有效履行对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直管企业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薪酬管理的主体责任。

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金融企业应当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充分调动一线员工、基层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平衡好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基层员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对于总部职工平均工资明显高于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其年度工资总额要进一步加大向一线员工、基层员工倾斜力度。

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金融企业应当严肃分配纪律,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实现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加强金融企业资产管理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通知》从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等四方面进一步规范金融企业财务行为,强化金融企业财务管理。

在规范金融企业收支管理、夯实财务基础方面,该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加强财务预算管理,合理控制费用开支;严格落实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积极优化内部收入分配结构,合理控制岗位分配级差;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递延制度和追责追薪机制。

在加强金融企业资产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方面,上述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做实资产风险分类,真实公允反映经营成果;加强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管理,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境外投资管理,有效防范跨境资产风险。

在压实金融企业主体责任、真实完整披露财务会计报告方面,该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金融企业要依法依规做好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金融企业要依法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为其独立客观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

在财政部门履职尽责方面,《通知》要求,督促金融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促进金融治理规范有序;切实加强国有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落实出资人监督机制;压实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计责任,切实发挥独立审计的第三方监督作用。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还要加强金融风险信息监测,建立健全预测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外溢;及时开展财会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财务造假、内部控制失效等问题,有效维护财经纪律。”该负责人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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