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企業財務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規範金融企業收支管理,夯實財務基礎,促進降本增效高質量發展。包括積極優化內部收入分配結構,科學設計薪酬體系,合理控制崗位分配級差;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遞延支付和追責追薪機制等。

規範金融企業收支管理

《通知》在金融企業薪酬方面進行了多方面規定。

《通知》明確,金融企業應當綜合考慮市場條件、業績情況、承擔風險、薪酬戰略等因素,科學設定不同崗位薪酬標準,併合理確定一定比例的績效薪酬。對於金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基本薪酬一般不高於薪酬總額的35%,根據其所負責業務收益和風險分期考覈情況進行績效薪酬延期支付,績效薪酬的40%以上應當採取延期支付方式,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於3年,確保績效薪酬支付期限與相應業務的風險持續期限相匹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通知》還明確,金融企業應當制定績效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對於高級管理人員及對風險有直接或重要影響崗位的員工在自身職責內未能勤勉盡責,使得金融企業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爲或者給金融企業造成重大風險損失的,金融企業應當依法依規並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後將相應期限內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績效薪酬追回,並止付未支付部分或全部薪酬。績效薪酬追回期限原則上與相關責任人的行爲發生期限一致。績效薪酬追索扣回規定適用於已離職或退休人員。

同時,《通知》要求,積極優化內部收入分配結構,科學設計薪酬體系,合理控制崗位分配級差。包括:

總部增幅低於本企業平均、中高級管理崗增幅不高於本企業平均:金融企業應當主動優化內部收入分配結構,充分發揮工資薪酬的正向激勵作用,有效落實總部職工平均工資增幅原則上應低於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幅,中高級管理崗位人員平均工資增幅原則上不高於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幅的政策要求。金融企業要有效履行對控股子公司、分支機構、直管企業以及其他實際控制企業薪酬管理的主體責任。

充分調動一線員工、基層員工的積極性:金融企業應當合理控制崗位分配級差,充分調動一線員工、基層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平衡好領導班子、中層幹部和基層員工的收入分配關係,對於總部職工平均工資明顯高於本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其年度工資總額要進一步加大向一線員工、基層員工傾斜力度。

嚴格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金融企業應當嚴肅分配紀律,嚴格清理規範工資外收入,將所有工資性收入一律納入工資總額管理,不得在工資總額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津貼、補貼等工資性支出,實現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發放透明化。

加強金融企業資產管理

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通知》答記者問時表示,《通知》從規範金融企業收支管理、加強金融資產管理、壓實金融企業主體責任和財政部門要積極履行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等四方面進一步規範金融企業財務行爲,強化金融企業財務管理。

在規範金融企業收支管理、夯實財務基礎方面,該負責人表示,《通知》要求,加強財務預算管理,合理控制費用開支;嚴格落實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要求;積極優化內部收入分配結構,合理控制崗位分配級差;建立健全薪酬分配遞延制度和追責追薪機制。

在加強金融企業資產管理、防範金融風險方面,上述負責人介紹,《通知》要求,做實資產風險分類,真實公允反映經營成果;加強不良資產覈銷和處置管理,有效防範道德風險和國有資產流失;強化境外投資管理,有效防範跨境資產風險。

在壓實金融企業主體責任、真實完整披露財務會計報告方面,該負責人表示,《通知》明確,金融企業要依法依規做好會計覈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確保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金融企業要依法接受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審計,爲其獨立客觀發表審計意見提供有效支持和保障。

在財政部門履職盡責方面,《通知》要求,督促金融企業加強內部管理,促進金融治理規範有序;切實加強國有股權董事實質化管理,落實出資人監督機制;壓實會計師事務所獨立審計責任,切實發揮獨立審計的第三方監督作用。

“同時,各級財政部門還要加強金融風險信息監測,建立健全預測預警機制,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外溢;及時開展財會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財務造假、內部控制失效等問題,有效維護財經紀律。”該負責人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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