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4日電 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龔建華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龔建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龔建華,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漳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龔建華利用擔任江西省南昌市委副書記、副市長,宜春市委副書記、市長,撫州市委書記,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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