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吳紹志

時隔18年,保險資管公司們終於等來了正式的監管細則。

8月5日,爲進一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促進保險資產管理行業高質量發展,中國銀保監會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原規定)進行修訂並徵求了有關方面和社會公衆意見建議,形成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保險資管機構無疑是資本市場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自2003年以來,我國先後設立了33家保險資管公司。目前各保險資管公司通過發行保險資管產品、受託管理資金等方式,管理總資產超過20萬億元。

與前20年發展相伴的原規定於2004年出臺,2011年和2012年,監管部門又先後印發《關於調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的通知》、《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這些制度共同構成保險資管公司的機構監管法規體系並運行至今。

隨着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推進,“資管新規”的落地實施,居民養老保障和財富管理需求的不斷增長,相關監管制度亟需修訂完善,2021年12月修訂的徵求意見稿出爐,在逐條研究後,新版《規定》最終出臺。新版《規定》施行之時也是上述三項舊規廢止之時。

獨立化、市場化、專業化

《規定》共計7章、85條,相比於原規定有大幅修訂,重點修訂股東資質、高管資格、業務規則等關鍵環節監管要求,更加強調獨立性、市場化、專業化。

在獨立性方面,通過股權機構優化、規範股東行爲、加強公司治理等多方面增強屬性。

首先,在股權結構設計上明顯鬆綁。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從過往實踐看,大部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股權結構較爲集中,以受託管理母公司或系統內保險資金爲主,在公司治理、業務規範、風險管理等方面主要參照保險公司或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規則,缺乏相對獨立、成體系的監管制度,一定程度上束縛了發展。

《規定》不僅適當降低保險公司總體持股比例上限,要求境內外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管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50%(原規定爲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而且不再限制外資保險公司持有保險資管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同時設置境內外股東統一適用的股東資質條件,有助於吸引國際優秀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機構參與中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發展。

其次,加強股權管理,規範股東行爲。《規定》要求保險資管公司主要發起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書面承諾持有保險資管公司股權不少於5年,持股期間不得將所持有的股權進行質押或設立信託。要求股東須通過股東(大)會依法行使權利,不得直接干預保險資管公司經營運作。要求保險資管公司建立與股東之間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通過隔離資金、業務、管理、人員、系統、營業場所和信息等措施,防範風險傳染、內幕交易、利益衝突、利益輸送等,實現更加獨立的經營運作。

與此同時,公司治理是注意力傾斜最明顯的板塊。《規定》不僅新增公司治理專門章節,進一步明確了保險資管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權責義務、運作要求和禁止行爲,而且明確要求保險資管公司應當設立首席風險管理執行官,負責組織和領導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風險管理工作,不得主管投資管理。

在市場化方面,《規定》明確保險資管公司自有資金運用、風險管理等基本規則,要求保險資管公司一視同仁對待保險資金和管理的其他資金,按照公平、合理、市場化原則簽署合同、明確費率,強化信息披露管理和投資者權益保護。同時,列明“負面清單”,比如嚴禁提供擔保、嚴禁利用受託管理資產和保險資管產品資產爲他人牟利等,壓實保險資管公司主動管理職責。

在專業化方面,無論是業務範圍還是監管工具手段都更加豐富。

業務範圍上的表述更加多元化,除受託管理保險資金外,保險資管公司還可以受託管理其他中長期資金和合格投資者資金,開展保險資產管理產品業務、資產證券化業務、保險私募基金業務等等。

《規定》同時明確分類監管思路,銀保監會根據有關規定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進行監管評級,並根據評級結果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市場準入、監管措施等方面實施分類監管。監管評級的結果也將影響公司是否能投資設立資管子公司,申請設立的條件之一爲最近2年監管評級均達到B類以上。

引導險資走向市場

追求“絕對收益”的險資動向牽動着市場,監管也着力培育更多穩健型的機構投資者。

在機構定位上,《規定》明確保險資管公司“以實現資產長期保值增值爲目的”,支持、鼓勵和引導保險資管公司立足長期投資、穩健投資、價值投資,實現與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的差異化發展。

具體到專業化投資運作上,一方面,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管公司投資設立理財、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不動產、基礎設施等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或與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子公司,實現精細化管理和專業化運作。另一方面,明確分級分類監管要求,強化監管評級結果運用,支持監管評級較高、經營運作穩健的機構開展創新型業務,引導機構不斷加強自身專業化建設。

上述負責人表示,鼓勵保險資管公司提升市場化運作水平,積極參與資本市場發展建設。《規定》結合保險資管行業實踐和長期資金需求,進一步細化保險資管公司的經營範圍,支持和引導保險資管公司全面提升綜合服務能力,爲保險資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長期資金投資運作提供更加全面、優質、高效的服務,助力提升直接融資比重。

相比於去年12月發佈的徵求意見稿,《規定》在投資和風險管理上也有不少調整。

在第五十一條自有資金投資上,《規定》將較高流動性資產的範圍增加了準政府債券、組合類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另外增加的用詞頗具深意,如投資於本公司發行的保險資產管理產品“原則上”不得超過單隻產品淨資產的50%;不得“直接”投資上市交易的股票、期貨及其他衍生品。

在第六十九條風險準備金制度上,《規定》取消了“按照不低於管理費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風險準備金餘額達到上季末資產管理餘額的1%時可以不再提取”的明確要求。

在第八十一條財務狀況監控上,《規定》將可運用的流動資產中去掉國債,替換爲政府債券、準政府債券。

銀保監會最新發布的保險業經營情況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末,保險資金運用餘額爲24.46萬億元,較去年底增加1.23萬億元。其中,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成功站上3萬億,爲31855億元,同比增長14.41%,佔比提升至13.02%。

根據目前已披露的上市公司2022年半年報,險資身影出現在30家上市公司的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中,總市值101.59億元。二季度期間對18家公司進行了調倉,中國人壽涪陵榨菜(002507.SZ)的增持力度最大,增持了395.21萬股,持倉市值4.26億元;維力醫療(603309.SH)遭遇泰康人壽減持80.95萬股,持倉市值5456.14萬元。此外,中國人壽對藥明康德(603259.SH)的持倉市值最高,爲55.1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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