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碳訪錄|史建平:嚴防快速發展綠色金融過程中出現的漂綠、洗綠風險

財聯社8月6日(記者王全寶、侯潤芳、張玉虹) 今年6月,銀保監會印發《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引導銀行業保險業發展綠色金融,並將ESG納入風險管理體系。值得注意的是,在該文件中,銀行保險機構重點關注ESG(即環境、社會和治理)風險被首次提及。

如何看待當下中國綠色金融發展現狀和工作重點?如何看待和解決“漂綠”現象?如何解決綠色投融資的資金缺口問題?推動經濟綠色高質量發展,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如何協調,從而更好發揮作用?圍繞着這些問題,財聯社專訪了長期關注綠色金融發展的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史建平,他擔任理事長的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是國內首家以推動綠色金融發展爲目標的開放型、國際化的研究院。

史建平在接受財聯社專訪時表示,在“雙碳”主線引領下綠色金融發展將迎來更大空間。同時,他還提醒,要嚴防快速發展綠色金融的過程中出現的漂綠、洗綠風險,要將環境、社會、治理風險融入金融工作中。“爲避免‘漂綠’現象的發生,監管部門需儘快出臺詳細的強制ESG信息披露相關指引性政策要求,並針對ESG指標體系與披露要求給出更加明確詳細的規範指引。”史建平建議。

實現“雙碳”目標,資金缺口問題引發關注。對此,史建平也指出,當下中國的綠色投融資仍持續存在巨大資金缺口,引導更多的公共和私人資本流入綠色低碳領域投資仍是最迫在眉睫的問題。

此外,他還表示,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間的協同將對促進中國實體經濟綠色轉型發揮重要作用。財政政策方面,中國綠色稅制已初步建立,未來可進一步完善統籌相關的稅種。貨幣政策應繼續通過適度政策傾斜,加大轉型金融、碳金融產品創新推廣力度。

“‘雙碳’主線引領下綠色金融發展將有更大空間”

財聯社:結合長期實踐,該如何評價當下中國綠色金融發展情況?其發展脈絡是什麼?

史建平:綠色金融發展是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進程的一個抓手,也是一個縮影。從抓手的角度來看,中國綠色金融在自上而下的頂層制度引領與自下而上的市場實踐中取得顯著成效,包括市場規模、產品創新、組織體系完善等多維度在內的綠色金融實踐都在深化,通過發揮綠色金融“三大功能五大支柱”的積極作用,帶來綠色產業壯大發展、推動環境成本定價與環境、社會、治理風險理念的提升。根據人民銀行的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末,中國本外幣綠色貸款餘額15.9萬億元,同比增長33%,存量規模居全球第一。2021年境內綠色債券發行量超過6000億元,同比增長180%,餘額達1.1萬億元。增長快速的綠色金融代表着中國綠色產業投資得到很好的支持。

從縮影的角度來看,中國綠色金融正從政府發力引導向市場積極實踐轉變,從原來把做綠色金融當做社會責任到當下把綠色金融當做金融供給側改革的重要內容,從實際推動金融業發展的角度積極自主實踐綠色金融,態度與動力的轉變是金融業高質量發展的體現,也正是中國經濟高質量進程中的一個縮影。

從綠色金融發展的脈絡來看,在20世紀初,在國家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相關政策要求下,金融監管部門已開始在信貸、保險、碳排放等領域進行綠色金融相關的制度建設;進入“十三五”時期,中國綠色金融相關基礎性制度安排不斷健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兩種模式相結合推動了中國綠色金融體系的全面構建,在這個階段中國綠色金融取得顯著成效,綠色金融頂層設計不斷完善,綠色金融標準引領綠色金融規範發展,趨於多元的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以及初具成效的地方綠色金融創新實踐爲綠色金融推廣提供了良好的前期實踐,而不斷深化的綠色金融國際合作也使中國在推動全球綠色發展中顯現出更加積極主動的態度與責任擔當。2020年,“雙碳”目標的提出又使中國綠色金融發展進入新的階段,“雙碳”主線引領下綠色金融發展將有更大空間。

“要將環境、社會、治理風險融入金融工作中”

財聯社:在你看來,當下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的工作重點應該是什麼?

史建平:具體在當下,“找準方向”就是要以深度服務“雙碳”目標爲切入點,在國家生態文明的總體戰略下,將服務“雙碳”作爲重要的行動主線,增強綠色金融的供給能力。既包括在頂層設計上增強綠色金融與“雙碳”目標的銜接,譬如中國當前正在推動的轉型金融體系,則是充分考慮到“雙碳”目標下高碳行業轉型的重要性、必然性而形成的與綠色金融的有效銜接;也包括在市場實踐中將更多的綠色金融產品創新與“碳”掛鉤,如目前多個地方正在推廣的碳賬戶、碳配額質押等,當前人民銀行推行的碳減排貨幣政策工具對於帶動綠色金融服務雙碳能力的提升也有顯著的積極作用,截至今年7月,碳減排支持工具累計發放1827億元,支持銀行發放碳減排領域貸款3045億元,帶動減少碳排放超過6000萬噸。

把控風險,就是嚴防快速發展綠色金融的過程中出現的漂綠、洗綠風險,要將環境、社會、治理風險融入金融工作中。氣候風險向金融體系的傳導已陸續成爲全球金融監管機構的共識,如何做好風險應對的準備工作是需要持續地付諸行動。目前銀保監會發布的《銀行業保險業綠色金融指引》對ESG風險的治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針對政策制度及能力建設、投融資流程管理、內控管理與信息披露、監督管理等各個維度涉及的ESG風險都提出了約束性或指導性要求,除了銀行、保險業外,綠色基金、綠色信託等其他金融領域的ESG投資和風險管理也正在萌芽,未來在這一領域仍將有持續深化發展的空間。

“監管部門需儘快出臺詳細的強制ESG信息披露相關指引性政策要求”

財聯社:你剛提到要注意“漂綠”風險。中國ESG投資快速發展,規模位居世界前列,你如何看待“漂綠”現象?

史建平:隨着可持續發展和ESG理念的深入,更多的金融機構發現ESG投資正成爲投資者關注的趨勢,環保形象會左右一些投資者的選擇。無論從國內還是國際層面上看,由於絕大多數國家尚未就ESG“漂綠”行爲處罰予以明確,ESG投資漂綠不受懲處或違規成本極低,少數基金經理人在隱性的高額利潤的驅使下,利用ESG數據披露規範不統一、ESG數據質量和評級標準暫時較模糊等空間,出現了實際投資行爲與策略不符但還是給產品貼上綠色標籤、重倉股票與基金主題不符、基金管理人風格偏移、或對投資者誇大產品的環境效益、可持續發展及抗風險能力的行爲。這將對ESG投資安全、經濟發展、以及激勵企業綠色轉型帶來嚴重不利影響。

財聯社:出現ESG投資“漂綠”是由於什麼原因造成的?

史建平:我認爲有以下原因所致:

一是ESG投資的規範與標準尚未統一,評估ESG客觀性與有效性的基礎資料不足。目前ESG的評級機構較多,這些機構的評級體系差異很大且評級標準參考因素比重尚未統一,評價標準偏主觀。ESG報告中與溫室氣體排放、可再生能源利用、固廢處置等有關的報告標準缺乏明確的統一規定,不同國際組織發佈的ESG報告標準側重點和量化標準存在較大差異,企業和金融機構往往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報告標準,降低了ESG評估的客觀性與有效性。

二是規範ESG投資的基礎設施尚不健全。一方面,ESG的信息披露強制性不足。ESG報告至今仍未建立強制披露制度,自願披露制度使一些棕色企業選擇不披露或選擇性披露其運營活動中對環境保護和氣候變化的影響,減少不利因子出現在報告中。另一方面,ESG信息披露的公信力不足。ESG報告尚未引入第三方的獨立鑑證機制,企業和金融機構的“漂綠”不受獨立第三方的制約,導致ESG報告淪爲數字遊戲,溫室氣體排放等環境數據失實,產品環境績效和抗風險屬性被誇大。

三是 ESG成熟投資者尚在發展中。一方面,絕大多數投資者對“ESG”投資的理解停留在表面,尚未真正深入,給ESG投資“漂綠”帶來可乘之機。另一方面,投資者對ESG投資有效性的信息獲取有限,對合格產品缺乏識別能力,對ESG缺乏深入理解的投資者會傾向評級機構對產品的ESG評級,但由於各機構的ESG衡量標準不盡相同,ESG投資者所獲取的信息是否有效仍值得商榷。

財聯社:那麼該如何應對呢?

史建平:我建議從以下方面入手以避免“漂綠”現象的發生:

首先,監管部門需儘快出臺詳細的強制ESG信息披露相關指引性政策要求,並針對ESG指標體系與披露要求給出更加明確詳細的規範指引。加強頂層ESG的監管引導,將“雙碳”、可持續發展等當下重點戰略目標納入到ESG指標中,通過強制披露要求“自上而下”地推動市場重視ESG水平提升,不僅可助力金融機構客觀、明確地識別“綠色”和“轉型”項目並給予資金支持,也可改善許多上市公司進行信息披露時存在披露質量參差不齊、選擇性披露等問題,從而有效減少“洗綠”風險。同時,也應當鼓勵更多專業的、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開展企業ESG績效考覈、綠色信用評價等研究工作,配合監管部門完善統一標準的制定,爲市場提供更多價值標尺。

其次,需要重視推動本土化ESG數據庫的建設。真實、完整且有效的ESG評估數據是ESG投資市場化發展的基礎與保障。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可與科研機構及評級機構開展合作,以專業的方法蒐集整合企業ESG信息,構建高質量、高透明度的基礎數據框架,逐步延伸數據信息與指標的覆蓋範圍,爲投資者提供決策依據,也爲未來ESG產品創新、ESG學術研究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

此外,需持續提升ESG相關金融產品創新。目前,國內的ESG相關金融產品存在種類單一、欠缺等問題,保險業等涉及ESG風險評估的重大行業也尚未發揮全力作用。推出多樣化的金融產品,將有助於激勵推動企業與投資者重視將ESG納入到決策制定中,引導資本市場向社會責任發展過渡的同時也促進了企業自身治理結構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爲企業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引導更多的公共和私人資本流入綠色低碳領域投資仍是最迫在眉睫的問題”

財聯社:實現“雙碳”目標,資金缺口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從融資及投資兩個角度,在你看來金融行業如何助力低碳轉型?

史建平:當下,中國的綠色投融資仍持續存在巨大資金缺口,引導更多的公共和私人資本流入綠色低碳領域投資仍是最迫在眉睫的問題。

從投資角度,金融業可發揮政策標準的引導作用,通過建立明確的技術規範和約束框架,如低碳或可持續發展目標、目標實現路徑和考覈評價指標等,爲投資市場提供價值標尺。這將鼓勵投資者更加重視將企業的低碳綠色轉型發展表現作爲衡量其長期投資價值、抗風險能力與可持續發展能力的重要指標,更有意向爲綠色低碳轉型項目提供更多融資。此外,金融業應通過打造綠色金融產品、推廣綠色金融服務、運用金融科技等手段開展風險動態管理,並加強環境信息披露工作,積極開展環境風險分析和環境壓力測試,以提高防範與化解轉型風險的能力,減少投資者因氣候風險、環境風險等所導致的損失,激勵投資者開展綠色低碳投資。

從融資角度,金融業需持續發揮優化金融資源配置能力,提升金融產品的多樣化,進一步擴大市場的應用與選擇範圍,爲綠色低碳項目融資提供多種選擇。金融業應通過綠色債券、綠色股票、綠色信貸、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碳權益等多種形式的產品,既可滿足企業綠色低碳轉型資金需求,也能夠激勵更多企業自主推動低碳轉型,將有效撬動民間綠色資金流入,引導更多社會資本參與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方面的項目的投融資活動,緩解環境問題對於財政的壓力,推動國內綠色產業發展。此外,金融業需要重視對低碳減排相關技術的優化開發與商業化應用的資金流入提供重要支持,相關技術如碳捕捉、利用與封存技術(CCUS)的開發與優化升級是中國推動實現“雙碳”目標過程中的重要環節,金融業對其前期資金的支持將起到關鍵作用。

“金融機構可通過碳金融的基礎服務、碳排放權的相關融資去支持全國碳市場的發展”

財聯社:“十四五”期間,中國八大高排放行業——火電、建材、鋼鐵、有色、石化、化工、造紙和航空都將逐步有序納入碳市場。針對這些高排放行業,金融槓桿該如何有效使用?

史建平:全國碳市場作爲實現“雙碳”目標的重要工具,進一步擴大行業覆蓋範圍和交易主體範圍,將有利於提升全國碳市場的活躍度,加快重點行業綠色低碳轉型。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化和化工等行業爲碳排放重點行業,並且當下這些行業具備進入碳市場的良好基礎和前期準備,未來有望較快被納入全國碳市場。雖然目前金融機構還不能直接參與到全國的碳交易市場當中去,但金融機構可通過碳金融的基礎服務、碳排放權的相關融資去支持全國碳市場的發展。

首先,探索碳金融產品創新,挖掘碳配額價值。金融機構應豐富產品類型,鼓勵創新形式,探索貼合企業和機構實際需求,具備可操作性、簡便性、流通能力強的碳金融產品。對於風險較高的碳金融衍生品,近期可以推動場外產品,如遠期、掉期產品,逐步推動場內金融產品,如期貨、期權產品的推出,並注意有效監管,防範風險。

其次,金融業要以國家層面相關監管政策爲依據,對各項碳金融產品與服務進行規範化管理。今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碳金融產品》等4項金融行業標準,《碳金融產品》標準在碳金融產品分類的基礎上,給出了具體的碳金融產品實施要求,爲金融機構開發、實施碳金融產品提供了有效指引。金融機構應以政策爲指引實行綜合方法措施,通過識別、運用和管理碳金融產品,確保風險的可防範性和減少風險的放大性,積極穩妥地參與碳金融市場建設。

此外,金融業需配合監管部門完善碳市場交易機制,推動碳價有效性不斷提高。全國碳市場的擴容工作將推動碳市場進一步發揮其價格發現功能,增加交易量和活躍度。因此,需儘快修訂完善相關的配套制度和技術規範體系,完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形成全面有效的碳市場交易制度。此外,全國碳市場還應充分借鑑歐盟等地區在碳排放交易市場運行過程中的管理經驗,強化碳排放監測、報告、覈查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保障碳排放數據的質量,並加強市場交易管理,建立有效的市場穩定機制,探索利用市場穩定儲備等調控工具強化對碳價的穩定與管理。

“未被納入碳市場的行業應充分運用轉型金融,確保可持續發展和碳減排目標的分階段實現”

財聯社:針對廣大未被納入碳市場的行業企業,應該如何利用金融手段將其低碳減排貢獻與經濟價值掛鉤?

史建平:目前來說,未被納入碳市場的行業,應當充分運用轉型金融手段,通過發展更清潔的能源或開發更低碳的技術實現逐步過渡,以確保可持續發展和碳減排目標的分階段實現;同時,市場主體需重視綠色產業的發展,促進中國實體經濟結構的轉型。

轉型金融將有效對市場實體、經濟活動和資產項目向低碳轉型的金融支持,尤其是針對傳統高碳排放和高環境影響的項目、企業。較之於綠色金融,轉型金融更具有靈活性、針對性和適應性,可以更大範圍、更大規模滿足經濟能源結構轉型,特別是重點工業、交通、建築等領域轉型的資金需求。2021年5月,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推出國內首批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重點聚焦高碳行業的減排需求,是對轉型金融的重要實踐;今年6月,銀行間市場首批5單轉型債券項目成功發行,通過專項產品爲行業轉型發展精準引入資金活水。未來中國勢必將進一步開發如信貸、基金、保險、信託等其它金融產品支持轉型金融發展,開發針對鋼鐵石化等重點行業綠色化改造、綠色建材與新能源汽車生產應用、老舊船舶電動化改造等方面的轉型金融產品;同時推進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轉型金融支持項目目錄,以及與之配套的考評體系和披露體系,以推動更多行業實現低碳發展和轉型,與氣候投融資、綠色金融等形成互補,助力碳中和目標實現。

在推動綠色產業發展方面,各行業應當充分抓住綠色金融的政策優勢,增加對綠色能源、綠色交通、綠色建築等方面的投資力度,推動國內產業結構調整。銀行業與金融機構也需持續提升綠色金融產品的多樣化,合理擴大綠色信貸投放,完善信貸管理政策,以降低綠色產業發展融資綜合成本;此外,需要豐富ESG投資主體產品種類及規模,並進一步擴大金融工具對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應用範圍,以滿足不同行業、企業的綠色產業升級多樣化需求。

此外,各行業在綠色低碳轉型的過程中,都需重視提升防範與化解轉型風險的能力。一方面,企業應積極做好環境信息披露工作,將ESG納入日常運營與投資決策流程,金融機構可通過建立綠色系統對綠色項目投融資進行全流程跟蹤管理,降低信息不對稱程度,全面適應市場變化的能力;另一方面,金融機構應積極引導企業開展環境風險分析和環境壓力測試,對投資項目和企業進行環境分析和評價,及時識別其所面臨的環境和氣候相關風險,並採取適當應對措施,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發生。

“未來進一步完善統籌綠色稅制相關的稅種,貨幣政策應持續加大轉型金融、碳金融產品創新推廣力度”

財聯社:從經濟綠色高質量發展角度看,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如何才能更加協調?

史建平:伴隨着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的提出,中國積極推動綠色高質量發展,在產業結構、能源結構、投資結構、生活方式等都將發生轉變。這需要財政、環保、產業等多部門聯合協同才能減少行政和業務壁壘,形成政策合力。其中,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間的協同將對促進中國實體經濟綠色轉型發揮重要作用。

財政政策方面,可通過建立健全促進資源高效利用和綠色低碳發展的財稅政策體系,爲貨幣政策工具提供有利支撐。今年5月,財政部正式印發《財政支持做好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意見》,旨在明確支持碳達峯、碳中和工作的重點方向和領域,發揮財政資金、稅收、政府採購等多項政策協同作用,形成財政部門上下聯動、財政與其他部門橫向互動的工作協同推進機制,有力推進實現碳達峯、碳中和目標。在《意見》的指引下,相關財政部門需不斷創新完善政策制度,綜合運用財政資金引導、稅收調節和政府綠色採購等多種政策措施支持綠色發展,如繼續推行包括補貼、貼息、減免稅等政策,以提升綠色信貸和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產品的市場吸引力。同時,可利用財政資金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來推動社會資本更多參與污染防治和綠色低碳項目,帶動社會資金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目前,中國綠色稅制已初步建立,未來可進一步完善統籌相關的稅種,以契合碳達峯碳中和目標的要求,發揮反向約束和正向激勵機制作用協助綠色金融政策促進低碳發展。

貨幣政策方面,應充分發揮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功能,強化市場機制的剛性和韌性,進一步提升財政資源配置效率。如2021年11月,人民銀行設立碳減排支持工具,截至目前,碳減排支持工具累計發放1827億元,支持銀行發放碳減排領域貸款3045億元,帶動減少碳排放超過6000萬噸;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已經累計支持銀行向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439億元。日後,貨幣政策應繼續通過適度政策傾斜,持續加大信貸投放,助力煤炭、火電等涉煤傳統產業綠色低碳改造,加大轉型金融、碳金融產品創新推廣力度,進一步擴大綠色金融產品的覆蓋面和市場影響力,充分發揮槓桿作用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流向綠色經濟領域、綠色小微創新型企業等,讓金融與綠色經濟發展形成可持續的良性循環。

受訪嘉賓簡介:

史建平,現任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財政部系統跨世紀學科帶頭人,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其長期從事銀行管理、金融風險管理、農村金融、普惠金融等方向的研究。主要社會職務:中國金融學會常務理事、中國農村金融學會副會長、中央財經大學教育基金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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