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迎來新的頂層制度,爲其發展釋放了一系列政策紅利。

8月5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共計7章、85條,從公司治理、業務規則、風險管理、監督管理等方面明確了要求,將自9月1日起施行。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規定》全面梳理保險資管公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原規定中的滯後、缺位等內容,統籌考慮未來一段時期保險資管公司的發展方向,提高法規的針對性和前瞻性。重點修訂股東資質、高管資格、業務規則等關鍵環節監管要求,做好事中事後監管。

缺乏相對獨立的監管制度

自2003年以來,我國先後設立了33家保險資管公司。目前各保險資管公司通過發行保險資管產品、受託管理資金等方式,管理總資產超過20萬億元。

“經過近20年的發展,保險資管公司在長期資金管理、大類資產配置、長久期資產創設和絕對收益獲取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已經成爲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的核心管理人、資本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和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力量。”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

爲了規範保險資管公司發展,監管部門於2004年發佈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此後,隨着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推進,“資管新規”的落地實施,居民養老保障和財富管理需求的不斷增長,相關監管制度的滯後性、適用性等問題越發突出,亟需修訂完善。

銀保監會強調,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是保險資金運用專業化發展的產物。從過往實踐看,大部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股權結構較爲集中,以受託管理母公司或系統內保險資金爲主,在公司治理、業務規範、風險管理等方面主要參照保險公司或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規則,缺乏相對獨立、成體系的監管制度,一定程度上束縛了其發展。

基於此,《規定》在系統整合相關制度基礎上,形成了體系相對完備、特色更加鮮明的機構監管制度框架,在篇章結構和條款內容方面進行了大幅修訂,新增公司治理專門章節、將風險管理作爲專門章節、優化股權結構設計經營原則及相關要求等,並增補監管手段和違規約束。

“這有利於進一步增強保險資管公司獨立性,提升市場化、專業化水平,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

多方面增強獨立性

從內容來看,《規定》多方面增強保險資管公司獨立性,全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的制度約束。

比如,《規定》進一步加強股權管理,規範股東行爲。要求保險資管公司建立與股東之間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通過隔離資金、業務、管理、人員、系統、營業場所和信息等措施,防範風險傳染、內幕交易、利益衝突、利益輸送等,實現更加獨立的經營運作。

在豐富監管工具手段方面,《規定》明確分類監管思路,在增補監管評級、違規記錄、財務狀況監控等監管手段基礎上,進一步強調發揮信息披露、外部審計和自律組織管理作用,推動形成社會監督合力。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恢復了設立分支機構的規定,明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銀保監會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設立申請書;擬設機構的業務範圍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擬設機構籌建負責人的簡歷及相關證明材料;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同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可以投資設立理財、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不動產、基礎設施等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或與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子公司。

而此前的規定則是“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設立子公司,從事專項資產管理業務,由中國保監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

此外,《規定》明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不得有下列八種行爲:提供擔保;承諾受託管理資產或保險資產管理產品資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違規將受託管理的資產轉委託;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槓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利用受託管理資產或保險資產管理產品資產等爲他人牟取利益,或者爲自己謀取合同約定報酬以外的其他利益;以獲取非法利益或進行利益輸送爲目的,操縱自有財產、不同來源的受託管理資產、保險資產管理產品資產等互相交易或與股東進行資金運用交易;以資產管理費的名義或者其他方式與投資者合謀獲取非法利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機構禁止的其他行爲。

取消外資持股比例上限

《規定》在落實擴大對外開放方面也有新舉措。

與舊版內容相比,《規定》明確,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具備境內外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合計持股比例超過50%的條件。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關於“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的舉措,不再限制外資保險公司持有保險資管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同時,設置境內外股東統一適用的股東資質條件,有助於吸引國際優秀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機構參與中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發展。

同時,《規定》旨在引導保險資管公司加大對資本市場支持力度。

上述負責人表示,《規定》引導保險資管公司堅守保險資金、企業年金等長期資金核心管理人定位,鼓勵保險資管公司鞏固和發揮長期投資優勢,更好發揮機構投資者作用,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提供穩定的長期資金支持。

具體而言,在機構定位上,明確保險資管公司“以實現資產長期保值增值爲目的”,支持、鼓勵和引導保險資管公司立足長期投資、穩健投資、價值投資,實現與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的差異化發展。

此外,引導保險資管公司專業化運作,夯實長期投資能力。銀保監會負責人稱,一方面,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管公司投資設立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或與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子公司,實現精細化管理和專業化運作;另一方面,明確分級分類監管要求,強化監管評級結果運用,支持監管評級較高、經營運作穩健的機構開展創新型業務,引導機構不斷加強自身專業化建設。

上述負責人同時表示,鼓勵保險資管公司提升市場化運作水平,積極參與資本市場發展建設。《規定》結合保險資管行業實踐和長期資金需求,進一步細化保險資管公司的經營範圍,支持和引導保險資管公司全面提升綜合服務能力,爲保險資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長期資金投資運作提供更加全面、優質、高效的服務,助力提升直接融資比重。

《規定》還強化了對保險資管公司內控審計、關聯交易管理、從業人員管理、公平對待投資者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引導保險資管公司更加審慎穩健地開展投資運作,有利於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運行培育更多穩健型的機構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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