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生力軍,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促進創業創新的重要力量。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激發企業活力和發展動力,對於繼續做好“六穩”“六保”工作,穩定宏觀經濟大盤,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爲進一步發揮法院職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2022年1月13日,最高法發佈《關於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第4條載明:推動訴訟誠信建設,嚴厲懲處通過虛假訴訟、惡意訴訟阻礙中小微企業正常經營發展的行爲。

近日,江蘇華彤電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彤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趙義平反映:山東電力建設第三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電建三公司)起訴華彤公司,請求返還貨款4064295.64元並賠償4737559.72元,一審山東省壽光市法院支持了華彤公司的抗辯主張;山東電建三公司對一審不服並上訴至山東省濰坊市中院,二審法院同樣支持了華彤公司的抗辯主張,維持原判。山東電建三公司相關責任人私刻華彤公司公章,致華彤公司所有賬戶被查封一年之久,千萬資金入賬卻無法履行採購合同,給華彤公司造成近6000萬不良貸款,幾億的招投標項目無法參與招投標,經第三方審計,給華彤公司造成幾千萬元損失,損害了華彤公司的信譽、聲譽,導致了華彤公司經營異常,嚴重侵害了華彤公司的權益。華彤公司向相關部門投訴其行爲,同時,訴訟山東電建三公司,主張賠償,但一審二審再審均被駁回訴訟請求,現已依法向山東省濰坊市檢察院請求檢察建議或提請抗訴,請求依法處理,以維護華彤公司的合法權益。

一、事實和經過

山東電建三公司因承接案外人神華國華壽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壽光電廠(以下簡稱壽光電廠)2*1000MW機組工程需要,向華彤公司採購鋁合金電纜橋架及電纜橋架豎井產品,雙方商定以共同確認的產品各規格型號單件稱重標準爲基礎計算產品的總重量(噸位),產品按噸計價,價款合計15145100元。2014年12月,山東電建三公司、壽光電廠、華彤公司三方簽訂《鋁合金電纜橋架採購合同》,約定了幾方的權利、義務,合同簽訂後,華彤公司按約供貨,山東電建三公司分別予以現場稱重。截止2016年4月,山東電建三公司委託壽光電廠付款10330051元,未付款480萬餘元。華彤公司多次催要,山東電建三公司拖欠不付。2017年,山東電建三公司相關責任人私刻公章,訴訟華彤公司。

圖解:上圖表在壽光市法院檔案室查詢所得,山東電建三公司相關責任人制作了數據並在表上加蓋“江蘇華彤電氣集團有限公司”假章。

圖解:上左圖公章系華彤公司原登記備案公章;上右圖爲華彤公司向相關部門舉報山東電建三公司相關責任人員涉僞造印章,壽光市相關部門出具的受案回執。

山東電建三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用僞造華彤公司原公司名稱“江蘇華彤電氣集團有限公司”的印章,在其自制的橋架稱重統計表上加蓋。華彤公司系2014年7月15日由原“江蘇華彤電氣集團有限公司”變更而來,該合同是2014年12月才由華彤公司與山東電建三公司簽訂後加蓋印章,且原“江蘇華彤電氣集團有限公司”的行政章系橢圓形形狀,非山東電建三公司造的圓形公章。華彤公司於2019年1月25日向山東省壽光縣相關部門報案,受理號(壽公(建)受案字(2019)00029號)。山東電建三公司相關責任人員爲了達到其不付或抵銷貨款的目的,精心策劃,採取僞造公章、僞造數據等手段起訴華彤公司。經山東省壽光市法院、濰坊市中院的審理,將山東電建三公司的訴訟請求予以駁回,兩級法院均支持了華彤公司的抗辯主張,判決駁回了山東電建三公司訴訟請求。

山東電建三公司訴訟華彤公司一審二審均敗訴。

山東電建三公司敗訴後,給華彤公司造成社會影響及重大經濟損失。華彤公司爲維護其權益,依法向相關部門舉報、上訴並主張損害賠償,被駁回訴訟請求,華彤公司不服,向山東省濰坊市檢察院請求檢察建議或提請抗訴。

華彤公司的訴求

1、山東電建三公司相關責任人採取僞造公章等手段。華彤公司請求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2、山東電建三公司給華彤公司造成社會影響及重大經濟損失。爲維護其權益,懇請濰坊市相關部門爲中小微企業發展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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