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專業培養目標:本專業培養具有基本的社會工作理論和知識,較熟練的社會調查研究技能和社會工作能力,能在民政、勞動、杜會保障和衛生部門,及工會、青年、婦女等社會組織及其他社會福利、服答務和公益團體等社會政策研究等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社會工作”崗位指需要社會工作理念、方法作爲專業指導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務的崗位。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扶貧濟困、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扶、人口計生、應急處置、羣衆文化等領域直接提供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和開展管理、研究、教學等都屬於從事“社會工作”。

比如制定、實施社會政策的黨政機關相關崗位、提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相關崗位和村(居)委會成員、城鄉社區工作者等都是社會工作相關崗位。其他不屬於社會工作部門,但對外辦事窗口、拆遷政策和執行、內部的人事、工會等崗位是社會工作相關崗位;醫院中提供患者支持、康復適應、志願者管理和處理醫患關係的崗位,學校從事教育輔導、就業指導、社會工作教學研究的崗位是社會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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