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网警巡查执法


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伊宁市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但也有个别人不遵守防疫规定,擅自外出,影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传播风险。为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伊宁市公安局近日对3起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022年8月4日20时许,伊宁市喀赞其街道新华西路居民谢某私自外出,志愿者多次劝阻无效并与志愿者发生争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伊宁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谢某处罚200元的治安处罚。

2022年8月5日11时许,伊宁市达达木图镇诺改图村果园路居民阿某私自驾车外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伊宁市公安局依法给予阿某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2022年8月5日17时许,伊宁市塔什科瑞克乡新路街十五巷附4巷居民地某私自外出至伊犁河边游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伊宁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地某罚款100元的治安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义务。对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转自:伊宁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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