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銀保監局在一日內公佈了17張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市分行、廣州銀行深圳分行和杭州銀行深圳分行分別被罰款1130萬元、40萬元、120萬元和80萬元,還有13相關責任人同時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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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

4人被終身禁業

行政處罰信息顯示,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因存在超權限辦理出口雙保理、融信達業務、投行理財業務;貿易融資業務、投行理財業務“三查”不盡職等14項違法違規事實,被深圳銀保監局罰款11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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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項違法違規事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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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權限辦理出口雙保理、融信達業務,投行理財業務;

2.貿易融資業務、投行理財業務“三查”不盡職;

3.迴流型保理、隱蔽型保理產品內部制度、研發程序不審慎;

4.保理融資業務規模超過總行管控,業務存在法律風險;

5.風險管理部履職不到位;

6.監管統計報表數據與事實不符;

7.集團客戶管理不合規;

8.未採取風險防範措施、及時啓動追索程序;

9.違規辦理貿易融資轉賣出表,突破總行的授權管控;

10.違規用理財壓降貿易融資規模;

11.未實現審貸分離及有效防控授信集中度風險;

12.大額授信信息溝通機制不足;

13.調查覈查工作不到位,風險排查不到位;

14.輪崗及強制休假、績效考覈、業務資料文件管理不規範。

此外,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的12名相關責任人同時被處罰,其中有4人被終身禁業1人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3年

具體來看:

丁潔對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超權限辦理出口雙保理和融信達業務,貿易融資業務“三查”不盡職,迴流型保理、隱蔽型保理產品內部制度、研發程序不審慎,保理融資業務規模超過總行管控的行爲承擔直接責任,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劉浩對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超權限辦理出口雙保理和融信達業務,貿易融資業務“三查”不盡職,迴流型保理、隱蔽型保理產品內部制度、研發程序不審慎,貿易融資業務規模超過總行管控的行爲承擔直接責任,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王炯對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超權限辦理出口雙保理和融信達業務,貿易融資業務“三查”不盡職,迴流型保理、隱蔽型保理產品內部制度、研發程序不審慎的行爲承擔直接責任,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肖羣對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風險管理部履職不到位的行爲承擔直接責任,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曾鈺恆對中國銀行深圳市分行超權限辦理出口雙保理和融信達業務,貿易融資業務“三查”不盡職,風險管理部履職不到位的行爲承擔直接責任,被警告並取消高管任職資格3年

因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爲承擔直接責任,王少俊、吳賓、王培、葉新階被分別罰款50萬元、50萬元、30萬元、30萬元,蔡春彥、段永寬、周楚彬被給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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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3家銀行被罰

國家開發銀行深圳市分行因發放固定資產貸款未落實實貸實付要求,被罰款40萬元

廣州銀行深圳分行因個人經營性貸款三查不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違規發放個人貸款;違規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被罰款120萬元

辜海波因對廣州銀行深圳分行違規發放房地產開發貸款行爲承擔直接責任,被罰款8萬元

杭州銀行深圳分行因貸款貸前調查不盡職、未穿透審覈資金用途,導致信貸資金被挪用,被罰款80萬元。

內容來自銀保監會網站

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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