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光明網

近日,北京交警相繼接到羣衆舉報,在朝陽區建外大街永安裏附近,兩輛後車牌號爲“猛+五位數字”的車輛上路行駛。接到舉報後,民警立即開展調查。

根據線索,北京交警迅速鎖定嫌疑車輛,找到車輛所有人,瞭解到當日車輛作爲影視道具租賃給某劇組拍攝使用。辦案民警立刻傳喚兩車駕駛人到相關部門配合調查。

原來,羣衆舉報視頻中所拍攝下的“號牌”只是兩塊泡沫板,無論從字體、顏色、和材質都與交管部門核發的車輛號牌嚴重不符,而正是這兩個肉眼可見的“冒牌貨”,作爲遮擋物把車輛原本的號牌擋的嚴嚴實實。

8月5日9時許,車輛駕駛人朱某某、李某某和劇組負責人三人來到交管部門接受處理。最初,兩位駕駛人均辯解,車是劇組租來的,印刷“猛”字車牌的泡沫板是劇組準備並黏貼的道具,自己只是駕駛車輛協助拍攝,對於車輛號牌的遮擋一無所知。

“那您印刷泡沫板遮擋號牌的意義是什麼?用真實號牌上路行駛後期也可以模糊化處理。”負責人一時語塞,無法應答。最終承認是爲了躲避電子警察抓拍,才印刷了“道具車牌”泡沫板對原車號牌進行遮擋。

辦案民警對兩位駕駛員進行了批評教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兩車駕駛員因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被處以200元罰款,駕駛證記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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