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8月8日發佈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行爲提醒告誡書。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行爲提醒告誡書

各經營主體和相關單位:

針對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爲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市場整體價格秩序平穩,尤其保障蔬菜、糧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價格穩定,防止不良經營者趁機惡意漲價、損害人民羣衆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省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規定,自覺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爲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穩定價格水平。

二、不得借疫情突發之機,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四、除生產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

五、不得違背消費者(用戶)意願強制捆綁搭售其他商品(服務)或在法律規定以外附帶其他不合理條件,變相提高價格或強制收費。

六、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利用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價、不履行價格承諾等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七、認真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切實做到價籤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籤對位、標示醒目。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八、不得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違法行爲。

九、各經營者應當強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及時妥善處理價格糾紛。

十、各相關經營者如有上述不正當價格行爲,一經發現,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法實施以下行政處罰:

(一)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二)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三)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市場監管部門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市場監管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四)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本提醒告誡書發出後,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範經營價格行爲。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工作力度,緊盯羣衆投訴舉報、輿情反映,嚴肅查處借疫情防疫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物價等價格違法行爲,對經提醒告誡後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爲,依法從重處理;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羣衆積極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爲,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電話舉報投訴。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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