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光明網

近期

交警處理了兩起交通事故

都有意外“收穫”

……

01

酒駕報警抓酒駕

7月20日晚,男子蒲某駕駛汽車由北往南行駛到許村鎮塘許線某交叉路口時,與一輛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兩人下車“談判”,蒲某很快發現對方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身上有酒氣,於是當機立斷:“報警!”

交警來到現場後,對雙方都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這一測讓衆人都驚掉了下巴,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吳某確實是醉酒駕駛,但是報警人蒲某的檢測結果竟然也是酒後駕駛!

△蒲某

△吳某

原來因爲天太熱,下午時分蒲某喝過幾瓶啤酒,到了晚上蒲某自認爲已經沒事了就開車上了路,沒曾想,短短几小時,體內的酒精並未“消化”。

經檢驗,蒲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42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因酒後駕駛機動車,浦某被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

吳某也因醉駕非機動車被交警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02

酒駕肇事,他堅持報警

7月23日晚10點多,王某駕駛小轎車在某村道路由南往北行駛時,與前方一輛全順牌汽車發生追尾。事故發生後,雙方都下車查看,全順車車主認爲自己車輛沒有受到什麼損壞,就表示不追究王某責任,也不需要王某賠償。可王某看着自己被撞凹進去的車頭,想理賠保險,所以堅持要報警處理。

執勤交警趕到現場後,進行了事故勘察,由於王某駕車時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本次事故發生,承擔本次事故全部責任。

在調查過程中,交警聞到王某身上傳出陣陣酒氣,詢問王某是否喝酒,王某矢口否認。但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已經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檢驗,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爲76mg/100ml,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因酒後駕駛機動車王某被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處罰款。

開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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