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狹窄的高低牀、兩臺寬大的曲面屏電腦、屋子裏還殘留着刺鼻的煙味……不到10平方米的房間裏,佔地最大的是整齊擺放着的兩把電競專用座椅。這是電競酒店的客房通常的“配置”。

7月28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暗訪了南京市區的一些電競酒店。這些酒店前臺接待人員大多表示,未成年人可以住宿,但需要與家長取得聯繫。其中還有商家說:“如果朋友多,可以在房間內加電腦。男女混住是顧客的自由,我們不反對。”

據公開資料顯示,電競酒店最早起源於日本,後傳入國內。它們以“遊戲+住宿”爲特點,房間多爲兩人間至五人間。消費者選擇電競酒店,大多數人不是爲了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務,而是爲了使用酒店提供的高端配置電腦,與朋友們在遊戲中“集體開黑”。

採訪中,有多位檢察官提出質疑,電競酒店實際是披上酒店外衣的網吧,未成年人禁止進入網吧,爲何就能進入電競酒店?

研究未成年人保護法領域多年的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愛武認爲,當前,未成年人保護法律體系在不斷完善,但與新時代法治需求還有不小差距。新業態、新興事物的產生,必然造成監管盲區和執法空白,導致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警察昨天剛剛查完,應該不會再來了”

7月28日,記者在網上搜索“電競酒店”等關鍵詞後,發現近百個相關結果。這些電競酒店的價格大多在每天兩三百元左右,價格最貴的每房每天2000元。“房間價格的不同主要取決於電腦的配置,還有房間裏的每臺電腦是否擁有專門的網線……”一名電競酒店的工作人員向記者道出“價格玄機”。

在南京市新街口地區,記者隨機暗訪了一些電競酒店。快捷酒店、商務酒店通常開設在最顯眼的位置。不同的是,這些電競酒店大多隱蔽在公寓樓、寫字樓內,十分難找。跟隨着導航,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繞了幾個來回,在電梯間才發現電競酒店張貼的小廣告。

該電競酒店的工作人員稱,他們的房間遍佈20多個樓層,“不全是我們的,但在每層都有幾個房間”。

工作人員介紹,電競酒店生意火爆,大多需要提前預訂。“不少年輕人願意選擇在電競酒店裏打打遊戲,放鬆放鬆”。

當記者問到小孩子是否可以入住時,該工作人員警惕地問:“大概是多大?如果是未成年人的話,需要家長同意。”

這家酒店提供的最大房間是“四人電競開黑房”。走進房間,不到15平方米的房間內擺着兩張高低牀與4臺電腦,顯得滿滿當當。在陪同記者“看房”期間,店主也不斷接到諮詢電話。他告訴記者:房間需要加微信提前訂,因爲生意太火了。

在另一家電競酒店,當記者問到同樣的問題時,工作人員剛開始堅稱未成年人不得入住電競酒店。但在“請示領導”後,他說:警察昨天剛剛查完,應該不會再來了,可以住的。

記者調查發現,面對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入住的問題,多家電競酒店回應稱,只要獲得家長同意,未成年人可以入住。

記者追問如何確定電話的另一端是監護人時,工作人員回答:“看你(通訊錄裏)備註的姓名啊,姓一樣就可以。”

其中,也有電競酒店表示接受“帶朋友來住”“男女混住”,並表示:“如果超過房間規定的人數,可以加電腦,每臺電腦收費70元。”

不過採訪中,也有一家酒店工作人員表示:未成年人不得進入酒店的“電競房”,任何情況下都不能,但是可以在家長的陪同或同意下,入住酒店的普通房間。

該工作人員表示,現實中,爲了招攬更多顧客,許多酒店都會將房間設計成電競、影院或普通房間等不同主題,“價格也不一樣,電競房和影院房肯定貴一些”。

“一元租號”服務突破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統

採訪中,不少電競酒店還打出廣告,說自己有《英雄聯盟》等遊戲的“特權”,並且詳細標明電腦配置,這些配置決定了遊戲的流暢度與畫質等。

不到晚上9點,多家電競酒店就已顯示“滿房”。記者來到南京水西門大街的一家電競酒店辦理入住。

進門後,記者發現該酒店房間面積極其狹窄,放着高低牀、電腦,剩餘空間甚至容不得兩人並排站立。房間雖然經過打掃,但依然瀰漫着煙味。電腦旁邊,擺放着方便麪、辣條等方便食品,以及印有外賣電話的小廣告。

值得注意的是,該電腦的操作界面與網吧電腦的界面無異,甚至還標有“呼叫網管”等字樣。該電腦上搭載着數百個遊戲與直播平臺,部分內容低俗、露骨。

除了電腦上紛繁多樣的遊戲外,該電競酒店還提供“一元租號”服務。

記者在登錄英雄聯盟等幾款熱門遊戲時,均被告知要事先進行未成年人防沉迷系統的身份認證。但是通過酒店提供的“租號器”,記者僅花2.8元就租到了一個英雄聯盟的賬號,並可玩兩小時。兩小時後,記者還可以繼續租用該賬號。

記者走訪幾家電競酒店後發現,這些酒店還存在一個共同問題——隔音較差。站在房間門口不遠處,就可以清晰聽到房間內人員的對話聲。記者走過的不少房間,都傳出男女沉浸在遊戲中的笑罵聲。在酒店門口,不一會兒就有青年男女挽着手臂進進出出。“這裏是約會的好地方。”有商家推銷道。

消除電競酒店對未成年人的危害

陳愛武直言,根據法律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需取得行政許可。但實踐中,電競酒店幾乎均未取得文化廣電和旅遊部門審批發放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原因是電競酒店是否屬於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法律尚無明確規定。

陳愛武分析,社會處在發展變化中,新事物的產生必然是立法之初無法預見的。執法機關的執法行爲,本質上是對監管行爲本身進行的實質性監管,而並非機械地按照行業進行劃分。

她說,如果僅按照酒店管理,電競酒店必然會帶來社會上的負面連鎖反應:未成年人可以進入電競房間,在鎖門關窗、空間私密的情況下,他們對於未接觸過的“新鮮事物”抵抗力極低。吸菸、不限時長上網,甚至瀏覽不良的上網內容……這些都不能有效受到“智慧網文”系統的監管。

“這種情況極易造成未成年人觸及一些傳播低俗文化、宣揚暴力的網絡遊戲、短視頻平臺,導致人格尚未健全的未成年人形成暴力思維和崇拜,甚至誘發暴力性反社會犯罪傾向。”陳愛武說,“這就更需要各執法機關主動作爲,將可以預見的對於公共利益的損害扼殺在搖籃裏。這也是勇於擔當、主動作爲的政治原則和執法理唸的基本要求。”

爲此,她建議,對於電競酒店這一具有賓館、網吧等雙重性質的新業態而言,各行政機關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範圍,依法履行好法定職責。

其中,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審批發放《特種行業許可證》,履行好電競酒店的公共安全管理職責;文化廣電和旅遊部門應當審批發放《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履行好網絡安全管理職責;消防救援部門應當履行好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職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負責審批發放電競酒店的營業執照。

陳愛武表示,通過建立聯動工作機制,相關單位定期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消除電競酒店對未成年人的危害。否則,檢察機關可依據法律規定,對相關行政部門發送訴前檢察建議,必要時提起行政公益訴訟,終結電競酒店爲未成年人提供上網服務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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