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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的婷婷(化名)爲了方便和朋友們“開黑打遊戲”,拜託成年朋友在一家電競酒店開房。很快,婷婷就招呼多位朋友一起在房間內打遊戲。

直至天色將晚,房間內就剩下了婷婷與小虎(化名)二人。小虎隨即開始對婷婷“動手動腳”、又親又抱。婷婷“嚇傻了”,拼命反抗。最終,小虎離開了房間。事後,婷婷報警。

這是前不久,江蘇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郭辰晨處理的一起特殊案件。

由於小虎和婷婷都是未成年人,郭辰晨提前介入調查:“我也去那家電競酒店看過幾次,在我看來,那就是一個‘高檔的網吧’。”

對於婷婷的經歷,郭辰晨也心有餘悸,如果小虎沒有停止侵犯,後果不堪設想。

電競酒店爲何難管

“男女混住、在房間內爲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究竟是否合法呢?”對於這個問題,郭辰晨直到現在也給不出肯定的答案。

郭辰晨從事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已有7年時間。對於電競酒店,她感到很頭疼:“電競酒店到底是網吧還是酒店?其實界限是很模糊的。這也對各相關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繫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係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及時聯繫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江蘇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第二十一條也規定: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在旅館住宿時,應當有父母、其他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託的其他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陪同。

無獨有偶,同樣的問題也困擾着江蘇泰州高新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助理馬明明。

去年1月,16歲的李偉(化名)等5名未成年人在泰州某電競酒店被警方抓獲。被抓獲前,5名未成年人已在電競酒店居住多日。由於要支付電競酒店房費等,他們選擇通過盜竊謀生。

讓馬明明感到困惑的是:還在讀中學的李偉多日夜不歸宿,家長怎麼沒有發現?

原來,李偉的父親常年在外地,工作繁忙的母親也經常要上夜班。李偉的母親告訴檢察官,兒子經常說要去同學家玩,晚了就住在同學家。對此,兒子多日夜不歸宿,她也沒有懷疑。

馬明明發現,該酒店會對入住者進行身份信息檢查,但是並未覈驗同住人員身份。

案發後,馬明明也在思考:電競酒店這一新興行業亂象叢生,相關部門又該如何監管呢?

如何懲戒接納未成年人的電競酒店

來自江蘇宿遷的未成年人小豪(化名)癡迷打網絡遊戲。受困於正規網吧管理嚴格,小豪就長期入住當地一家電競酒店包夜上網。由於花費大量時間上網,學習成績一落千丈。父母得知此事後,立馬找到電競酒店老闆,要求其拒絕接納未成年人。

讓他們沒想到的是,酒店老闆卻回覆作爲賓館,按照法律規定可以接納未成年人入住。在學校的幫助下,小豪父母將上述情況反映給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檢察院。

隨後,檢察機關立即啓動調查取證程序。經查,從2021年3月至6月,該電競酒店可查的未成年人入住記錄多達387次。

該公司的企業登記表顯示,其許可經營項目並不包含互聯網上網服務,但其門牌上標明服務範圍包括“上網住宿餐飲”,營銷廣告中也宣傳“依託於電競遊戲的新型酒店,不僅享受媲美網吧的高品質電競服務,還可以擁有住酒店的舒適體驗”。此外,消費者的評論也重點評價該酒店的電腦配置、網速等。

爲釐清電競酒店屬性,聽取各方意見,宿城區人民檢察院與行政執法機關召開座談會3次,諮詢專家學者的意見,併發放了2萬餘份調查問卷。

經過充分的論證後,各方均認爲《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條中所稱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需滿足三個實質條件:一是服務對象的不特定性,二是自身的營利性,三是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

爲此,大家達成共識:判斷是否屬於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不能僅以它的外在形式和場所名稱作爲標準,而應以是否符合實質要素作爲判斷標準。

宿城區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檢察官表示,電競酒店兼具提供上網服務和住宿的功能,如果電競酒店對外以提供上網服務爲賣點招攬顧客,實質上面向不特定的消費者提供了電競服務並收取費用,就應當認定爲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並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禁止接納未成年人進入並提供上網服務。

後來,在檢察院的牽頭下,宿城區文廣旅局、區市場監管局等10家單位形成《宿城區關於推進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實施意見》,要求對電競酒店接納未成年人上網行爲開通專門線索受理渠道,並在轄區內開展爲期3個月的電競酒店專項排查,並同步開展法治宣傳。

連續3個月的不定期專項行動中,大多數電競酒店已知曉接納未成年人的危害性,不再接納未成年人進入。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小豪上網的這家電競酒店依然不知收斂,每次專項檢查發現該酒店接納未成年人行爲的現象依然存在。此外,酒店經營者後期還採取不登記系統、私下接待的方式,故意規避檢查。

今年3月,宿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5月12日,當地法院判決,被告酒店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聯網上網服務,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國家級公開媒體向社會公衆書面賠禮道歉。

推動形成新興業態領域未成年人保護合力

今年5月25日,最高檢召開“攜手落實‘兩法’共護祖國未來”新聞發佈會,發佈“檢愛同行 共護未來”未成年人保護法律監督專項行動典型案例,此案也入選其中。

最高檢第九檢察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以“電競+住宿”爲賣點的電競酒店備受未成年人青睞,但存在行業歸屬不明晰、不如實登記入住人員身份信息等問題,成爲未成年人保護盲區。

該負責人稱,檢察機關貫徹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積極穩妥發揮未成年人保護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在整治電競酒店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方面開展探索,通過行使民事公益訴訟職責,督促電競酒店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同時,通過與行政機關加強協作配合、建立長效機制、開展專項治理等形式,推動形成新興業態領域未成年人保護合力。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家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

在郭辰晨看來,根據法律規定,互聯網上網服務需取得行政許可。但現實中,電競酒店幾乎均未取得文化廣電和旅遊部門審批發放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原因是電競酒店是否屬於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法律尚無明確規定,導致文化執法部門普遍不敢審批、不敢監管。

馬明明認爲,電競酒店對廣大消費者提供的互聯網服務具有盈利性,且大多數電競酒店都以電腦配置作爲宣傳噱頭。相關部門應當儘快出臺政策,加強對電競酒店的監管。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李超 實習生 尤強 陸地 來源:中國青年報

2022年08月09日 04 版

責任編輯:李科峯 ST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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