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袁園    每經編輯 陳旭    

近日,銀保監會官網發佈消息稱,爲進一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銀保監會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修訂並徵求了有關方面和社會公衆意見建議,形成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現正式發佈,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銀保監會就《規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於各方面反饋的意見,銀保監會進行了逐條研究。

將風險管理作爲專門章節

上述《規定》共計7章、85條,在篇章結構和條款內容方面進行了大幅修訂,主要包括五大方面的內容。

具體來看,新增公司治理專門章節。結合近年來監管實踐,從總體要求、股東義務、激勵約束機制、股東會及董事會監事會要求、專門委員會設置、獨立董事制度、董事監事履職、高管兼職管理等方面明確了要求,提升保險資管公司經營運作獨立性,全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的制度約束。

其次,將風險管理作爲專門章節,從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要求、內控審計、子公司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管理、從業人員管理、風險準備金、應急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增補,着力增強保險資管公司風險管理能力,切實維護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安全。

第三,優化股權結構設計要求。落實國務院金融委擴大對外開放決策部署,對保險資管公司的境內外保險公司股東一視同仁,取消外資持股比例上限。此外,對所有類型股東設定了統一適用的條件,嚴格非金融企業股東的管理。

第四,優化經營原則及相關要求。原規定主要從受託管理保險資金角度規定了保險資管公司的基本經營原則。本次修訂細化了保險資管公司業務範圍,增加了受託管理各類資金的基本原則,明確要求建立託管機制,完善資產獨立性和禁止債務抵消表述,嚴禁開展通道業務,並對銷售管理、審慎經營等作了規定。

最後,增補監管手段和違規約束。增補了分級監管、信息披露、重大事項報告等內容,豐富了監督檢查方式方法和監管措施,增加了違規檔案記錄、專業機構違規責任、財務狀況監控和自律管理等內容,進一步提升機構監管質效。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關於“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舉措,不再限制外資保險公司持有保險資管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同時,設置境內外股東統一適用的股東資質條件,有助於吸引國際優秀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機構參與中國保險資產管理行業發展。

更好發揮機構投資者作用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是保險資金運用專業化發展的產物。從過往實踐看,大部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股權結構較爲集中,以受託管理母公司或系統內保險資金爲主,在公司治理、業務規範、風險管理等方面主要參照保險公司或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規則,缺乏相對獨立、成體系的監管制度,一定程度上束縛了發展。”

上述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修訂在系統整合相關制度基礎上,形成了體系相對完備、特色更加鮮明的機構監管制度框架,有利於進一步增強保險資管公司獨立性,提升市場化、專業化水平,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

此外,《規定》還提出要引導保險資管公司堅守保險資金、企業年金等長期資金核心管理人定位,鼓勵保險資管公司鞏固和發揮長期投資優勢,更好發揮機構投資者作用,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提供穩定的長期資金支持。

“截至2021年底,保險業總資產規模達24.89萬億元,保險資金運用餘額達23.23萬億元,保險資金已經成爲我國資本市場的重要力量,對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影響。此次管理辦法的修訂從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等方面加強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規範和要求,特別強調應當以資產的長期增值爲目的。”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微信採訪時表示,這意味着通過一系列制度來規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市場行爲,發揮其機構投資者應有的作用,使其受託管理的資金成爲資本市場長期資金的重要來源,在爲委託人獲取較高的長期投資收益的同時,也有利於減少對資本市場的擾動,促進資本市場的穩定與發展。

據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銀保監會將進一步加強與行業的溝通交流,推進《規定》順利落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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