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

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陳鋒 見習記者 張玫 北京報道

自2016年起的長安基金旗下專戶“踩雷”風波終於落定。近日,北京金融法院一審判決,新華聯需向長安基金支付債券本金4770萬元並支付資金佔用損失。

民事判決書公開了該案細節,長安基金旗下的“長安基金-浦發銀行-長安國際信託-穩健64號(映雪鐵嶺如意)單一資金信託”,買入持有4770萬元的名爲“16新華03”的債券,該債券是由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發行的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不過在債券到期後,長安基金未能拿回本金,於是將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訴至法院,一審判決獲得勝訴。

《華夏時報》記者致電長安基金詢問後續整改措施,相關工作人員不予回答。

《華夏時報》記者又撥打該案件委託訴訟代理人遼寧楚河律師事務所官網電話,但該電話並不能接通。

起訴債務方獲賠近5000萬元

2016年10月,新華聯控股在深交所募集發行私募債“16新華03”債券。募資說明書記載,本次債券發行總規模不超過30億元(含),基礎發行規模5億元,發行年限爲3年。

其中起息日爲2016年10月17日;付息日爲2017年至2019年每年10月17日;到期日、兌付日爲2019年10月17日;計息期限爲2016年10月17日至2019年10月16日。

2016年12月,長安信託(受託人)與鐵嶺銀行(委託人)簽訂《長安信託-穩健64號(映雪鐵嶺如意)單一資金信託文件》《長安信託-穩健64號(映雪鐵嶺如意)單一資金信託計劃信託合同》兩份合同。

兩份合同均約定:長安信託公司按照鐵嶺銀行的意願,基於鐵嶺銀行的指定投資於長安基金公司發行的“長安映雪鐵嶺如意投資組合”資管計劃;該資管計劃主要投資於國內各種固定收益產品,閒置資金可以用於貨幣基金和銀行存款,通過合理資產配置,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追求資產增值,並以投資形成的信託財產作爲信託收益的來源,向受益人分配信託收益。合同還約定,該一對一公募專戶的投資顧問爲上海某投資管理中心。

《華夏時報》記者查閱判決書發現,長安基金稱,債券到期後,新華聯控股按約支付了利息,但沒有兌付本金,而且之後也未再支付利息。

在庭審中,關於債券的本金方面,雙方對債券本金4770萬元均無異議,法院表示,雖然新華聯公司提出存在公司經營困難,無法按期還款,但這不能免除新華聯公司如期兌付案涉債券本金的義務。長安基金公司作爲案涉債券的持有人,有權要求發行人新華聯公司如期兌付本金。

案件有兩個爭辯點,一是長安基金的訴訟資格問題,新華聯公司主張案涉債券糾紛應當通過債委會統一進行處理,並認爲上海某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已經加入債委會。

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主任谷遼海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關於訴訟主體資格的問題,合同糾紛訴諸法律途徑,一般情況下應當是合同相對一方的當事人,因爲合同法明確規定需要遵守相對性原則。如果不是合同相對人就沒有資格提起訴訟。即使訴訟到法院,也有可能因不具備訴訟主體資格而遭遇駁回。不過,也有例外情況下,不是合同當事人,但法律有明確授權的情況下,也具備訴訟主體資格。比如此案,除了合同法的規定,還需要遵守我國《信託法》《基金法》等法律的規定,尤其是《基金法》對基金管理公司的相應授權。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肖樹偉向《華夏時報》記者解釋稱,本案中,通過信託、資管計劃及債券交易的一系列安排,最終落實到了實質的交易關係,即長安基金公司透過購買新華聯控股有限公司的債券,成爲了債券持有人。即使相關文件約定債券糾紛應當通過債委會統一處理,但在債委會就債券違約事宜並無實際行動的情況下,長安基金公司是有權提起本案訴訟的。

對此,法院認爲,本案中的上海某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作爲長安基金的投資顧問,無論其是否加入債委會並作出何種意思表示,不能影響債券持有人長安基金的訴訟資格。因此,長安基金有權提起本案訴訟。

二是關於違約責任。長安基金主張案涉債券到期後應當按年7.5%的利率繼續支付逾期利息自2019年10月18日直至全部本金兌付完畢。

對此,法院認爲,長安基金主張以期內年利率7.5%缺乏依據,應根據具體還款情況以同期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爲標準計算損失爲宜。

最終,一審法院判定,新華聯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長安基金支付債券本金4770萬元及支付資金佔用損失(以債券本金4770萬元爲基數,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自2019年10月18日計算至全部本金兌付完畢止)。

背後的百億私募

這樁證券糾紛背後,關聯到了一家百億私募。

判決書顯示,上海某投資管理中心是長安基金公司及長安信託公司的投資顧問,且案涉業務均屬於長安基金公司及長安信託公司的“通道類”業務,上海某投資管理中心是實際操盤方,是資金的實際管理人。上海某投資管理中心已經就案涉資金在債委會申報了債權,承諾不採取訴訟等措施。

新華聯與長安基金簽署的“資管合同”也約定了,長安基金公司依據本合同及投資顧問協議的規定,根據上海某投資管理中心的投資建議進行投資,由此給長安信託和投資組合造成損失的,長安基金不承擔任何責任。

《華夏時報》記者多處徵詢發現,案件中提到的上海某投資管理中心全名上海映雪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公開資料顯示,映雪投資成立於2012年4月,是一家百億私募公司。該公司歷史上曾獲得了不少榮譽,包括2016年被東方財富網評爲最受歡迎私募基金公司、2019年位列《中國基金報》評選的中國私募基金綜合實力50強。業績在私募排排網獲得2019年近五年股票策略收益前十強(規模50億元以上)的成績。

但近幾年,映雪投資遭遇危機,旗下產品不僅“踩雷”了新華聯,還“踩雷”了泰禾集團和西王集團的債券。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顯示,映雪投資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存在長期處於清算狀態基金等一系列機構提示信息。

私募排排網數據顯示,映雪投資當前運行的156只私募基金中,除個別幾隻私募產品外,其餘產品業績均不甚理想。

編輯:嚴暉 主編:夏申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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