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時報記者 吳敏 北京報道

時隔18年,保險資管行業迎來新規。

8月5日,銀保監會正式發佈《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下稱《保險資管規定》),進一步強化保險資管公司監管,從公司治理、風險管理、股權結構設計、經營原則等多個方面進行深入規範,並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保險資管規定》的發佈將使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運營更加規範、嚴謹,能夠更好地防控金融風險,提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經營的安全性,更好地適應我國保險業和金融市場發展的需要。”

取消外資持股比例上限

自2003年以來,我國先後設立了33家保險資管公司。目前各保險資管公司通過發行保險資管產品、受託管理資金等方式,管理總資產超過20萬億元。

“經過近20年的發展,保險資管公司在長期資金管理、大類資產配置、長久期資產創設和絕對收益獲取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已經成爲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的核心管理人、資本市場的主要機構投資者和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力量。”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說道。

爲了規範保險資管公司發展,監管部門於2004年發佈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下稱《保險資管暫行規定》)。2011年和2012年,先後印發《關於調整<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的通知》《關於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有關事項的通知》。這些制度共同構成保險資管公司的機構監管法規體系並運行至今。

但隨着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推進,居民養老保障和財富管理需求的不斷增長,相關監管制度的滯後性、適用性等問題愈發突出,亟需修訂完善。

時隔18年後,爲強化保險資管公司監管,促進保險資產管理行業高質量發展,銀保監會對《保險資管暫行規定》進行修訂並徵求了有關方面和社會公衆意見建議,最終形成了《保險資管規定》。

對比來看,此次《保險資管規定》最大的變化是,不再限制外資保險公司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股份的比例上限,境內外股東擁有統一適用的股東資質條件。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在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委辦公室關於“取消境內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於75%的規定,允許境外投資者持有股份超過25%”舉措。

實際上,在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保險已由過去有限範圍和領域的開放,逐漸轉變爲全方位的開放。目前,合資壽險公司的外資比例已經可達到100%,銀保監會也取消了外資保險公司30年經營年限的准入條件要求。如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境內外股東也擁有了統一適用的股東資質條件。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儁生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設置境內外股東統一適用的股東資質條件有助於吸引國際優秀保險公司和資管機構參與行業發展,將進一步提升保險資管的市場化、專業化和國際化水平。”

李文中亦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取消外資持股比例限制是進一步落實中央關於堅定不移地擴大對外開放方針政策,反對貿易保護主義的需要,真正讓外資公司享受國民待遇,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這也體現了中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的信心與決心。”

加強保險資管機構的獨立性

保險資管公司是保險資金運用專業化發展的產物。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指出,從過往實踐看,大部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股權結構較爲集中,以受託管理母公司或系統內保險資金爲主,在公司治理、業務規範、風險管理等方面主要參照保險公司或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規則,缺乏相對獨立、成體系的監管制度,一定程度上束縛了發展。

此次《保險資管規定》新增了公司治理專門章節,明確保險資管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的權責義務、運作要求和禁止行爲,提升保險資管公司經營運作獨立性。如要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應當建立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分工清晰、制衡監督有效、激勵約束合理的公司治理結構,保持公司獨立規範運作,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並且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不得有虛假出資、抽逃或者變相抽逃出資等行爲。

《保險資管規定》還呼應了“資管新規”相關文件要求,要求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不得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槓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服務,嚴禁提供擔保,嚴禁利用受託管理資產和保險資管產品資產爲他人牟利等。

對此,李文中向《華夏時報》記者指出,資管通道業務一直是金融市場上部分金融機構利用不同類型金融機構之間監管政策的差異和相互之間資產負債結構差異爲其他金融機構提供的規避監管要求,從中獲取收益的一種業務。但此類業務也容易隱藏金融風險。

在李文中看來,禁止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爲其他金融機構提供規避投資範圍、槓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的通道業務,一方面能夠防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自身風險積累,另一方面更是防範金融業風險累積與擴散的需要。該規則實施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將不能爲其他金融機構提供通道業務,降低其經營中面臨的系統性風險。

朱儁生向《華夏時報》記者進一步解釋稱,通道業務主要是爲了規避監管。在通道業務中,由委託人確定投資標的,並承擔實質風險,受託人不承擔主動管理職責,僅作爲通道功能主體收取通道費。比如在銀行通道業務中,有時也藉助保險資管公司作爲通道。通常由銀行委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進行投資運作,將理財資金投向保險資產管理計劃。另外,銀行還可以通過購買保險資產管理計劃或直接委託投資,將資金以定期或協議類存款方式存入另一家銀行,使同業存款轉變爲一般性存款,以擴大資金來源和貸款規模。

不過,監管部門早已限制通道業務。根據原保監會2016年發佈的《關於清理規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通道類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不承擔主動管理職責、資金來源與投資標的均由商業銀行等委託方確定、投資風險由委託方承擔的各類業務均屬於通道業務,該文同時要求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對相關通道業務進行清理及合規化。“《保險資管規定》重申了過去的監管政策。因爲過去已經開始清理,所以對保險資管公司目前經營的影響相對有限。”朱儁生說道。

《保險資管規定》還將風險管理作爲專門章節,從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要求、內控審計、子公司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管理、從業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增補。“在當前整個金融行業嚴監管防風險的大背景下,加強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風險管理是應有要求。保險資金,特別是養老保險資金,投資運用時對安全性的要求比其他類型資金通常更高,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主要業務就是受保險公司委託進行保險資金、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的投資運用,因此更需要對其加強風險管理。將風險管理作爲專門章節就是爲了強化風險管理要求,突出風險管理的重要性。”李文中說道。

爲了加強保險資管機構的獨立性、市場化和專業化,《保險資管規定》還擴大了經營範圍和受託資金範圍,同時取消對管理費率的要求。具體來看,《保險資管規定》明確保險資管公司受託資金範圍除保險資金外,新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社會年金等;可經營業務範圍除保險資管產品外,新增資產證券化業務、保險私募基金業務、投資諮詢、投資顧問等投資服務。此外,資產管理費率的確定應當依照公平、合理和市場化的原則,取消原本由監管制定管理費率的規定。

引導加大參與資本市場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保險資金在資本市場的發展過程中也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而本次《保險資管規定》在引導保險資管公司加大參與資本市場力度方面,也進行了多方明確。

在機構定位上,明確保險資管公司“以實現資產長期保值增值爲目的”,支持、鼓勵和引導保險資管公司立足長期投資、穩健投資、價值投資,實現與其他資產管理機構的差異化發展。

在專業化運作,夯實長期投資能力上,一方面,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資管公司投資設立理財、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不動產、基礎設施等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或與資產管理業務相關的子公司,實現精細化管理和專業化運作。另一方面,明確分級分類監管要求,強化監管評級結果運用,支持監管評級較高、經營運作穩健的機構開展創新型業務,引導機構不斷加強自身專業化建設。

《保險資管規定》鼓勵保險資管公司提升市場化運作水平,積極參與資本市場發展建設。結合保險資管行業實踐和長期資金需求,進一步細化保險資管公司的經營範圍,支持和引導保險資管公司全面提升綜合服務能力,爲保險資金、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等長期資金投資運作提供更加全面、優質、高效的服務,助力提升直接融資比重。

此外,《保險資管規定》強化了對保險資管公司內控審計、關聯交易管理、從業人員管理、公平對待投資者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引導保險資管公司更加審慎穩健地開展投資運作,有利於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運行培育更多穩健型的機構投資者。

根據Wind數據,截至今年6月底,保險資金運用餘額超24.4萬億元,資金量持續健康增長,上半年,新登記組合類保險資管產品383只,僅6月份新登記產品達97只。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銀保監會歷來高度重視維護和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保險資管規定》引導保險資管公司堅守保險資金、企業年金等長期資金核心管理人定位,鼓勵保險資管公司鞏固和發揮長期投資優勢,更好發揮機構投資者作用,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提供穩定的長期資金支持。

朱儁生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總體來看,新規完善了保險資管公司監管制度,對激發保險資管市場活力、提升保險資管公司的市場化及專業化運作水平有促進作用,長期將有利於提高保險資管公司的投資能力。新規出臺有助於促進保險資管公司規範化和市場化運作,推動保險機構在投資端加強專業化的長期運營,可以助力負債端的業務轉型。同時,新規引導保險資管公司發揮資金長期優勢,也有助於爲資本市場培育更多長期穩健的機構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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