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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李根 發自 副駕寺

來源:智能車參考

忽如一夜春風,中國自動駕駛商用迎來最強助攻。

就在8月8日,交通部下發《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南”),首次對自動駕駛的商用落地,作出了方向性規定和指示。

這是國內首次對自動駕駛商用作出明確指引,也是全球範圍內真正意義的第一槍。

在指南中,自動駕駛商用的方方面面都被考慮到了——

誰能落地?在哪兒落地?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安全如何保障?出了問題怎麼辦?

總之考慮了方向性、全局性,既鼓勵創新事物快速發展,同時又把安全放在了首要位置。

而且隨着指南的出爐,也意味着中國自動駕駛商用落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堪比紅綠燈。

以及有意思的是,就在指南對外公開後,美國立法者,急了。

指南說了啥?

整體歸納起來,可以從三大維度來看。

第一,誰能商用落地?

第二,哪裏能商用落地?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第三,安全怎麼保障?出問題怎麼處理?

01 誰能商用落地?

有自動駕駛能力的車輛都可以。

是的,指南明確規定,適用於有條件自動駕駛汽車、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和完全自動駕駛汽車。

指南沒有糾結在L2、L3、L4、L5之類的形名之辯,用有條件,高度和完全來定義了自動駕駛能力,最大限度放開了准入門檻。

一句話,有自動駕駛能力皆可落地。

而限制是,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道路旅客運輸經營活動。

直白來說,你得用自動駕駛車來載人或運貨,並且載人可以是公交,也可以是打車。

02 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落地範圍的規定是在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用於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各類道路上。

但具體道路和路況,還有不同落地指引:

鼓勵封閉式系統場景發展自動駕駛公交。

鼓勵路況簡單、條件相對可控場景發展Robotaxi。

鼓勵點對點幹線公路、相對封閉道路發展自動駕駛貨運。

審慎使用自動駕駛從事道路旅客運輸。

禁止使用自動駕駛運輸危險貨物。

上述細則其實都沒有展開,但可以感知的大方向已經比較清晰:

鼓勵自動駕駛服務於日常生活生產。不論是公交、打車還是幹線物流。

並且值得注意的是,自動駕駛公交中的“封閉式快速公交系統”沒有展開,但結合上下文來看,或許不僅包含了BRT等模式,也其實是對站點路線固定的公交出行的概括。

另外結合各地自動駕駛公交出行的落地實際,也是公交系統閉環,而不是路況和場景上的封閉。

以及結合審慎發展自動駕駛道路旅客運輸也能看出,目前主要從路況上的區分是長途和高速。

03 安全如何保障?出事故怎麼辦?

安全保障方面,從單位、車輛、人以及流程都提出了具體要求。

單位,落地服務的運營主體。依法註冊登記,符合相應的經營範圍和業務。

從事出租客運、普通貨運和道路客運的,需要有相應的許可資質。

還要符合所在地區的相關運營資質要求。

車輛,提供服務的自動駕駛車輛。

要有牌照,依法辦理機動車輛註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

要有證件,從事出租汽車客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的自動駕駛汽車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或《道路運輸證》。

還要有資質,從事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的自動駕駛汽車還應當符合國家及地方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運營資質要求。

另外,標配保險。

車保,從事運輸經營的自動駕駛汽車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及保險金額不少於500萬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

人保,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的自動駕駛汽車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第三,對人的要求。

駕駛員。從事運輸經營的有條件自動駕駛和高度自動駕駛汽車應當配備駕駛員。

雲代駕或安全員。從事運輸經營的完全自動駕駛汽車應當配備遠程駕駛員或安全員。

上述人員都要經過相關的考覈測試,掌握自動駕駛使用說明,熟悉操作和路線,有緊急接管處置的能力。

最後,指南還從流程機制上作出了安全保障。

比如落地路線和方案,應當明確自動駕駛汽車運行線路遠離學校、醫院、大型商超等人員密集場所。

以及在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時,應當按規定停止使用自動駕駛汽車從事運輸經營活動。

另外還需要對自動駕駛車輛有實時監控管理。

一方面,對車輛運行區域、運行線路、運行狀況進行監控管理,及時提醒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行爲。

另一方面,從事運輸經營的自動駕駛汽車應當具備車輛運行狀態記錄、存儲和傳輸功能,向運輸經營者和屬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時傳輸相關信息

並且在車輛發生事故或自動駕駛功能失效時,自動記錄和存儲事發前至少90秒至事發後至少30秒的運行狀態信息。

運行狀態信息至少包括:車輛基本信息、控制模式變化情況、接收的遠程控制指令情況、運行狀態、人機交互及車內外影像情況等。

此外,整體流程還需要有應急機制,定期演練,有問題主動報告。

以及如果有下列問題,都會面臨約談和整改:

  • 1.未按規定爲自動駕駛汽車配備駕駛員的;

  • 2.未按規定對自動駕駛汽車進行動態監控的;

  • 3.未按規定記錄、存儲和傳輸自動駕駛汽車運行狀態信息,以及提供虛假車輛運行狀況信息的;

  • 4.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 5.存在其他影響自動駕駛汽車運營安全風險的。

最後,如果發生了事故,需要做好現場處置或事故應急處置,及時向事發地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其後配合做好相關車輛召回整改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不斷提升自動駕駛汽車安全性能。

影響:國內鼓舞,國外着急

毫無疑問,《自動駕駛汽車運輸安全服務指南(試行)》有完整了解後,背後意義和價值已然不言自明。

這也是國內第一部對於自動駕駛商用落地的方向性指引文件,爲自動駕駛怎樣商用落地指明瞭方向。

在此之前,我國其實就不斷出臺系列政策,支持和推動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各地也不斷通過政策法規指引自動駕駛落地。

比如8月1日正式施行的深圳智能車法案,就對權責作出了明確規定。

而就在交通部這份指南公佈當時,武漢和重慶也都發布了自動駕駛全無人商業化試點政策,允許車內無安全員的自動駕駛車輛,在社會道路上開展商業化服務。

一時大有烈火烹油、繁花似錦的景象。

並且可以預料的是,指南的出爐還只是開始,會帶動更具體細則、更多地方的相關政策出爐,不斷完善中國自動駕駛從技術到落地再到商用的閉環系統,會大大促進中國自動駕駛的發展,進一步明確中國自動駕駛已經初見端倪的全球領先態勢。

當然,這種中國速度,太平洋對岸也在密切關注。

就在中國這份自動駕駛商用落地指南出臺後,美國衆議院兩名議員旋即發起了一項兩黨聯合行動,希望再度推動對自動駕駛\完全無人駕駛的全國性立法。

我們必須更新陳規舊俗,破除50個州各自爲政的零碎局面,確保美國在自動駕駛競爭中的全球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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