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經濟網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9日訊(記者 魏金金)8月8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佈關於就《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製作經營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據悉,原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令第34號《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管理規定》(以下簡稱“34號令”)於2004年8月20日起生效實施,對於規範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活動、堅持廣播電視節目正確導向、促進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產業繁榮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隨着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行業的快速發展,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製作經營工作也出現了新的變化,有必要對34號令予以修改,進一步完善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製作經營活動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爲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製作經營行業高質量健康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在對《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管理規定》修改基礎上,形成了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對34號令的主要修改體現在:

(一)完善節目製作經營業務範圍規定。在管理對象方面,按照“網上網下一個標準、一體管理”的要求,明確將網絡劇片等網絡視聽節目納入管理範疇,明確將經紀機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等從事節目製作經營活動的主體以及在他人組織下參與節目製作的主體納入管理範疇。

(二)完善節目製作經營行爲規範。包括對於行業組織及從業主體提出了自律要求,完善節目禁載內容,增加有關片酬管理規定,禁止開展收視率點擊率等方面的虛假宣傳等。

(三)在行政許可設定方面,根據國家“放管服”改革精神進行了優化,包括委託實施相關行政許可、取消逐級審覈環節、合併電視劇片製作許可、進一步明確許可條件、簡化申報材料等。

(四)完善對節目製作經營違法行爲的處理。在監督管理方面,明確了廣播電視行政部門管理職責和有關機構、個人的配合義務,違法行爲投訴、舉報制度。在法律責任方面,明確了對具體違法行爲的處罰措施。

徵求意見稿明確,製作重大革命和重大歷史題材電視劇、網絡劇和重大理論文獻電視片等節目,應當按照廣電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等不得播放未取得《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或者《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許可證》的機構製作的節目,不得播放未取得發行許可的電視劇、電視動畫片、網絡劇片。

在片酬管理方面,徵求意見稿專門規定,從事節目製作經營活動的機構應當按照廣電總局有關指導規定,合理確定節目製作成本配置比例和主創人員片酬額度,着力提高節目質量,形成主創人員片酬與節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掛鉤的片酬結構體系。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將節目製作成本配置、主創人員選用及片酬情況等作爲節目評比推優和資金扶持等工作的重要衡量標準。節目製作成本配置比例和主創人員片酬額度明顯不合理、可能影響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廣播電視主管部門應當對該節目及相關製作主體的內容質量、從業資質等事項進行重點監管。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