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退役軍人事務部等3部門聯合修訂公佈《優撫醫院管理辦法》

優撫醫院是國家爲殘疾退役軍人和在服役期間患嚴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提供醫療和供養服務的優撫事業單位,是擔負特殊任務的福利性公立醫療機構。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3部門聯合修訂公佈《優撫醫院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

《辦法》進一步拓展優撫醫院的職能任務。明確優撫醫院在完成集中供養重殘、康療重病等優撫對象任務的基礎上,可以爲其他優撫對象提供優先或優惠服務,爲社會提供優質醫療服務,進一步強化了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政治屬性、服務優撫對象的優撫屬性,拓展了服務內容和職能任務。

《辦法》進一步規範優撫醫院的內部管理。強調要加強黨的建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統一醫院名稱,將全國優撫醫院名稱統一爲“榮軍優撫醫院”;優化薪酬制度,合理確定醫務人員薪酬待遇水平,完善內部分配和激勵機制;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病歷管理制度,樹立現代管理理念,強化重點專科建設,懲罰違法違規行爲。

《辦法》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職責。明確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共同加強對優撫醫院的指導,積極爲優撫醫院醫務人員的培訓進修等創造條件,將優撫醫院設置規劃納入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統籌考慮。同時,符合條件的優撫醫院由醫療保障部門按程序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辦法》進一步完善服務方式。規定要優化優撫醫院入院流程,屬於收治範圍的優撫對象,入院可以由村(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代爲提出申請,使服務更加人性化。明確未建設優撫醫院的地方,可以採取購買服務等方式,協調當地其他醫療機構爲優撫對象提供醫療服務。

有關問題解讀

一、爲什麼要修訂《辦法》?

優撫醫院是國家爲殘疾退役軍人和在服役期間患嚴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退役軍人等優撫對象提供醫療和供養服務的優撫事業單位,是擔負特殊任務的醫療機構。修訂《辦法》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加強優撫醫院管理工作,解決優撫醫院管理中出現的管理部門單一、發展活力欠缺等問題。

二、爲什麼由退役軍人事務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聯合修訂《辦法》?

原《辦法》是由民政部公佈的,本次修訂改爲由退役軍人事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聯合公佈,有利於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爲優撫醫院在機構設置規劃、行業監管指導、人員培訓進修、納入醫保定點範圍等方面加強指導或創造條件。

三、優撫醫院將如何提升管理水平?

《辦法》規定,優撫醫院要加強黨的建設,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統一醫院名稱,將全國優撫醫院名稱統一爲“榮軍優撫醫院”;建立健全病歷管理制度,設置病案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病歷和病案管理工作;樹立現代管理理念,推進現代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強化重點專科建設,發揮專業技術優勢;建立完整的醫護管理、感染控制、藥品使用、醫療事故預防等規章制度,提高醫院管理水平。

四、優撫醫院在人事薪酬制度方面有什麼新舉措?

《辦法》明確,優撫醫院實行崗位責任制,設立專業技術類、管理類、工勤技能類等崗位並明確相關職責;完善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積極培養和引進學科帶頭人,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曾從事醫務工作的退役軍人;實行國家規定的工資制度,合理確定醫務人員薪酬待遇水平,完善內部分配和激勵機制。

五、優撫醫院將對哪些人羣提供服務?

優撫醫院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收治下列優撫對象:(一)需要常年醫療或者獨身一人不便分散供養的一級至四級殘疾退役軍人;(二)在服役期間患嚴重慢性病的殘疾退役軍人和帶病回鄉退役軍人;(三)在服役期間患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療的退役軍人;(四)短期療養的優撫對象;(五)主管部門安排收治的其他人員。

優撫醫院應當在完成主管部門下達的收治任務的基礎上,爲其他優撫對象提供優先或者優惠服務,爲社會提供優質醫療服務。

六、申請流程有哪些變化?

屬於收治範圍的優撫對象,入院可以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或者由村(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代爲提出申請,經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審覈,由優撫醫院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和計劃安排入院。在院優撫對象基本治癒或者病情穩定,符合出院條件的,由優撫醫院辦理出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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