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最高检印发《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指导贵州检察机关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助力打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服务保障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上,前述《意见》提出,将加强与监察机关配合制约,依法从严惩处涉及国企国资改革、土地、能源、矿产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矿霸”“沙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犯罪。加强对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涉探矿权、采矿权等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保护矿业权依法流转,保障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与此同时,指导贵州检察机关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妥善处理涉及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改革试点中各类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常态化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国资监管职责,强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的国有财产保护。加大对公共大数据、智能采掘、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新能源动力电池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力度。

《意见》还要求助力打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强化对涉企业案件诉讼活动的监督,营造各类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获得平等司法救济的市场环境。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结合案件办理综合运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检察建议、检察意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良性发展。

同时,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常态化开展涉企业“挂案”清理。完善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完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制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虚假破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对虚假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虚假仲裁裁决和虚假公证债权文书申请执行的监督,防止恶意逃废债,积极参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强化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和契约精神,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此外,《意见》还要求,持续协同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依法惩治和预防打着“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幌子实施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以及涉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金融犯罪案件,结合案件办理,对新型、高发金融犯罪发生原因加强分析研判,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金融违法犯罪溯源治理,有效督促其堵塞风险漏洞,从源头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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