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最高檢印發《關於支持和服務保障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支持貴州在新時代西部大開發上闖新路,指導貴州檢察機關加強對人民法院審判執行活動的監督,助力打造安商惠企法治化營商環境。

在服務保障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上,前述《意見》提出,將加強與監察機關配合制約,依法從嚴懲處涉及國企國資改革、土地、能源、礦產等重點行業領域的職務犯罪。依法懲治“礦霸”“沙霸”等黑惡勢力犯罪,嚴厲打擊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等犯罪。加強對礦產資源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涉探礦權、採礦權等的民事、行政訴訟監督,保護礦業權依法流轉,保障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與此同時,指導貴州檢察機關加強對人民法院審判執行活動的監督,妥善處理涉及農村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三變”改革、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改革試點中各類民事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

常態化開展土地執法查處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監督工作,加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領域行政公益訴訟辦案力度。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國資監管職責,強化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的國有財產保護。加大對公共大數據、智能採掘、非常規油氣勘探開發、新能源動力電池等領域關鍵核心技術的司法保護力度。

《意見》還要求助力打造安商惠企法治化營商環境,依法懲治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活動,強化對涉企業案件訴訟活動的監督,營造各類所有制主體依法平等使用資源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獲得平等司法救濟的市場環境。深入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堅持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結合案件辦理綜合運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檢察建議、檢察意見推進涉案企業合規建設,促進涉案企業守法經營、良性發展。

同時,健全完善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防止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常態化開展涉企業“掛案”清理。完善涉產權冤錯案件依法甄別糾正常態化機制。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完善涉民營企業社區矯正對象外出管理制度。依法懲治虛假訴訟、虛假破產、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違法犯罪行爲,強化對虛假調解協議司法確認、虛假仲裁裁決和虛假公證債權文書申請執行的監督,防止惡意逃廢債,積極參與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強化市場主體法治意識和契約精神,完善社會信用體系。

此外,《意見》還要求,持續協同落實“三號檢察建議”,依法懲治和預防打着“新時代西部大開發”幌子實施的各類非法金融活動以及涉金融機構、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金融犯罪案件,結合案件辦理,對新型、高發金融犯罪發生原因加強分析研判,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加強金融違法犯罪溯源治理,有效督促其堵塞風險漏洞,從源頭防範化解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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