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存款利率和理財收益下行

“是否提前還房貸”的話題

一度衝上熱搜

近日,交通銀行在官網發佈

《關於個人按揭類貸款、個人線上抵押貸(消費)

提前還款補償金收費調整的公告》

引發關注

提前還房貸該不該收“補償金”?

銀行能否以一紙公告調整

提前還款補償金費率?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調查

8月1日,交通銀行發佈公告稱,自2022年11月1日起,包括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商業用房貸款、個人廠房貸款在內的個人按揭類貸款及個人線上抵押貸(消費),提前還款補償金收取具體以貸款合同中約定爲準,補償金比例爲提前還款本金金額的1%。在合同約定基礎上,各地分行具有補償金優惠減免權限。

據瞭解,在調整前

交通銀行的提前還款

補償金收費標準分爲兩種

01

第一種爲部分提前還款補償金

每年可免收補償金進行部分提前還款一次,從第二次開始,收取部分提前還款補償金,補償金額爲當次提前還款本金金額的1%。

02

第二種爲全部提前還款補償金(只適用於普通貸款,不適用於循環貸款)

如果是貸款期限2年(含)以上5年(含)以下,並在1年內全部提前還款,或者是貸款期限5年以上,並在3年內全部提前還款的,均收取當次提前還款本金金額的1%。

也就是說

調整後提前還款收費一刀切

不再享受減免

該公告一出,立即引發爭議。貸款中介林先生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

所謂補償金也就是提前還款違約金,大部分房貸業務在一定期限內(比如貸款發放後兩年內)提前還款都會約定收取一定的違約金。“不過,一線城市的房貸大都是好幾百萬元,如果收還款本金的1%,那就相當高了。”

剛剛換完房的北京市民王女士也質疑這一收費規定。王女士說,爲了換房,她必須將原來的房子賣掉,而賣出的前提就是要提前還房貸:

“200多萬元的房貸,如果按1%收取,那得給銀行2萬多元。本來銀行房貸利率就高,再收提前還款補償金,太不合理了”。

中關村互聯網金融研究院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指出,銀保監會去年5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信貸融資收費降低企業融資綜合成本的通知》明確要求,對於小微企業信貸融資,不得在貸款合同中約定提前還款或延遲用款違約金。雖然是針對小微企業融資,但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的原則和精神同樣適用於居民。而且,普惠小微貸款統計口徑包括以自然人名義申請貸款的個體工商戶。因此,交通銀行發佈公告,對個人貸款提前還款“補償金”收緊收取條件、提高相應標準,既不明智,也違背了監管部門文件精神。

記者調查發現

目前各家銀行對提前還房貸

是否收取補償金規定有所不同

記者從北京多家銀行客服人員處瞭解到,目前在工商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等銀行提前還房貸,均無需繳納補償金。不過,也有消費者在水木社區發帖稱,自己在中國銀行提前還貸時被收取了費用。

董希淼說,在實踐中,很少有銀行對提前還款行爲收取違約金(補償金)。少數銀行即使有收取違約金(補償金)的約定,客戶往往可以申請豁免,或通過購買一定金額金融產品或存入存款獲得豁免。

銀行通過公告方式

隨意調整提前還款收費方式

侵犯了買房人的合同協商權

值得注意的是

在引發爭議後

交通銀行於8月2日

撤下了上述公告

那麼,撤下公告

是否意味着不再收費呢?

對此,交通銀行客服8月4日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由於各個分行對補償金的收取方式有不同規定,具體情況要詳詢個貸經理。實踐中,應按照貸款合同的相關約定執行。

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正偉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提前還款銀行收取約定的違約金,符合合同法律原則,交通銀行提前還房貸收費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不過,銀行通過公告方式隨意調整提前還款收費方式,侵犯了買房人的合同協商權。而且,如果此前借款合同約定了提前還款收費方式,銀行公告的收費方式不高於約定的費用時,屬於減輕買房人負擔,可以接受。如果借款合同沒有約定提前還款的收費方式,現在又調整收費方式,銀行單方公告調高收費是不合法的。

“今年以來,金融管理部門多次要求銀行採取切實措施積極爲企業和個人紓困解難,降低實體經濟綜合融資成本。因此,在交通銀行發佈此公告後,預計其他商業銀行不會同步跟進。”董希淼建議,監管部門、行業協會應對個人貸款提前還款違約金收取進行規範、加強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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