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李菁 通訊員 王擅文

男子在網上銷售“三唑侖”“七氟烷”“異氟烷”等精神類藥物,還傳授買家(男性)實施猥褻的犯罪方法,買家對其他男性用藥後成功實施猥褻。

8月9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從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青浦區檢察院”)獲悉,該院對這起利用網絡違規銷售精神類違禁藥物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李某在網上售賣“三唑侖”等精神類藥物,並傳授被告人馬某、殷某實施猥褻的犯罪方法。李某承擔刑事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同時,還須承擔民事責任,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永久刪除違禁藥物銷售廣告,註銷用於發佈廣告及銷售違禁藥品的賬號,並支付損害賠償金。

青浦區檢察院介紹,2020年10月,李某因自己生活花銷較大而欠了許多外債,恰好此時在一網友處瞭解到一種名爲“三唑侖”的精神類藥物。當得知其可以使人迅速昏迷且渾然不覺後,他便萌生了歪念,試圖通過售賣這種藥物獲利。於是,在未獲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李某從非正規渠道獲得“三唑侖”“七氟烷”“異氟烷”等精神類藥物掛在網上銷售,賺取差價。

很快便有人找他購買,李某賣出藥物後還通過語音教授“顧客”馬某和殷某:“要把藥物弄碎,用水融化,加在喝的裏面就好,最好加在酒裏,還能夠解釋第二天的身體不適反應。”馬某和殷某依照李某的傳授,對其他男性用藥後實施猥褻。直至2022年1月案發,李某非法銷售以上幾類藥物,獲利1萬餘元。

經青浦區檢察院於2022年4月14日以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罪對李某、以涉嫌強制猥褻罪對馬某及殷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判處馬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判處殷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此外,青浦區檢察院公益訴訟檢察官經審查認爲,李某雖未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現實結果,但在互聯網上散播迷藥廣告,覆蓋面廣且涉案藥品具有高度危險性,一旦使用過量或不當將產生威脅食用者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威脅,因此他的行爲不僅擾亂了國家管制藥品管理秩序,而且嚴重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遂於2022年4月14日就本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6月9日,青浦區人民法院就該案召開在線庭審,全部支持檢察機關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李某支付賠償金人民幣1萬元,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永久刪除違禁藥物銷售廣告,並註銷用於發佈廣告及銷售違禁藥品的賬號。截至目前,經跟進監督,李某已全部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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