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捲入遊戲侵權案的虛擬商品平臺創始人:我不是同謀

記者/ 郭慧敏  實習記者/ 王琳茜

編輯/ 石愛華

兩年前,大學教授曹林創建了一個虛擬商品交易平臺,爲註冊商戶售賣的優惠券、積分券和遊戲充值幣等產品提供銷售空間。創業不久,他們就迎來了一個“大客戶”,對方在平臺售賣的遊戲充值幣非常暢銷,合作不到一年,曹林的公司就盈利20餘萬。

2021年4月,因“大客戶”所運營的遊戲被訴侵犯著作權,遊戲幣隨之下架。但令曹林沒想到的是,自己也被檢方認定爲侵權案的“同謀”。眼下,他不僅面臨創業失敗的結果,還面臨兩年六個月的刑罰。

“大客戶” 變“嫌疑人”

53歲的曹林是安徽工業大學的一名教授,2020年4月,他在工作之餘成立了南京二零二零互聯網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打造了一個名叫卡子門大街的互聯網虛擬商品交易平臺。

在曹林的講述中,卡子門大街是一個自助髮卡平臺,主要爲商家服務,爲其商品提供展示與交易空間,經營內容包括各類電商優惠券、積分券、折扣券、遊戲激活碼、遊戲充值幣等虛擬數字卡產品。

按照曹林的說法,平臺不直接面對消費者。一般來說,商戶有自己的獲客渠道,找到買家後,商戶將卡子門平臺上的商品鏈接發過去,買家點擊付款便會生成訂單,如果買家覺得商品有問題,可以點擊訂單中的投訴按鈕,凍結交易。訂單被投訴後,會由卡子門客服去聯繫買賣雙方進行覈實協調,辦理退款事宜,買家也可以通過卡子門首頁的聯繫方式聯繫客服人員。

從事教學工作之前,曹林曾在企業任職。他說,之所以做虛擬商品交易,是因爲有學生提出這個行業很有發展空間。“但卡子門大街的上線是‘摸着石頭過河’的”,曹林說,卡子門平臺的註冊模式及流程等都是模仿來的。

開設平臺前,他曾以商戶身份體驗其他類似平臺,得知註冊時需要填寫身份信息,勾選協議、做出合作相關承諾等,他也仿照着其他平臺制定了卡子門大街的註冊流程。

此外,卡子門大街在成立之初,便取得了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辦理了ICP(電信與信息服務業務經營)備案、公安網備案等手續。爲提高知名度,公司還在網上投放了一個季度的廣告,當有人檢索“自動髮卡平臺”時,卡子門大街便會出現在首頁。

2020年7月,從事遊戲運營的陳紅波看到廣告,以商家身份在卡子門大街平臺完成了註冊。據曹林所知,陳紅波在卡子門平臺上銷售的是《夢幻白蛇》的遊戲充值幣,單價一元一個。

曹林告訴深一度,商家在註冊時都需要勾選同意卡子門的《服務協議》,同意並保證不得利用卡子門髮卡平臺侵害他人名譽權、隱私權、商業祕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其他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等,否則卡子門髮卡平臺有權凍結帳號,且商家應自行承擔所有法律責任。陳紅波入駐卡子門時也勾選了這個協議。

作爲商家入駐平臺後,陳紅波的遊戲充值金額很大,最多的時候,一天甚至達到80萬,成爲卡子門大街最熱銷的產品。曹林爲了留住這個“大客戶“,曾邀請陳紅波來江蘇遊玩,但對方一直沒答應,兩人始終沒見過面。

出於交易安全考慮,曹林曾詢問遊戲是否由陳紅波自己開發,陳紅波回覆說遊戲是“自己運營的”、“換皮的”。曹林沒接觸過遊戲,對這些行話也只能從字面意思去理解,“我認爲換皮就是更換遊戲皮膚顏色”。

爲了綁定這個大客戶,曹林曾提議雙方就遊戲項目籤個長期協議,同時可以進一步將交易合法合規內容的承諾落到協議上。但陳紅波回覆:“不需要,你見過遊戲跑路的嗎”。

此後,曹林又詢問陳紅波是否有遊戲網文許可證,陳紅波則稱軟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版權(遊戲版權),這些都弄了,還把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發了過來,並承諾缺少的版號正在辦理中,當時,曹林沒想過資質不全背後隱藏着什麼危險。

2021年4月12號上午,曹林正在公司辦公室休息,突然有民警上門要求他配合一起案件調查,其中還有兩個網易公司的技術人員對其辦公室電腦和用品進行了檢查,“從上午9點一直搞到下午4點”,檢查結束後,曹林跟家裏打了個招呼,就被帶走配合調查了。

2021年4月14日,因涉嫌侵犯著作權罪,卡子門的“大客戶”陳紅波等人被岳陽市公安局君山分局拘留。後來,岳陽市君山區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陳紅波等人爲牟取非法利益,合作運營的《仙戰西遊》,是一款類似網易遊戲《夢幻西遊》的侵權私服遊戲,爲方便遊戲玩家充值,陳紅波通過與第四方支付平臺合作搭建支付通道,曹林的卡子門大街是其中之一。

聊天記錄成有罪證明

曹林說,自己並不知道陳洪波運營的遊戲叫《仙戰西遊》,更不知道這是個侵權的遊戲。

合作之初,曹林曾要求試玩遊戲,陳紅波便將一款名爲“夢幻白蛇”的測試遊戲發了過來,“我一直以爲合作遊戲只有這一款”,曹林說。

曹林還提到,從卡子門後臺系統,只能看出對方賣的是遊戲充值幣,“但哪款遊戲就不知道了。”他提供的後臺交易信息顯示,陳洪波所成交的商品,名稱一欄僅顯示“平臺幣充值”,不顯示遊戲名稱。直到公安調查時,曹林才知道陳紅波的遊戲幣充值商品中有“仙戰西遊”。

雖然曹林認爲自己是被無辜牽扯其中的,並非同謀,但仍成爲了“涉案人員”。

2021年11月25日,岳陽市君山區法院一審判決,陳紅波等人因犯著作權罪獲刑四年六個月到兩年不等,其中曹林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5萬元。

根據判決書可以看出,檢方指控曹林有罪的主要依據是他與陳洪波之間的聊天記錄。

判決書中提到,陳紅波在做《仙戰西遊》期間,曹林曾向陳紅波提出有玩家投訴其遊戲是盜版、違法的,而陳紅波回覆正在辦理相關手續。檢方認爲,曹林明知陳紅波的遊戲侵權,依然提供支付結算,非法獲利。

但曹林說,自己並不知道玩家投訴的遊戲是“仙戰西遊”這個產品。曹林告訴深一度,自己從沒想過用玩家身份看看陳洪波賣的到底是什麼遊戲的充值幣,“如果玩家發現問題來投訴我就會處理,我自己不玩遊戲,就算打開頁面也不知道是否侵權”。

曹林回憶,在合作過程中,公司確實收到過關於陳紅波的投訴,但大多都是消費者權益方面的,比如“玩的不舒服”“跟想象不一樣”等等,遇到這種情況,曹林一般會將問題反饋給陳紅波。

判決書還提到“曹林多次詢問陳紅波是否是違法經營遊戲,以及該遊戲是否是陳紅波等人開發的,在得到陳紅波回覆是“換皮”遊戲,資質不全之後,仍然繼續提供資金結算服務。

曹林的辯護律師郭兵就這一點告訴深一度,即便曹林知道案涉遊戲並非陳紅波開發,也無法認定其明知案涉遊戲侵犯著作權。遊戲行業中存在不同的經營主體,包括遊戲開發主體、遊戲出版主體和遊戲運營主體,遊戲開發和遊戲運營分別由不同的公司主體負責是非常常見的現象。即便陳紅波運營不是自己開發的遊戲,不能排除他已經獲得合法授權運營該遊戲的可能性,更不意味着其運營遊戲就存在侵權。

郭兵還提到,曹林針對“開發”的詢問並非針對案涉遊戲,而是針對陳紅波提供的非涉案遊戲《夢幻白蛇》進行的針對性詢問,對於陳紅波運營的其他遊戲情況,曹林當時並不知情。

另外,郭兵還告訴深一度,即便曹林知道案涉遊戲“換皮”,也不能直接推定他當時就知道案涉遊戲侵權。“換皮”是遊戲行業的行話,“換皮”並不意味着侵權,案涉遊戲中也有“換皮”但不侵權的遊戲。

在郭兵看來,曹林和陳紅波之間的聊天記錄不僅無法證明曹林對侵權知情,反而能反映曹林在能力範圍內已盡到審覈義務。曹林並非遊戲行業人員,但出於交易安全等方面的考慮,也一直向陳紅波瞭解覈實相關遊戲資質。2020 年 11 月 5 日,曹林要求陳紅波提供資質文件時,陳紅波明確告訴曹林“軟著、版權這些都弄了的”,並且向曹林提供了《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2021 年 2 月 12 日,曹林再次向陳紅波提及遊戲資質問題時,陳紅波明確答覆“只差一個版號,其他都是齊全的”。

在郭兵看來,曹林作爲第三方平臺的經營者對於玩家的投訴沒有過高的審覈義務。曹林自己也認爲產品是否取得著作權登記等情況不是卡子門大街平臺審查的必要條件。只要售賣者對商品不侵權提供了承諾、保證,即視爲交易平臺盡到了審覈義務。

第四方支付平臺

“第三方平臺”是曹林與辯護律師對卡子門大街的定位,而一審判決書中將其定義爲“第四方支付平臺”。法院認定,爲方便遊戲玩家充值,陳紅波通過與多個第四方支付平臺合作搭建支付渠道,被告人曹林的卡子門大街是其中之一。

公開資料顯示,“第四方支付”是指未獲得國家支付結算許可,違反國家支付結算制度,依託支付寶、財付通等正規第三方支付平臺,通過大量註冊商戶或個人賬戶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

“但我經營的不是支付結算平臺,而是商品買賣交易平臺”。曹林認爲,其平臺的經營方式是通過吸引商戶來入駐,入駐商戶通過平臺發佈商品鏈接信息,平臺將自動提供每一款商品的購買注意事項、購買信息,買家確認繼續後彈出付款界面,完成支付後,收貨郵箱將在幾秒後收到賣家發出的商品使用密碼,憑此密碼即可進行消費驗證。收取交易服務費是卡子門的盈利模式。

曹林稱,卡子門平臺在進行經營活動時,每天都有客服人員來回答、交流、解決買賣雙方的問題,同時進行技術維護,防止黑客攻擊等。而據他了解,第四方支付平臺的經營模式,主要爲尋找商戶,商戶與其簽約後,雙方約定好稅率,他們負責提供支付通道,再沒有其他服務內容。

郭兵也認爲,卡子門大街就是一個虛擬商品交易平臺,但曹林沒有自己的結算系統,因此結算只能建立在第三方支付的基礎之上。其告訴深一度,目前很多小的電商平臺,都沒有直接支付功能,需要依託於微信或支付寶。

曹林的另一位辯護律師歐陽昆潑也認爲,案涉的卡子門大街並不是司法機構認定第四方支付平臺,而是一個虛擬商品交易平臺,即電商平臺,雖然沒有自己的結算系統,但其支付結算是與有資質證照的支付寶、微信合作,通過合法途徑拿到的通道。

因此,本案應依法適用“避風港原則”,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認爲其知識產權受到侵害的,有權通知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終止交易和服務等必要措施。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接到通知後,應當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將該通知轉送平臺內經營者;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只有本案的遊戲版權方,即網易公司通知案涉交易平臺和曹林,並提交侵權的證據後,案涉交易平臺纔有義務進行處理,但本案中,網易公司從未向案涉平臺和曹林發送過書面通知,曹林也就無從知曉平臺的一個商品鏈接侵權了網易的版權。

曹林的兩位辯護律師郭兵及歐陽昆潑在辯護意見中提到,即使將卡子門認定爲第四方支付平臺,從當前司法實踐看,其與上游犯罪也並非必然構成共同犯罪,且司法實踐中,將第四方支付服務者認定爲侵犯著作權罪共同犯罪的情況非常罕見。

深一度在裁判文書網以“第四方支付”爲關鍵詞進行檢索發現,這一詞彙多出現在詐騙、盜竊、開設賭場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相關案件中,平臺作爲週轉資金的途徑或連接賭博網站的渠道。而包含“第四方支付”和“侵犯著作權”兩個關鍵詞的案件僅有一起,由湖南省華容縣法院審判,案件內容爲被告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經營了一款遊戲,並通過使用雲閃付第四方支付平臺進行結算,非法營業數額達24萬餘元,但該案件最終並未認定第四方支付服務者構成共同犯罪。

“我要是同謀,怎麼還會做這些事兒”

曹林告訴深一度,除上述內容之外,還有很多事實可以佐證他與陳紅波並不是同謀,而只是純粹的平臺與商戶的關係,包括收費標準、交易管控等。

曹林說,卡子門大街針對所有商戶都是同樣的收費標準,此外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其從陳紅波處多賺了一分錢,“如果是共犯,我冒風險犯罪,不是應該要求分得更多錢嗎?”另外,曹林還稱,卡子門收費標準也並非判決書中提到的“明顯高於市場價格”,其兩位辯護律師通過中國網絡遊戲服務網(一家專業爲用戶提供數字產品交易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對比發現,該平臺上點卡、遊戲充值收費標準有的是4%,有的是7%,均高於卡子門平臺的3%。

另外,出現大額交易時,因微信及支付寶的風控管理,曹林無法馬上將錢款提取出來,因此需要另外籌集資金結算給陳紅波,包括臨時借款及貸款等,這就意味着他需要負擔借款利息,導致利潤下降,“陳紅波沒有一次說,可以延遲結算或者補償給我一點錢。”曹林認爲,此事可以證明他與陳紅波是單純的客戶關係。

“而且我曾不顧陳紅波反對,兩次打 110 報警,我不可能知道自己平臺上售賣的商品是盜版侵權的。”曹林回憶,合作過程中,由於陳紅波的產品交易額度較大,合作不到半年,其賬戶收取遊戲充值款就達1000餘萬,“金額太大,被黑客盯上了”。之後,玩家付款以後,錢款直接到了黑客賬戶,導致公司虧損了4萬多。

被黑客攻擊後,曹林首先想到的就是報警,但是陳紅波並不同意,說報警也不一定有用。陳紅波還說“我們也有瑕疵,資質不全”,曹林不贊同他的觀點,他認爲自己的平臺流水及對賬信息清晰,且平臺手續齊全,不存在任何問題,“我根本就不擔心。”最終,曹林還是向馬鞍山派出所報警並解決了黑客攻擊事件。

因爲交易額度高,曹林還曾對陳紅波的交易進行管控。“我衡量一個商品,主要是看這個商品有沒有買家投訴”。曹林稱,合作之初,因爲不知道陳紅波的遊戲是否會有投訴,所以給陳紅波定下了5萬的每日交易限額,2020 年 7 月 23 日因陳紅波交易量過大,曹林曾通知其暫停交易,之後兩天,陳紅波交易額超限,曹林便要求其停止交易。

“我要是同謀,怎麼還會做這些事情?”曹林說。

2022年6月,該案在岳陽市中級法院二審開庭。曹林告訴深一度,二審法官曾建議他去找網易公司協商,請求出具諒解書,這樣他可以免除刑事處罰,也可保住在學校的職位。隨後曹林聯繫到網易法務人員協商,表示願意賣掉房子,賠償網易的損失,但對方還是拒絕出具諒解書,原因也未告知。深一度致電網易法務人員求證,其回覆,“這是公司的決定,不方便接受採訪”。

如今,因爲涉案,南京二零二零公司及其下屬業務都已停止,在銀行的貸款也無法續貸,再加上2021年4月,曹林被岳陽君山區經偵大隊要求退繳贓款60萬元,判決以後多退少補,如今已經欠下90萬的外債。覆盤涉案過程,曹林稱自己也有錯,錯在交易量那麼大,都沒有提高警惕,對侵權沒什麼概念,“假設還能重來,我一定要請專業法務”。

眼下,曹林還在等待最終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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