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海峽網

職工每人每月租住商品房

提取額度提高200元、

取消每月租房提取額度

不高於月繳存額的限制、

取消租房提取與購房提取時間

須間隔滿12個月的限制......

記者9日獲悉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印發了

《關於加大租房提取力度

促進租購併舉工作的通知》

自8月26日起正式施行

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福州鐵路分中心、

福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福建能源集團分中心

可參照執行

提高無房職工租住商品房

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

職工無房且租住商品房,在六城區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在六縣(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由800元提高至1000元,進一步減輕對新市民和剛參加工作的青年人羣體支付房租的資金壓力。

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提取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不提高租房提取額度。

職工每月租房提取額度

不受月繳存額限制

取消“支付房租提取的金額不能高於職工每月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限制性規定。申請租房提取時,職工只要在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充足的情況下,即可按照文件規定的提取額度取足住房公積金。

例如——

職工甲無房且租住商品房、在鼓樓區某企業工作,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爲2萬元、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金額爲850元。按照原規定,雖然鼓樓區繳存職工每月提取額度上限爲1000元,但由於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金額不能高於職工的月繳存額,因此甲每月最高提取額度爲850元;但根據現有規定,鼓樓區繳存職工租房提取額度爲1200元,職工甲在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充足的情況下,甲每月可提取的額度上限爲1200元,不再受其月繳存額的限制。

租房提取與購房提取

時間間隔無須滿12個月

租賃住房的無房職工家庭,在申請租房提取後,因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申請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提取間隔無須滿12個月。根據此次新政,租賃住房的職工在申請租房提取後,當其購買了自住住房時,能在第一時間申請購房提取,無須與租房提取時間間隔滿12個月。職工家庭在購買了福州市行政區域的自住住房並申請購房提取後,還可選擇申請還貸提取,但不能再申請租房提取。日後,若職工家庭將名下該套自住住房過戶給他人,處於無房且租賃住房居住的,仍可再次申請租房提取。

例如——

職工甲和配偶乙分別在繳存地福州閩侯、長樂均無自有住房並租住商品房,2021年6月申請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2021年9月甲和乙在閩侯購買了一套自住住房,並備齊了購房提取所需的申請材料,若按原規定,甲最早只能在2022年6月才能申請購房提取,而按照最新的規定,甲在2021年9月購房後即可申請購房提取,無須與租房提取時間間隔滿12個月,在甲和乙申請了購房提取後,就不能再享有租房提取資格。若甲和乙將自住住房賣出過戶給他人後,再次處於名下無房且租賃住房居住狀態的,仍可申請租房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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