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大河網

編者按:作爲三大訴訟制度之一,面向“官民關係”的行政審判工作意義重大。它一頭連着羣衆,一頭連着政府,是黨在司法領域密切聯繫人民羣衆、實現依法執政的重要方式。即日起,大河網推出河南行政審判這五年系列報道,通過聚焦南陽等地市行政審判工作來呈現河南省行政審判這些年來的變化。

大河網記者 宋向樂

“建議南陽市人民政府督促、指導某縣政府儘快拿出明確具體的調解意見,配合人民法院調解工作,一攬子解決有關行政爭議,切實維護羣衆、企業合法權益……”近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某置業公司訴某縣政府行政給付、行政補償糾紛兩案向南陽市政府發出司法建議。

8月9日,南陽市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揭牌(付博攝)

一起當地“民告官”案,爲何會引起省高院注意?

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司法建議不是在結案時發送,而是在案件審理中向某縣政府的上一級政府發送。

據河南高院行政庭主審法官劉龍介紹,某置業公司訴某縣政府行政給付、行政補償糾紛兩案,上訴至河南高院後,合議庭在審理中發現,某縣政府與某置業公司在國有土地出讓、收回、安置補償等方面發生糾紛,案件涉及的工程已納入全省項目清單。

該項目涉及被拆遷羣衆安置房建設,存在一定的社會不穩定性因素。合議庭成員專門到南陽實地瞭解相關情況,聽取雙方當事人對化解爭議的意見,但某縣政府未拿出明確具體的調解意見。

“案件涉及土地使用、建設規劃、房地產開發管理、行政補償等多個行政管理領域和行政法律關係,案情比較複雜,案件審理結果影響多方羣衆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也涉及地方發展大局,一判了之難以解決實際問題。我們建議某縣政府的上一級政府參與到案件化解中來,努力尋求行政審判在監督權力、救濟權利、化解爭議中的平衡點。”劉龍說,南陽市政府接到司法建議後,迅速組織相關人員瞭解情況,指導某縣政府出具調解意見。

河南近5年審結24萬餘件行政案件

該案例是河南三級法院在行政審判中的一個縮影。大河網記者瞭解到,近五年來,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行政案件256802件,審結248699件,其中,審結一審行政訴訟案件90363件,非訴執行案件103965件,二審案件43293件,再審審查及再審案件11078件,案件數量較多,在全國一直排在前列。

8月8日,在省高院召開的媒體座談會上,省高院行政庭庭長李繼紅分析了這些案件的特徵。

●涉及鄭徐、鄭萬等重點工程151個

李繼紅說,2018年以來,河南三級法院共審理涉徵收拆遷類行政訴訟案件26365件, 涉及全省18個地市132個縣 (市、區)的拆遷和建設項目近700個,其中涉及鄭徐、鄭萬高鐵,鄭州地鐵,洛陽老城區改造等重大基礎設施工程151個,爲推進我省城鎮化進程、保障重大項目工程建設、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2.5萬餘起農村土地承包等案件,原告都勝訴了

發揮行政審判在解決問題、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羣衆權益等方面的作用,依法審理涉及徵收拆遷補償安置、社會保障、農村土地承包等民生領域案件,判決支持訴訟請求25342件。

●審理3910件農村土地確權等糾紛案

2018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審理行政給付、行政補償賠償案件21542件,保障了羣衆財產權益;審理涉及農村土地確權、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3910件,維護了農村土地管理制度。

●審理3302件涉職工工傷認定糾紛案

審理涉及 8 個地市超 6000 平方公里的天然氣特許經營權協議糾紛案件 36 件,保障了成千上萬天然氣用戶利益;審理涉及職工工傷認定糾紛案件 3302 件,保護了傷殘職工合法利益;審理涉及職工退休待遇及城鄉社會保障案件1320 件,守住了民生底線。

南陽市行政爭議協調化解中心(付博攝)

行政機關敗訴率降低,反映執法水平提升

2018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判決撤銷、變更、確認行政行爲違法等案件23511件,促進行政執法行爲規範。 2018年至2021年, 全省行政機關敗訴率分別爲23.51%、28.98% 、27.26% 、 23.41%,反映出行政執法水平逐步提升。

與敗訴率相對應的則是出庭率。據瞭解,2018至2021年,行政機關負責人一審出庭應訴率分別爲 29.3%、30.1% 、43.7%、 57.6%,南陽、濮陽地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達到90%以上。

除此之外,2018年以來,全省法院共向各級政府和行政機關報送行政審判白皮書312份;針對行政執法中的具體問題發送司法建議1167份;與行政機關召開專項協調會、座談會、培訓會等676次;邀請或由行政機關組織13869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旁聽行政案件庭審。

專家:以和解、調解等手段實現司法與行政的共贏

“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實現過程並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多部門發力、多主體參與的過程。”河南省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會長、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沈開舉認爲,行政審判要以對行政行爲合法性審查作爲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的突破口,重視以行政訴訟推動行政機關糾錯履職的能動性,避免行政訴訟“程序空轉’”帶來的司法權威損傷。

以和解、調解、司法建議等柔性司法手段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不僅維護了行政機關的公信力,更保障了司法審判的權威性,是司法與行政的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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