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青网

李英锋

“明明当时宣传的是钻石满5年可超额回购,结果现在告诉我需要技术检测,层层报备审批,而且期限不定,我就怕回购政策再有其他变故。”日前,因为珠宝回购遇到难题,消费者李女士找到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近几年,很多商家在销售金银珠宝饰品时会打出回购、以旧换新等促销牌。有的商家承诺5年之后按原价回购,有的声称可按原价85%回购或以旧换新等。有的消费者误认为很划算,而由此所引发的争议和纠纷却不断增多。(8月9日《工人日报》)

在金银珠宝饰品市场,向消费者作出附期限的回购、换购承诺是商家的普遍做法,几乎已经成了一种通行的营销惯例。商家通过这一营销承诺赋予消费者更多权利,给消费者送实惠,也让消费者拥有更多消费期待,进而刺激消费者提升购买欲望,坚定或扩大消费选择,增加消费投入。消费者尤其是本来就有金银珠宝饰品消费意愿的消费者很容易被商家的“酬宾式”回购、换购承诺打动,抱着捡便宜的心态掏出真金白银完成交易。

殊不知,商家打出的金银珠宝饰品回购、换购等促销牌暗含着不小的风险。一些商家可能还没到承诺的回购、换购期限,就关门了。如此一来,商家的承诺就成了泡影。有的商家承诺的非常简单,只说了或只在合同中载明了回购、换购的期限、比例等事项,并未明确回购、换购的具体条件、程序、完成时限以及不予回购、换购的情形等事项,甚至未在合同中加盖印章。当消费者要求商家按承诺回购、换购时,商家又搬出隐形的条件,甚至百般抵赖毁诺,让消费者的回购、换购之路遭遇重重障碍,难以达到当初的消费预期。

消费者应看清金银珠宝饰品回购、换购营销行为中的风险,增强理性消费意识,尽量选择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商家进行交易,并要求商家把相关的承诺变成格式正规、要素齐全的书面协议,并在协议中写清回购、换购的比例、条件、流程以及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为后续的权利变现和维权加一把“安全锁”。

即便商家耍赖,消费者也并非无计可施。如果商家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向消费者作出的有关金银珠宝饰品回购、换购的承诺,未说明或未说清回购、换购的具体条件、流程等事项,致使双方的理解发生争议,那么按照《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对争议内容应该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或者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即不利于商家一方的解释。据此,消费者可以向消协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执行消费者通常理解的承诺或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

另外,如果商家在向消费者作出了回购、换购承诺后,又以种种理由拖延、拒绝消费者的回购、换购要求,商家的承诺就缺乏诚意,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由市场监管部门调查,而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一旦被定性,就会付出法律代价,消费者的诉求也能得到一定满足。

不能让金银珠宝饰品回购、换购成为侵权套路。针对金银珠宝饰品市场回购、换购引发的争议和纠纷不断增多的问题,市场监管部门、消协有必要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强化消费监督,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问题性质予以处置,该约谈的约谈,该查处的查处,该曝光的曝光。

与此同时,要督促、指导商家规范合同格式和承诺方式,完善诚信评价机制,发布消费警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努力营造诚信、透明、公平、放心的金银珠宝饰品消费环境以及二次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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