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關於多位公募基金經理因參與場外期權被查的消息在網上瘋傳,傳聞更是直指多家頭部機構產品的基金經理變更與此相關。

對此,澎湃新聞記者詢問了多家近日發佈過基金經理變更的公募基金,相關公司均否認了基金經理變更或離職是緣於違規被查。

那麼,場外期權這一個人投資者目前還不能直接參與的“神祕”業務,其交易模式有哪些?准入門檻有何規定?目前相關業務發展狀況如何?帶着這些問題,澎湃新聞記者採訪了多位業內熟悉場外期權的人士。

場外期權交易模式是什麼

場外期權,是指在非集中性的交易場所進行的非標準化的期權合約,是根據場外雙方的洽談,按照雙方需求自行制定交易的金融衍生品。

對於場外期權的交易模式,曾任國內頭部券商資管投資負責人,現任滬上某私募基金總經理的趙鑫(化名)對澎湃新聞記者解釋說:“期權是雙向交易的,即有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

“通俗而言,假如你看好某隻股票會漲,可以在其股價較低時買入看漲期權,待預期兌現後,行權獲得成本低於市場價格的股票,或者轉讓期權來實現盈利。”趙鑫說。

舉例而言,假使房產中介A看好B房子的升值空間,當下便付了10元的定金,並約定1個月後以100元的價格來買房子,如果1個月後沒有付尾款,10元的定金就不要了。

而在這一個月內,房價果然上升,A便付了尾款,並轉手把房子以200元的價格賣給了買房客戶。這樣,A便以10元的自有資金,1個月獲得了100元的收益,浮盈了900%。

其中,10元的定金就是期權費,1個月時間是期權的期限,房子是期權掛鉤的標的,約定的100元價格便是名義本金。其中,即便房子價格下降,A損失的也只是10元的期權費,而非100元。

在此交易中,B是期權的賣方,履行賣房的義務。A是期權的買方,擁有選擇是否買房的權利,爲此,A付出了10元的期權費。

或有這兩種可能的老鼠倉操作模式

滬上某期貨公司高管對澎湃新聞記者說:“目前,國內是沒有個股的場內期權的。因此傳聞所涉及的股票期權,應該是定製化的場外期權產品。”

“公募基金經理通過場外期權進行老鼠倉,目前可能通過兩個形式操作。”趙鑫指出,“一方面,是其個人或關聯人員,通過相關途徑在相關機構購買個股的看漲期權。基金經理可以通過在管產品資金,推高相關標的的股價。同時,賣出期權的機構,爲了風險對沖,也會購買相關股票。兩方作用下,相關股票價格會出現螺旋式上升。”

趙鑫表示,通過上述操作,基金經理可以賺取期權的收益,由於槓桿很高,盈利是非常可觀的。

另一方面,趙鑫指出,則有可能存在上市公司及其高管,和基金經理的內幕交易。

“例如,上市公司在相關消息披露前,提前和基金經理進行佈局。由於場外期權產品的結構,可以設計得非常複雜,因此產品中容納上市公司、相關高管、基金經理等多方的利益,是沒有問題的。”趙鑫指出。

趙鑫進一步指出,以國外市場爲例,某些消息可能只能提振股價5%,但通過複雜的場外期權,槓桿可能高達200%甚至更高。

“不過,馬太效應下,期權業務的集中度是比較高的。因此,監管會對相關上市公司發佈重大信息前,高管是否利用場外期權進行套利等異常,進行特別關注。”趙鑫說。

就傳聞而言,趙鑫表示,目前購買場外期權的,更多是私募和銀行。私募出於相關投資目的,銀行則是做理財產品。

“公募目前是鼓勵基金經理跟投在管產品的,因爲可以綁定基金經理與在管產品的利益。至於能否出於風險對沖目的而購買期權方面,相關方面還需要看目前監管和基金公司是如何規定管理的。”趙鑫進一步指出。

“總的來說,傳聞所涉及的,是一種新型的老鼠倉。基金經理可以購買股票看漲期權,通過抬高股票價格,賺取看漲期權的收益。如果是虛值期權,其實成本是非常低的。”上述期貨公司高管指出。

趙鑫也表示,在相關股票上進行老鼠倉,需要多方面的配合,時間要求也比較高。目前,通過大數據等方式的監管,操作較難。而通過場外期權進行老鼠倉,在時間點、股票數量等方面,更具有隱蔽性。

法人蔘與需滿足“532”條件,產品參與需滿足“525”條件

“目前,內地個人投資者還無法參與場外期權。因此,傳聞中基金經理如果是個人定製場外期權,不排除通過私募產品等通道進行。”趙鑫說。

關於場外期權的參與,中國證券業協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2020年9月25日發佈的《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股票股指類等其它場外期權交易對手方,應當是符合《辦法》的專業機構投資者。

其中,法人、合夥企業或者其他組織參與的,需滿足“532”條件,即最近1年末淨資產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金融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且具有3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相關投資經驗。

產品參與的,需滿足“525”條件,即最近一年末管理的金融資產規模不低於5億元人民幣,且具備2年以上金融產品管理經驗。合規設立的非結構化產品規模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場外期權個股標的範圍不得超出融資融券標的當期名單,禁止變相成爲投資者交易通道

標的方面,《辦法》規定,證券公司可以開展掛鉤符合規定條件的個股、股票指數、大宗商品等標的資產的場外期權業務。不過,掛鉤標的應當具有充分的現貨交易基礎,市場競爭充分,具備公允的市場定價,流動性良好等,適宜進行場外期權交易。

個股場外期權方面,《辦法》要求,證券公司開展場外期權業務個股標的範圍不得超出融資融券標的當期名單,股票指數標的不得超出協會規定的範圍。

“證券公司開展場外期權業務個股標的應進行實時動態調整,不得新開和展期被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發佈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風險提示、進入終止上市程序的個股爲標的的場外期權合約。”《辦法》進一步指出。

此外,《報告》對場外期權的參與,明確禁止了6方面的行爲。一是不當宣傳推介。二是異化爲槓桿融資工具。三是變相成爲投資者交易通道。四是頻繁交易。五是違規與敏感客戶交易。六是爲監管套利等違法違規行爲提供便利。

其中,禁止場外期權變相成爲投資者交易通道方面,《辦法》要求,證券公司不得向投資者出借證券賬戶,不得直接根據投資者指令進行對沖證券買賣,不得將對沖頭寸出售給投資者指定的第三方,不得依照客戶指令使用客戶保證金。

券商場外期權存量名義本金已超萬億,全市場僅8家一級場外期權交易商

近年來,我國場外衍生品市場規模增長可觀。中證協2022年3月發佈的場外衍生品報告,截至今年1月底,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期末存量名義本金10917.17億元,交易筆數22324筆。

具體而言,在存續交易業務類型中,股指類場外期權名義本金6149億元,佔比56.32%;商品類場外期權佔比8.21%;個股類場外期權佔比10.19%;其他類場外期權佔比25.28%。從佔比來看,場外期權業務目前以股指類場外期權爲主。

目前,場外期權業務的參與券商數量不少。不過,由於衍生品業務複雜程度高,且對券商資金、風控等方面的實力有較高要求,因此集中度也較高。

中國證券業協會最新資料顯示,截至8月6日,全市場共有44家券商是場外期權交易商。不過,一級交易商僅有8家。

具體來看,目前場外期權的一級交易商包括廣發證券、國泰君安、華泰證券、申萬宏源、招商證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中信證券等,均爲行業龍頭。

公開資料顯示,在交易商管理方面,證券公司參與場外期權交易實施分層管理,根據公司資本實力、分類結果、全面風險管理水平、專業人員及技術系統情況,分爲一級交易商和二級交易商。

其中,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A級以上的,經證監會認可,可以成爲一級交易商。

最近一年分類評級在A類A級以上或B類BBB級以上,持續規範經營且專業人員、技術系統、風險管理等符合對應條件的證券公司,經協會備案,可以成爲二級交易商;展業一年情況良好、未有重大風險事件的,可向監管申請成爲一級交易商。

業務方面,一級交易商可以在滬深證券交易所開立場內個股對沖交易專用賬戶,直接開展對沖交易。而二級交易商僅能與一級交易商進行個股對沖交易,不得自行或與一級交易商之外的交易對手開展場內個股對沖交易。

場外期權業務已經歷多輪規範

據瞭解,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自2012年開展試點,作爲場外衍生品業務的重要內容,場外期權業務得到了監管的多輪規範。

2018年5月30日,中證協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監管的通知》。對交易商管理、標的管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數據報送、監測監控、自律管理等內容作出了全面規範。

同年8月1日,中證協發佈了場外期權業務一、二級交易商名單,共16家證券公司入選。其中,一級交易商有7家,二級交易商有9家。同時,公佈了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掛鉤個股標的名單。

2020年9月25日,中證協表示,爲進一步完善場外期權業務的制度供給,促進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的健康規範發展,發佈了《證券公司場外期權業務管理辦法》,主要包括五方面內容:一是靈活設置資質要求。二是適度擴大標的範圍。三是優化投資者適當性。四是穩定業務預期。五是強化監測監控。

除了場外期權業務,券商收益互換業務在去年底也迎來規範。

2021年12月3日,中證協制定發佈了《證券公司收益互換業務管理辦法》,從七方面對券商收益互換業務進行了再規範。具體而言,一是嚴格交易商管理。二是提高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三是加強掛鉤標的管理。四是強化風險控制。五是明確禁止行爲。六是加強業務監測監控和自律管理。七是明確過渡期安排。

責任編輯:吳劍 SF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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