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太原日报

8月9日,太原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打击治理GOIP(虚拟拨号设备)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GOIP是一种网络通讯硬件设备,能接入大量的手机卡、电话号,可以将传统电话信号转化为网络信号,实现虚拟拨号。

太原市反诈骗中心主任张虹介绍,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团伙通过GOIP设备向受害人拨打电话、收发短信,受害人接到的电话显示为境内电话,具有极大的欺骗性,危害十分严重。目前被广泛用于冒充公检法诈骗、冒充客服诈骗、冒充军警购物诈骗、虚假征信诈骗及虚假网络贷款诈骗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太原警方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新动向、新手法、新变化,开展精准打击,连续端掉11个GOIP窝点,破获案件1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3人。及时铲除了本地电诈“黑灰产”滋生土壤,消除了治安隐患。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端掉太原市首个“固话GOIP”窝点

2022年7月4日,经过与太原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前期侦查,掌握一条“GOIP”涉诈线索,在小店区某小区一公寓楼内有人使用固话GOIP作案,其中的4个固定电话号码涉嫌4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办案民警顺线追踪,当日就将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嫌疑人王某丹抓获,同时在其家中查获了其由8台宽带路由器、电话及语音网关组装的“固话GOIP”设备一套。据嫌疑人王某丹交代,其在网上寻找挣钱的项目时认识了一个微信名叫“初心”的人,对方称可以带他赚钱,之后王某丹在明知是为电信诈骗提供技术服务的情况下,仍然按照“初心”的要求,于6月27日、28日在其黄陵路某小区的家中安装了8条宽带并绑定8个固定电话号码,又按照“初心”的要求购置了语音网关,协助“初心”远程对安装的设备进行调试,组装起了“固话GOIP”。

设备安装调试好以后,王某丹按照对方要求在2022年6月29日至7月4日期间,每天早10时至下午19时打开设备,诈骗人员通过组装起的“固话GOIP”设备拨打网络电话进行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丹合计获利17233.2元。现已查明有4起电信诈骗案件系犯罪嫌疑人安装的固定电话拨打实施,涉案金额合计6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丹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于7月5日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7月23日,太原市公安局晋源分局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经查,今年6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朱某恩两兄弟在QQ聊天软件上结识了一诈骗团伙引流组成员,两人通过冒充58同城客服给诈骗团伙提供的人员名单打电话,拉人加入涉诈QQ群,获利3万余元。

另查明,朱某在同年7月在另外一个QQ群里结识了一诈骗团伙引流组成员,对方为其提供一款叫“私人信使”的聊天软件,通过使用该聊天软件免提与诈骗分子接通电话,并同时打给事先准备的电话名单中的受害人,朱某使用“GOIP”设备链接手中两部电话实现诈骗分子与受害人通话。诈骗分子承诺每天支付朱某600元的酬劳,朱某用此方法拨打电话五六天后,获利两千余元。

犯罪嫌疑人邸某飞于2022年7月前往朱某住处并受聘于朱氏兄弟,在朱氏二人的带领下共同犯罪,非法获利1000余元。

犯罪嫌疑人朱某、朱某恩、邸某飞3人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已对以上3人作案时使用的手机及作案工具“GOIP”连接线全部扣押,该3人间接造成人民群众损失达49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朱某、朱某恩、邸某飞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太原市公安局阳曲县公安局破获一起使用“GOIP”设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百日行动”期间,太原市公安局阳曲县公安局在工作中掌握一条“GOIP”涉诈线索,立即抽调精干警力与市局反诈中心成立专案组,联合行动开展工作。

经工作初步判定,该团伙可能藏匿在阳曲县山区地带实施犯罪。由于地处山区,犯罪嫌疑人架设设备隐蔽,专案组决定分组行动,各蹲守组在3个乡镇主要道路设卡堵截,排查嫌疑车辆。抓捕组在高村乡北白村,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经现场审讯,在同村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常某、程某抓获归案,现场查获GOIP设备一台,天线若干,电瓶一个,逆变器一个。随后,根据常某交代,在黄寨镇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抓获归案。

经查:近日,杨某(有帮信罪的前科)再次联系到境外诈骗组织,通过上线提供的购买链接和3000元设备款,杨某购得GOIP设备一台。上线告知,他的工作是操作设备帮助诈骗组织转接电话信号。因有帮信罪前科,杨某决定将此设备转让给表哥常某,常某与同村李某、程某商议后决定一起从事此违法犯罪活动。

之后,程某与常某驾驶自家轿车将设备拉回高村。常某与上线商议操作设备一天佣金2000元,其他作案费用由常某垫付,上线报销。随后,犯罪嫌疑人常某、程某、李某相互勾结,按照上线要求先后在高村乡北白村、西凌井乡柳林村、杨兴乡北温川村架设GOIP设备3次。

犯罪嫌疑人杨某(33岁,男,阳曲县人)、常某(34岁,男,阳曲县人)、程某(37岁,男,阳曲县人)、李某(37岁,男,阳曲县人)明知上线从事电信诈骗犯罪,仍然使用GOIP设备帮助境外诈骗组织转接电话信号,从中获利1166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该4人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时,警方查明,通过该4人转接的诈骗电话,湖南一名受害人被骗27000元,被骗资金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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