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太原日報

8月9日,太原市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全市公安機關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中,打擊治理GOIP(虛擬撥號設備)違法犯罪活動情況。

GOIP是一種網絡通訊硬件設備,能接入大量的手機卡、電話號,可以將傳統電話信號轉化爲網絡信號,實現虛擬撥號。

太原市反詐騙中心主任張虹介紹,境外的電信網絡詐騙團伙通過GOIP設備向受害人撥打電話、收發短信,受害人接到的電話顯示爲境內電話,具有極大的欺騙性,危害十分嚴重。目前被廣泛用於冒充公檢法詐騙、冒充客服詐騙、冒充軍警購物詐騙、虛假徵信詐騙及虛假網絡貸款詐騙等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中。

夏季治安打擊整治“百日行動”開展以來,太原警方針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新動向、新手法、新變化,開展精準打擊,連續端掉11個GOIP窩點,破獲案件11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3人。及時剷除了本地電詐“黑灰產”滋生土壤,消除了治安隱患。

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端掉太原市首個“固話GOIP”窩點

2022年7月4日,經過與太原市公安局反詐中心前期偵查,掌握一條“GOIP”涉詐線索,在小店區某小區一公寓樓內有人使用固話GOIP作案,其中的4個固定電話號碼涉嫌4起電信網絡詐騙案件。

辦案民警順線追蹤,當日就將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嫌疑人王某丹抓獲,同時在其家中查獲了其由8臺寬帶路由器、電話及語音網關組裝的“固話GOIP”設備一套。據嫌疑人王某丹交代,其在網上尋找掙錢的項目時認識了一個微信名叫“初心”的人,對方稱可以帶他賺錢,之後王某丹在明知是爲電信詐騙提供技術服務的情況下,仍然按照“初心”的要求,於6月27日、28日在其黃陵路某小區的家中安裝了8條寬帶並綁定8個固定電話號碼,又按照“初心”的要求購置了語音網關,協助“初心”遠程對安裝的設備進行調試,組裝起了“固話GOIP”。

設備安裝調試好以後,王某丹按照對方要求在2022年6月29日至7月4日期間,每天早10時至下午19時打開設備,詐騙人員通過組裝起的“固話GOIP”設備撥打網絡電話進行電信網絡詐騙活動。期間,犯罪嫌疑人王某丹合計獲利17233.2元。現已查明有4起電信詐騙案件系犯罪嫌疑人安裝的固定電話撥打實施,涉案金額合計60餘萬元。

犯罪嫌疑人王某丹對自己的犯罪行爲供認不諱,於7月5日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太原市公安局晉源分局破獲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7月23日,太原市公安局晉源分局破獲一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人。

經查,今年6月以來,犯罪嫌疑人朱某、朱某恩兩兄弟在QQ聊天軟件上結識了一詐騙團伙引流組成員,兩人通過冒充58同城客服給詐騙團伙提供的人員名單打電話,拉人加入涉詐QQ羣,獲利3萬餘元。

另查明,朱某在同年7月在另外一個QQ羣裏結識了一詐騙團伙引流組成員,對方爲其提供一款叫“私人信使”的聊天軟件,通過使用該聊天軟件免提與詐騙分子接通電話,並同時打給事先準備的電話名單中的受害人,朱某使用“GOIP”設備鏈接手中兩部電話實現詐騙分子與受害人通話。詐騙分子承諾每天支付朱某600元的酬勞,朱某用此方法撥打電話五六天後,獲利兩千餘元。

犯罪嫌疑人邸某飛於2022年7月前往朱某住處並受聘於朱氏兄弟,在朱氏二人的帶領下共同犯罪,非法獲利1000餘元。

犯罪嫌疑人朱某、朱某恩、邸某飛3人到案後,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警方已對以上3人作案時使用的手機及作案工具“GOIP”連接線全部扣押,該3人間接造成人民羣衆損失達49萬餘元。

犯罪嫌疑人朱某、朱某恩、邸某飛的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規定,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現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太原市公安局陽曲縣公安局破獲一起使用“GOIP”設備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

“百日行動”期間,太原市公安局陽曲縣公安局在工作中掌握一條“GOIP”涉詐線索,立即抽調精幹警力與市局反詐中心成立專案組,聯合行動開展工作。

經工作初步判定,該團伙可能藏匿在陽曲縣山區地帶實施犯罪。由於地處山區,犯罪嫌疑人架設設備隱蔽,專案組決定分組行動,各蹲守組在3個鄉鎮主要道路設卡堵截,排查嫌疑車輛。抓捕組在高村鄉北白村,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李某。經現場審訊,在同村將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常某、程某抓獲歸案,現場查獲GOIP設備一臺,天線若干,電瓶一個,逆變器一個。隨後,根據常某交代,在黃寨鎮將犯罪嫌疑人楊某抓獲歸案。

經查:近日,楊某(有幫信罪的前科)再次聯繫到境外詐騙組織,通過上線提供的購買鏈接和3000元設備款,楊某購得GOIP設備一臺。上線告知,他的工作是操作設備幫助詐騙組織轉接電話信號。因有幫信罪前科,楊某決定將此設備轉讓給表哥常某,常某與同村李某、程某商議後決定一起從事此違法犯罪活動。

之後,程某與常某駕駛自家轎車將設備拉回高村。常某與上線商議操作設備一天佣金2000元,其他作案費用由常某墊付,上線報銷。隨後,犯罪嫌疑人常某、程某、李某相互勾結,按照上線要求先後在高村鄉北白村、西凌井鄉柳林村、楊興鄉北溫川村架設GOIP設備3次。

犯罪嫌疑人楊某(33歲,男,陽曲縣人)、常某(34歲,男,陽曲縣人)、程某(37歲,男,陽曲縣人)、李某(37歲,男,陽曲縣人)明知上線從事電信詐騙犯罪,仍然使用GOIP設備幫助境外詐騙組織轉接電話信號,從中獲利1166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規定,該4人的行爲已涉嫌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現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同時,警方查明,通過該4人轉接的詐騙電話,湖南一名受害人被騙27000元,被騙資金已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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