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銀行保險報

近日,銀保監會財險部下發《關於部分財險公司短期健康保險業務中存在問題及相關風險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要求財險公司不得開展不符合保險原理的短期健康險業務。

《通報》顯示,近期,在對部分公司短期健康險業務開展日常監管和非現場監測過程中,銀保監會財險部及相關銀保監局發現部分公司短期健康險業務急速增長,且基本集中於同一類業務模式。

具體來看,部分公司與擁有互聯網醫院、健康科技公司、保險經紀公司關聯公司的相關業務集羣開展合作過程中,用特定藥品團體醫療保險方式承保客戶因已確診疾病發生的後期藥品治療費用。

在實際業務承保中,公司通過將等待期設置爲0天、將保險責任終止條件設置爲給付一次等方式迎合業務模式需求,保費收入與藥品價格相近,從收取保費到支付賠款間隔時間較短,且公司未參與掌握核心風險管理環節,業務持續虧損。

銀保監會財險部指出,上述業務中,公司通過與有關機構合作,使用短期健康險產品實際承擔已確診客戶發生頻次確定、損失程度確定的醫療費用支出,異化了保險業務,使保險或然事件成爲必然事件。

其主要存在的問題和風險有二:一是公司承保的是確定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不符合大數法則、射幸原則等基本保險原理,且無法通過重大風險測試。二是公司風險管控缺失,前端承保和後端理賠等核心環節均由相關機構掌握,保險公司不掌握自主定價權,也未實質參與風險管理,無法體現保險經營管理風險的基本功能作用。

相關業內人士對《中國銀行保險報》記者表示,監管部門所指的這類業務模式就是“藥轉保”,本質上已經不是保險產品了,變成給藥企賣藥的“工具”。這種業務保險公司不能參與風險管理,無法發揮保險保障功能,長期來看,公司虧損風險較大。

針對上述問題,銀保監會財險部要求各財險公司及時排查短期健康險業務,不得開展任何類似的、不符合保險原理、失去保險或然性的短期健康險業務,確保業務依法合規,確保業務的可持續性,維護行業良好社會形象。

銀保監會財險部強調,各財產保險公司應緊緊圍繞保險保障本源開展產品創新工作,結合不同被保險人的風險特點,持續優化保險產品、體現風險保障責任,滿足不同人羣在藥品和健康管理服務等方面的需求,依法合規開展短期健康保險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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