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科技8月10日訊(記者 柏林)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公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深外管檢﹝2022﹞19號)顯示,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違反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進一步簡化和改進直接投資外匯管理政策的通知》(匯發〔2015〕13號)第二條第三項的相關規定。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項規定,決定對其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處罰款人民幣4萬元;處罰決定日期2022年8月4日。

據瞭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機構可以處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

(二)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表等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提交有效單證或者提交的單證不真實的;

(四)違反外匯賬戶管理規定的;

(五)違反外匯登記管理規定的;

(六)拒絕、阻礙外匯管理機關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的。

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官網顯示,該公司成立於 2006 年,成立以來,大疆創新的業務從無人機系統拓展至多元化產品體系,在無人機、手持影像系統、機器人教育、智能駕駛等多個領域成爲全球領先的品牌。目前,大疆全球員工達14000人,除深圳總部外,在北京、上海、西安、香港、東京、洛杉磯、舊金山、鹿特丹、法蘭克福等地設有辦公室,支撐着全球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銷售與服務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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